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派駐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使者。依法為代表履行職務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是基層人大的職責所在。地方各級人大應不斷探索完善代表工作機制,為代表搭建“四臺”,不斷增強代表依法履職能力,凝聚智慧,匯聚合力,助推發展。
強化聯繫聯絡,搭建“平臺”。建立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聯繫選民制度,支持和規範代表依法履行職責,保障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強“代表之家”(代表活動室)的建設及運行管理,充分發揮代表橋樑紐帶作用,定期開展調研、視察、代表述職等活動,為代表建言獻策提供更好的“平臺”。
加強履職管理,建立“展臺”。重點做好代表履職考核和管理,完善代表履職評價機制,逐步推進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增強代表依法履職和接受選民監督的自覺性,服務發展的主動性,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代表建立履職述職的“展臺”。
強化服務保障,提供“舞臺”。進一步擴大代表在常委會活動中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堅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工作評議等制度,精心組織開展代表問政、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等活動,為代表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提供更寬廣的“舞臺”。
完善激勵機制,打造“擂臺”。不斷完善代表建議辦理、督辦、激勵機制,紮實做好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加大對優秀代表建議和辦理先進單位的表彰力度,為代表提供比學趕超的“擂臺”。
審核: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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