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道,4月22日,西安市政府官網發佈《秦嶺北麓環山路沿線村莊進村門規範管理辦法》,原則上不提倡新建“進村門”,嚴禁貧困村利用公共資源建設“進村門”,確需新建應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具體的建設方案;對已建成的“進村門”,應按照西安市秦嶺保護、交通、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的管理規定進行規範治理,有序推進“進村門”的建設管理工作。
環山路沿線“進村門”的規劃建設位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應設置在環山路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5米。同時要合理處理村莊外圍道路與內部道路的銜接和轉換。
堅決杜絕貪大求洋、造型誇張、過於厚重的牌樓建築,其規劃建設高度應符合《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環山路以南“進村門”的建設高度總體不超過9米,個別輪廓不超過12米;環山路以北500米建設高度總體不超過9米,個別輪廓不超過12米,500米至1000米的建設高度不超過12米,個別輪廓不超過15米。同時要配合村莊規模和周圍景色合理建設,做到比例尺度合理恰當、色彩搭配相對統一,使建築的體量和風格與環境相協調。
應根據進村道路的長短,合理運用地形地貌、石刻石碑、雕塑小品、古樹名木等方式豐富門戶景觀層次、塑造村莊特色。自然生態觀光旅遊型村落、歷史文化旅遊型村落和傳統村落宜在出入口建設小型公園、綠化廣場等塑造和彰顯生態人文資源。
應儘可能運用當地特有建材,減少建設花費,同時體現出原汁原味的鄉土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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