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創業公司自設印章備案標準與政策相悖

獨家:創業公司自設印章備案標準與政策相悖

中國社會新聞社訊(艾森網www.isen.xin首席記者谷勇)GA 241.9-2000,公安部頒佈實施(印章質量規範與檢測方法),明確了對現有印章刻制企業承製的公章必須達到規範的技術要求:在常溫環境下,在檢測用蓋印平臺和檢測用蓋印紙張上,使用與章面匹配的印油或印泥,使用標準加蓋力,連續蓋印20次,其中最完整、最清晰的印文為該印章的標準印文。該標準規定了印章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且適用須由公安印章管理部門審批和備案的印章。

印文是印章的印跡,是文件真實性的憑證。一直以來,無論是延用傳統印章備案方式還是運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備案,都是以印章蓋在紙上的標準印文,作為公安局留底備案的印章印文,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今,據加入創業公司承建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印章企業反映,創業公司擅自改變公安部規定的對印章必須達到規範的技術要求。該公司在系統上設定電腦排版的印章圖樣作為標準印文備案,以此來代替雕刻出來印章印在紙上的實物圖樣。但由於機器或材料等微小差別的原因,無法雕刻出與電腦排版的印章圖樣完全一致的印章,時常會出現刻出來的實物印章不能備案的情況,以至於創業公司在系統後臺不斷調低電腦圖片分辨力來適配雕刻印章通過備案。這就造成,實際雕刻的印章印文與系統上備案的印章圖樣是不匹配的,這樣的印章交到用章單位手裡實質上就變成了合法的“假章”,一旦出現涉章官司,印章與公安系統備案的圖樣是不一致的,吃虧的仍是企業。明知公安部有制定的標準,企業不僅違背標準,還在市場上造成合法的“假章”廣泛流通使用,值得業內人士及有關部門的深思!

獨家:創業公司自設印章備案標準與政策相悖

創業公司自設標準以電腦排版印章圖樣作為印章印文備案

印章行業協會資深人士介紹,無論是用什麼機器設備雕刻印章,都不可能製作出完全相同的兩枚印章,即使是同一枚印章,由於印章蓋印時壓力、角度、油墨量、襯墊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變化,也不可能蓋出兩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創業公司自設標準無非是藉助操控系統的優勢,不僅僅為了控制刻章設備和印章材料,而且還採用不正當、不公平的手段,控制印章刻制行業,打擊競爭對手,提高自身刻章企業的市場佔有率。在深圳、清遠、梅州、河源、韶關、湛江、雲浮等地加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印章企業,無一例外購買了創業指定提供的雕刻設備,市場價每臺7000元的刻章機,被創業公司撕掉標籤後提價到4萬多元賣給了印章企業。不僅如此,雕刻設備還要與創業公司指定的印章材料相配合,雕刻出來的印章才能在創業公司控制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通過備案。最終導致印章店以前購買的刻章設備只能閒置,因為只有通過創業公司加密的機器才可以連接上印章網絡備案管理系統。“一傢俬營企業搭載政府公共服務平臺,無視公安部標準,私自設定標準,壟斷刻章設備、壟斷印章材料、壟斷印章市場價格,每年非法獲利數以億計!誰為其買單?難道只有印章行業?還是超過2000000家以上的機關、事業、商業和企業等用章單位?”行業人士發出一連串疑問。

記者瞭解到,《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第九項:印章管理取消審批後,實行公章刻製備案管理,繼續保留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企業的審批。要修訂《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明確監管標準、要求和處罰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業在刻制公章後,將用章單位、公章刻制申請人、印模等基本信息報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統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公章刻制網上備案、信息採集及公眾查詢。

因此,根據文件精神,創業公司私自設定備案印文標準已經不僅僅與公安部標準相悖,更有違國務院(國發〔2017〕7號)文件精神,具有重大的“印章備案”倒退為“變相審批”嫌疑。今年3月份,創業公司作為廣東省公安廳公章管理信息系統唯一的運營和維護商,依然採用創業公司自設備案印文標準在全廣東省進行全覆蓋推廣,這種借政府信息化建設的機會牟取暴利和壟斷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眾怒,引發了廣東省整個印章業界的強烈反對。

有關部門應該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公安部內部傳真電報》(公傳發【2001】2512號)電文第四條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印章質量的檢測規定。還應堅決落實(國發〔2017〕7號)文件規定,切勿成為軟件開發商壟斷當地印章市場的工具,從而引起印章行業及用章事業、企業等單位以及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獨家:創業公司自設印章備案標準與政策相悖

來源:幸福雲陽網 http://info.cqyy.net/xinxi/20180622/xinxi011018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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