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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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要求,2018年1月以來,新疆巴州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後開展了四次“雷霆”行動,依法打掉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保護傘”,有力遏制了黑惡勢力犯罪活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一步擴大專項鬥爭成果,在此,我們鄭重重申,巴州政法機關將嚴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案件辦理,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堅決做到“三個不放過”,案件沒有查透不放過,“保護傘”沒有挖乾淨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儘早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發佈通告如下:

一、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四、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以自首論。

五、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六、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機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八、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要認清形勢,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嚴懲。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為發現、查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司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州中級人民法院:0996-8792314、8792219;

州人民檢察院:12309、0996-2116000;

州公安局:0996-5896057;

州司法局:0996-2027212;

州掃黑辦:1183883。

巴州中級人民法院

巴州人民檢察院

巴州公安局

巴州司法局

2019年4月2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精神,中央掃黑除惡第21督導組近日進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

中央掃黑除惡第21督導組督導進駐時間原則上為1個半月。督導進駐期間(2019年4月8日—5月25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91-2382091、2382092、2382093,專門郵政信箱:烏魯木齊市B036號郵政信箱。督導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10:00—22:00。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督導組職責,中央掃黑除惡第21督導組主要受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涉黑涉惡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通告!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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