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逆向"雅賄的遮羞布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住建局原副局長高洪富貪汙腐敗案庭審實錄

雅賄,是行賄行為的變種之一,行賄人不再送官員真金白銀、香車豪宅和有價證券,改送名家字畫、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送的人坦然,因為送的不是“銀子”,收的人風雅,還可以顯示出自己的文化品位。

雅賄的出現,引起了紀檢監察機關的高度重視,通過持續不斷地打擊,雅賄現象有所收斂。但是,貪官中也有一些“聰明人”,總想掩蓋自己的受賄罪行。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就有人玩出了“逆向”雅賄的新花招。


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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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三問,批駁“買賣關係”

“被告,請你考慮清楚再回答,你和劉某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受賄與行賄的關係,還是買賣關係?”

“劉某第一次給我5萬元,我給他4幅山水畫,第二次又給我5萬元,我給他3塊和田玉掛件,山水畫和和田玉掛件的價值都在5萬元上下,屬於等值交換,所以我認為,我和劉某的關係是買賣關係。”

2014年8月18日上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南京市鼓樓區住建局原副局長高洪富,到了開庭審判的當口兒,高洪富還心存僥倖,竭力為自己的受賄行為辯護,妄圖矇混過關。

“被告,你把字畫和和田玉掛件送給劉某分別是在什麼時間?”

“是在劉某把錢送給我的第二天。”

“劉某以前有沒有見過你的這些字畫和和田玉掛件?”

“沒有。”

“劉某有沒有表示過想買你的字畫和和田玉掛件?”

“沒有。”

檢察官連續用三個問題,將高洪富和劉某之間的所謂“買賣關係”批駁得體無完膚。

權威鑑定,駁倒“對沖”謊言

隨後,高洪富又拋出了“對沖”的說法。他認為,劉某送他錢,他送劉某字畫與和田玉掛件,正好“對沖”,拒不承認是受賄。

準備充分的檢察官首先向法庭提供了江蘇省黃金珠寶檢測中心出具的和田玉掛件的鑑定證書和物價部門出具的關於山水畫和和田玉掛件的價格鑑證結論書。結論書顯示,4幅書畫作品的價值約為0.96萬元,和田玉掛件的價值約為1.2萬元。兩者的價值與被告所聲稱的都價值在5萬元上下存在很大的差距,“對沖”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高洪富同樣無法否認的是,在收受劉某10萬元後,他利用自己擔任住建局副局長的工作便利,為劉某提供了介紹工程、現場管理、驗收工程、工程結款等方面的諸多便利。

至此,高洪富與劉某的受賄與行賄關係揭示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逆向”雅賄的新花招,就是想用買賣關係來掩蓋受賄的犯罪事實,逃避法律的制裁,在火眼金睛的辦案人員面前,這樣的花招不靈了。

法庭調查,力證受賄“醜行”

經法庭查明,2012年1月14日,高洪富被任命為南京市鼓樓區住建局副局長,分管公用事業科,負責全區的雨汙分流工程。2012年春節,高洪富就開始接受一些施工單位1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賄賂。到了2012年的6月和11月,他又分別接受了2次各5萬元的賄賂,由於金額較高,他心裡有些擔心,但又捨不得放棄到手的利益,於是費盡心思想出了“逆向”雅賄的花招。

這兩次受賄之後,高洪富的膽子越來越大,中秋、國慶、春節、女兒結婚都成了他的“收穫季節”,直到2014年3月6日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並採取組織調查措施的26個月時間內,高洪富從10名施工方負責人處,先後25次累計受賄36.4385萬元,平均每個月受賄一次,每個月受賄1.39萬元。高洪富就這樣一步步走上了不歸路。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2月,高洪富得知某行賄單位被檢察院查出有行賄行為,單位賬目被檢察院查封后,當即退還了該單位幫其支付的3.5萬元旅遊費用。照理說,這時候,高洪富應該夜不能寐、心驚肉跳才對,但拿慣了好處的手哪裡是那麼容易收回來的,貪慾就像毒癮一樣難以戒除。2014年1月,高洪富又收受了其他兩家單位的2萬元購物卡,可謂是死不悔改。

在濫用職權方面,高洪富也是越走越遠,他逐漸不再滿足於在介紹工程、現場管理、驗收工程、工程結款等方面給予行賄人一些便利,而是公然違反工程招投標程序,私自將工程指派給自己的關係戶施工,甚至偷樑換柱,打著“包清工”的幌子,將工程交給已被上級住建部門列入黑名單的施工單位來施工。

旁聽庭審,百名幹部受警示

最終,法庭一審宣判:高洪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為了讓更多的幹部受到教育,南京市鼓樓區紀委還組織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100餘人,高洪富所在單位中層以上幹部30餘人現場旁聽了法庭庭審。

一位和高洪富同年轉業的領導幹部聽完庭審後感慨:“高洪富今天被判了10年零3個月,非常令人惋惜,在擔任領導職務才2年多的時間裡,就大肆受賄36萬多元,把心思都花在了怎樣鑽法律的空子、掩蓋犯罪和逃避打擊上。他走到這一步,關鍵還是思想上‘缺鈣’,對自身要求不嚴,沒有堅持住底線。這對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警醒,再好的狐狸都鬥不過獵人,與其動腦筋琢磨怎麼耍花招,還不如好好做人,做好自己的本分。”

 辦案者說

費勁避“風險” 事發無“倖免”

高洪富案件的特別之處就在於他收受賄賂之後,返還給行賄人一定價值的字畫和玉石,虛構了買賣的事實,把骯髒的行賄行為包裝成高雅的藝術品交流,妄圖掩蓋受賄的事實,以求得內心的平靜和虛幻的安全感。高洪富認為採取這樣隱秘的方式,就能使行賄受賄的違法行為進入一個安全的“通道”,使得送者坦然,收者心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高洪富一審獲刑10年零3個月再次證明了這一點。其以“逆向”雅賄方式收受錢財,“創新”了受賄樣式,折射出腐敗官員為了掩蓋罪行、逃避打擊,的確是腦汁絞盡,花招不斷。但不管披上什麼樣的馬甲,不管轉了多少個彎,不管洗了幾次澡,賄賂款就是賄賂款,拿了就要付出代價,就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

腐敗案件中不斷翻新的形式,不斷出現的“變種”,更加隱蔽的方式給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工作添加了難度,同時也是新時期反腐敗工作必須面對的新情況、新問題。斬斷權力與腐敗的聯繫,還得從規範權力的角度努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必須不斷提高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能力,不斷升級反腐“軟件”,不斷織密制度的“籠子”,從制度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馮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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