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不支付兒女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夫妻,最頭疼的應該是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爭奪子女撫養權首先會關注撫養費怎麼算。有什麼標準?還有撫養權爭奪到了,付撫養費時,出現不給的情況。要怎麼辦呢?

2019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2019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不支付兒女撫養費怎麼辦?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可以選擇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下面為起訴支付撫養費具體流程:

1、起訴

寫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

2、受理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前的準備

(1)在五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十五日內提出答辯,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在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開庭審理三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還要在開庭前三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後,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再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1)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

(3)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4)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如果不能出庭,經法庭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語言,由法庭宣讀;受訴法院委託外地法院代為詢問證人的筆錄應當在法庭上宣讀)。

(5)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

(6)當庭出示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當庭宣讀鑑定結論,鑑定人向法庭宣讀鑑定的方法和經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鑑定人發問。

(7)法庭審判人員或者勘驗人員當庭宣佈勘驗筆錄,拍攝的照片或繪製的圖表,應向當事人出示,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勘驗人發問。

(8)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8)不能當庭認證的證據,可以休庭合議後再予以認定。

(9)合議之後認為需要繼續舉證或者進行鑑定、勘驗工作的,可以在下次開庭質證後認定;如果認為此次法庭調查,未能查清案件有關情況,法庭可以決定第二次開庭。

(10)庭決定再次開庭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本次開庭情況進行小結,指出庭審已經確認的證據,並指明下次開庭調查的重點。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必要的證據已經齊備,即可宣佈終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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