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巡迴審判開進戒毒所 為六名外來工人討薪

湖南法院網訊 4月25日上午,桃源縣法院陬溪法庭的巡迴審判庭開進了常德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為六名外來工人向已經被強制戒毒的老闆討薪。

2019年4月,陬溪法庭來了六名農民工請求立案,他們每人手裡拿著一張皺巴巴的紙,這是他們以前在桃源縣陬市鎮某汽修廠打工時老闆寫下的《應付工人工資明細表》。

劉某等六名農民工分別來自瀏陽、益陽、懷化等地,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他們幾人先後應聘到粟某、黃某、熊某、彭某合夥經營的桃源縣陬市鎮某汽修廠(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粟某),從事汽車修理工作,後來該汽修廠因多種原因停產倒閉。四位合夥人雖然給付了一部分工人工資,但仍欠下不少工資款未能兌現。經結算,該汽修廠共欠劉某等6名工資109174元。

之後,劉某等人找到老闆粟某討要工資,但粟某卻表示因內部合夥人的債務糾紛尚未理清且因經營虧本無力支付,其他合夥人也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履行,工資款一直拖欠至今。

法官艾豔萍得知幾人的情況後,考慮到外來工人因討要勞動報酬往返多次,所花費的誤工費、差旅費也不少,她決定為該追索勞動報酬系列案優先立案,優先調解,優先開庭。通過庭前核實,某汽修廠確實共欠6名工人工資109174元。

同時艾法官得知被告粟某現因吸毒已被關進戒毒所,與另外三位合夥人取得聯繫後,他們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並表示粟某是最大的股東,汽修廠即使出租或拍賣都必須經過粟某的同意才能進行,給付工人工資也只能從租賃費或拍賣費中支付。

得知此情況後,艾法官只能與戒毒所的粟某取得聯繫,粟某委託其父親出面調解。4月16日,艾法官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一次調解,但最終因為四位合夥人內部債務糾紛牽扯複雜,而粟某父親不願為其先墊付應當給付的工資款,故雙方未能調解協議。

由於雙方缺乏調解的基礎,4月25日,艾法官將法庭搬進戒毒所,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進行了判決,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後,艾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明理,並告知劉某等6名原告如果雙方均不上訴,等判決生效後可以即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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