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應該被處以極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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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情感上,我很想對所有人販子一律處以極刑,而且最好是酷刑,比如凌遲、腰斬、蠆刑等等。

但是理智告訴我,一概處死並不是最好的方法,至少,是不能夠一概而論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原因如下:

首先,如果說只要當了人販子,不論情節輕重一概處死,人販子就很可能會產生“魚死網破”的心態,原本有可能主動自首、送回孩子戴罪立功的,結果心裡想著“反正總歸也是一死,不如拉個墊背的”,於是加害孩子;其次,人販子是找回孩子的重要線索,真實的案例告訴我們,有些孩子被拐10年20年之後都還有找回來的,而如果處死了人販子,可能造成線索中斷,導致原本有可能找回的孩子也找不到了。因此說,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決,對於確有立功表現的、或者說留他一命還具有提供線索有助於找回被拐賣孩子的價值的,可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處處是天涯


不適合死刑,無期是最好的,監獄裡可以多給他她多安排一點工作,免得犯人心頭亂想。希望等著我這個欄目垮臺,世上沒有等著我,二十多年前我在永川的柏林火車站見到了好幾個小孩被抱上火車,偏偏隔兩年後又在重慶菜園壩火車站見到她了,小孩有五六個,大人三個,小孩哭時有人打開帆布提包,裡面全是吃的,我現在只回憶起有麻花。當時快上車了,所有人都站起來慢慢的往撿票口移動,很擠,但有執勤人員,卻只有一個,當時他也往我懷疑的人盯了好幾眼,我其實特別想報警,奈何過來的執勤人只有一個,我也離那幫人特別近,那時我膽小,現在想起特別後悔,永遠都不會忘記她那張特別的臉,重慶地區稱之為叫剮骨臉,至今仍然相信此三人絕非善類。


中國魂79372114


必須極刑(死刑,拒絕其緩刑,拒絕其上訴),中間人,以及收養人(二十年至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和緩刑),沒收人販子 中間 收養者 一切財產,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鼓勵全民加入打擊,舉報人販子以及身邊有來歷不明的兒童(一經查實,獎勵現金三十至五十萬,凡是親手捉住人販子一名,解救拐賣兒童一名至三名以上地方政府獎勵住房一套,只許住,不許買賣合同),凡是失手誤傷,打死人販子(經查實屬實,按見義勇為,地方政府獎勵),讓人販子如過街老鼠,人人敢打!另外補充一下,凡是人販子,暫稱甲,那麼甲的兒子孫子孫女,女兒女婿,叔叔大爺家的子女三代以內,不得考取公務員,不得參加高考,不得參軍,國企企業拒絕招收,甲的舅舅舅媽家裡三代以內,以及甲的岳父岳母家裡三代以內同樣如此,買賣兒童中間人以及收養人家裡三代以內同樣如此刑法!將一切刑法寫進中學課本!從小就知道買賣人口的厲害!


紫雨傘的傳說


這是不用問,我堅決支持對人販子實行極刑,重刑。因為人販子的行為,實在是可恨可惡,他們已經不適合稱之為人,是禽獸,所以他們處以極刑是最為恰當的刑法。



人販子這中犯罪行為,可以說是當今社會唯一一個能讓全社會人都為之憤慨的犯罪。他們通過販賣人口來謀求暴利,卻傷害了一個又一個家庭,使得一個又一個家庭妻離子散,曾經和和美美的家庭轉瞬即變,分崩破碎。這些人販子,拐賣兒童讓犯罪集團殘害沿街乞討,拐賣婦女違背意志強迫與他們結婚或者被迫從事賣淫,拐賣青壯年給非法企業充當黑勞工,他們的行為堪比殺人犯罪,他們不死誰死,他們不被處以極刑天理何在。

每當看到看到這樣問題時,我都是一股血氣直充腦門,恨不得親手將這些禽獸送上絞刑架。但是,有些人反對對人販子執行死刑,說是怕傷害被拐買的兒童,難道不執行死刑人販子就不殘害兒童了嗎。前不久剛剛看到一段視頻,一個常年從醫院偷孩子的女人,自己講述了犯罪經歷,自己說抱出孩子後看到警察就將剛剛出生沒多久的孩子扔進河裡。這樣的人難道不應該死刑嗎,不死刑等她出來再偷孩子。

至古以來,我國曆朝歷代都對販賣人口的實行極刑,所以對待那些傷盡天良,禽獸不如的人販子堅決不能手軟。


懂知識的小胖子


必須嚴懲,處以極刑,看看央視等著我公益節目吧,那一個個因為被拐賣,而改變了整個人生,讓多少個家庭為了找回來丟失的孩子家破人亡,一幕幕看得你眼淚汪汪,止不住的流,這不就是那些人販子種下的惡果嗎?這些傷害誰來彌補呢?這樣的煎熬多少個日日夜夜無止休的傷害著,不都是那些人販子造成的嗎?對這樣的傷害不處以極刑,怎麼平民眾之憤怒呢?不處以極刑,怎麼讓那些人販子望而生畏呢?而那些找到丟失的孩子的我相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那麼那些沒找到被拐賣的家庭呢?有的為了找孩子死在了尋找孩子的路上,有的家破人亡,這些不都是那些可恨的人販子種下的惡果嗎?那麼既然人販子敢做這樣的傷天害理的事,就要讓他接受極刑的處罰,也只有處以極刑才能讓那些被傷害的家庭給予心靈上的撫慰,才能扼殺那些人販子預謀之心,所以我個人建議嚴懲人販子,必須嚴懲極刑,純屬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浪子瑞榮13860653598


必須判死刑,還有許多孩子被人販子抓起來後,挖心,挖眼睛,挖肝肺,都是和大醫院一些醫生搞關係,把鮮活的生命換變成了人販子換錢的謀取利益的唯一手段,最可恨的是大醫院查的不嚴,如果是人販子帶來小孩騙人說是自己的。找出各種理由,醫院應該拿小孩和人販子的血型做對比是否是她的孩子?如果醫生和人販子不互相搞鬼,醫院不要換活人氣管,那氣管賣不成錢,人販子就不會偷孩子賣器管了。最虧禍手還是醫院醫生和人販子互相構結起來合夥害人,國家應該嚴格查處醫院,對於需要換氣管,內臟患者查處他換內臟的氣管,內臟來源,一查到底,有犯者立即祈訴查清屬實,一律槍斃,豪不留情。


農夫說實話


◇雖然我也很想人販子處以極刑,但是仔細想想個人認為還是判處無期徒刑最好!

因為一律死刑我覺得一定會讓許多人販子在被圍困時拘捕,狗急跳牆,甚至有可能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而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對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也可能發生,而且也絕不會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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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民情沸騰,但經過公共言論場上相對充分的討論,大部分人都希望對人販子處以死刑,然而一味地呼籲重刑並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為的發生,甚至可能引發相反的效果。

復旦大學教授陳碩、章元早在2014年發表的《治亂無需用重典:轉型期中國刑事政策效果分析》做出解答:單純通過加大懲罰程度的嚴厲性策略並不能取得明顯效果。

我覺得法律最終是能懲處人販子的,但卻不能扼制他們。想要徹底根治人口拐賣,解決利益燻心的惡魔,我覺得還得從源頭抓起。

立法的最終目的不在於根治犯罪,而是增加犯罪成本,將犯罪和不犯罪的天平推向不犯罪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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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不應求的"買方市場",才是造成"拐賣"犯罪行為日益猖獗的根源。唯有重罰買方,才能讓他們不敢買,不想買,不願買!換而言之,堵住了"買"的口子,"賣"也就銷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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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熙帶你看世界


很多人只關注人販子該不該死,不關注買家應需嚴懲,買器官買人口的才是罪大惡極。沒有買賣才沒有傷害。買家重判才能遏制根源。沒有了買家誰還會鋌而走險販賣人口。人販子死不死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一個死了還有很多出來再幹的。這是中國這個社會造成的。有錢人什麼都能買的到,被抓了也沒事給錢就行了。窮人什麼都敢賣,因為生不如死,成功了過的好點,失敗被抓了死了也是種解脫。中國的學家很多卻不懂把人心融入到法律法規中,這麼大的中國悲哀啊。非法買人口買器官的一律死刑,沒收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家人和直系親屬沒收全部財產,你看誰還敢買。沒有了買家才能真正沒有賣家。這才是完全杜絕的唯一方法。所謂的專家都在糞坑裡呢


隨性方便


對於人販子就應該抓住一個槍斃一個,禍害了這麼多的家庭,無數個家庭妻離兒散,我個人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憤恨人販子他們就是魔鬼!

有的說不可以判死刑可每年被拐賣的孩子又有多少你找回來的?如果找回的極少,對於丟失孩子的父母,找不回與死了有何區別?

現在沒有死刑,人販子是越來越多,還是越來越少?丟失的孩子是在增長還是在下降?我感覺中國的法律對拐賣兒童制裁還是不夠嚴格,還是那句話抓住一個槍斃一個絕不留後患。


最新創業者


這個問題一直爭議不斷!

支持死刑者:

按理何止死刑,千刀萬剮都不解恨,這種人喪盡天良、泯滅人性,拐賣婦女兒童罪犯團伙又是以家族成員、親友組成為主,造成多少家庭痛苦不堪,單從情感上定罪讓犯罪分子怎麼死都不過份,執行死刑反而倒便宜他們了,應該怎麼痛苦就怎麼折磨他們!

反對死刑者:

出於對犯罪分子為毀滅證據,繼而傷害或殺害受害者考慮,拐賣婦女兒童罪犯不判死刑,其實大家如果明白量刑標準的良苦用心,也就理解為什麼不判死刑了,這是為保護受害者繼續受傷害的無奈量刑!也是比較理性的決定!

所以我只能咬牙切齒的說反對死刑,但是我支持重判!

因為關點差異可能會有網友不能接受我的觀點,但這是現實,當我表達自己觀點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罵我,希望大家能冷靜下來想想。

我和法官和律師閒聊過這個話題,審判量刑人販子是最違心的事情,出於恨判死刑都不解恨,按照法律法規只能重判但不能死刑,真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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