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城鄉綜合整頓整治十大行動

《城鄉整治在行動》開欄語

為了貫徹落實州委十二屆九次全會確立的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州委、州政府制定的《臨夏州城鄉綜合整頓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我州將利用8個月時間集中開展幹部作風、基層組織、意識形態領域、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醫療醫藥領域、市容村貌、鄉風文明、社會治安、交通秩序、民族宗教領域10大整治行動。

民族日報社各媒體平臺從今日開始,特推出《城鄉整治在行動》專欄,宣傳報道城鄉綜合整頓整治行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好做法,在全州上下營造規範有序、和諧文明,團結奮進、真抓實幹的濃厚輿論氛圍,為堅決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創富民興臨新局面凝聚起團結奮進的力量。敬請關注。

(一)幹部作風整治行動

1、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面

①解決層層發文、層層開會,文山會海反彈回潮的問題。

②解決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的問題。

③整治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謊報情況、虛報數字、誇大成績等問題。

④整治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高高在上、不接地氣等行為。

2、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方面

①整治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州工作安排降標準、打折扣、搞變通的問題。

②整治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該抓不抓、該決策不決策,以請示彙報為由上交責任,或者對下級請示事項不表態、不處理迴避責任等問題。

③整治一些幹部面對矛盾問題和急難險重任務不擔當、推拖繞、消極應付、不敢動真碰硬的問題。

④解決部門與縣市、部門之間情況不互通、信息不對稱、協調配合不緊密,各行其是、推諉扯皮、合力不足的問題。

⑤整治和撤換當官不幹事、攬權不擔責,工作不在狀態、得過且過,慵懶散漫、作風漂浮的幹部。

3、扶貧領域作風方面

①整治扶貧工作不深入不細緻,對象識別、認定、動態管理不精準,“一戶一策”脫離實際、策不對需,基層應付檢查、填表完任務、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等問題。

②整治扶貧政策空轉、截留,扶貧專項資金長期閒置,扶貧工程久拖不決或項目實施包裝注水、偷工減料、剋扣截留、暗箱操作等問題。

③整治個別幹部對扶貧資金和惠農資金動腦筋、伸黑手,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虛報冒領、雁過拔毛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二)基層組織整治行動

1、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方面

①解決村“兩委”班子配備不齊不強、村班子不團結的問題。

②解決村級組織、農民黨員、村民小組長在脫貧攻堅、化解矛盾、組織動員群眾等方面引領帶動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③整治個別基層組織政治功能弱化,地方宗族勢力干擾基層政權、基層治理和脫貧攻堅的問題。

④解決村幹部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能力素質不勝任現職的問題。

⑤解決村級陣地建設標準不高、維修改造不及時、功能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2、黨支部建設標準化方面

①整治黨支部建設標準化推進計劃和清單生搬硬套、針對性不強和執行落實不力,紀實臺賬突擊記錄和弄虛作假的問題。

②解決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主題黨日、談心談話、民主評議等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經常不嚴肅的問題。

③整治發展黨員政治標準堅持不嚴、程序不夠嚴格規範,圖數量、輕質量、降格以求和近親繁殖等問題。

④解決農村黨組織建設和村級集體經濟、扶貧產業開發結合不緊,黨建引領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

3、黨員教育監督管理方面

①整治一些基層黨員理想信念不堅定、黨章黨紀黨規意識不強,拜神信教、參加宗教活動等問題。

②整治黨員幹部不守規矩不講程序、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彙報、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等問題。

(三)意識形態領域整治行動

1、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方面

①整治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守土負責意識不強,敏感度不高、掉以輕心、麻痺大意的問題。

②解決領導幹部不學網、不懂網、不用網,運用新媒體和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能力水平不足的問題。

③解決意識形態工作協同聯動性不強、齊抓共管合力不足等問題。

2、輿情管控和應對處置方面

①解決監測預警手段滯後、應對處置輿情協同聯動不夠、正面發聲和輿論引導不及時等問題。

②整治州內各類政府網站和門戶網站運行維護不及時、信息審核不嚴格、引發負面輿情風險隱患較多等問題。

③嚴厲打擊妄議中央、製造傳播謠言、發佈虛假信息以及誹謗造謠、惡意攻擊等行為。

(四)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整治行動

1、市場秩序方面

①解決各類綜合市場、專業市場、便民市場佈局不合理、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②整治佔道經營、超門店經營行為。

③破除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項目合作建設、招投標等方面的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

④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打擊各類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解決公示公開、接受監督工作不及時、不規範、不到位的問題。

⑤整治文化市場違規經營行為,解決娛樂場所、網吧、書店、影院等經營場所管控不嚴問題,嚴厲打擊圖書、音像、印劇行業非法盜版現象,堅決取締一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的文化產品。

⑥解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整治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行為。

⑦整治黑中介和行業惡意競爭問題,嚴厲打擊高利貸、套路貸、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2、質量安全方面

①整治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商品質量安全審核把關不嚴、執法監管不力等問題,嚴懲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②整治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銷售店生產經營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整治無照無證經營、銷售和使用標籤標識不全、無法溯源、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問題。

③整治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隱患和學校周邊“五毛食品”等損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的問題。

④解決誠信企業“黑名單”制度落實不到位、懲戒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問題。

3、優化服務方面

①整治“放管服”改革放責不放權、放小不放大、放虛不放實、明放暗不放以及對下放事項接不住、管不好的問題。

②解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多、環節繁瑣、審批時間長的問題。

③解決辦事程序複雜、要件多、時間長,群眾多頭跑、來回奔波,“臉好看、門好進、事難辦”等問題。

④解決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服務意識不強,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等不兌現的問題。

⑤解決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跟進解讀不深入、向企業推送政策信息不精準、回應市場主體關切不及時的問題。

4、扶持發展民營經濟方面

①解決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共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多、標準高的問題,整治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

②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整治對民營企業借貸搭售、以貸收費、利率一浮到頂及轉嫁成本等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③解決扶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亂承諾、諾而不兌等問題,破除影響企業發展的“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

④解決向企業選派科技特派員掛空名、不到位和作用不發揮等問題。

(五)醫療醫藥領域整治行動

1、醫療機構管理方面

①整治醫療機構准入審批不嚴、坑害百姓的醫療機構進入臨夏的現象,以及非公立醫療機構不遵章守法的問題。

②整治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以及未經備案開展義診活動等問題,解決執業醫師“掛證”問題。

③整治醫療機構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違規行為,解決患者不明白收費項目的問題。

④整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以虛假診斷、誇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⑤整治醫療機構不規範處置和任意傾倒醫療廢物,解決醫療廢物環境汙染問題。

⑥整治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佈醫療廣告,在鄉鎮街道張貼非法醫療廣告,以及通過網絡煤體、自媒體發佈虛假醫療信息等現象。

2、藥品管理方面

①整治藥品生產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原藥材,違規超範圍生產,批生產記錄、批檢驗記錄造假等問題。

②整治疫苗、血液製品等冷鏈管理藥品、注射劑等高風險品種市場不規範,疫苗供應和接種單位違法違規採購疫苗,冷鏈設施設備運轉不正常,疫苗、血液製品運輸溫溼度監測數據不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等問題。

③整治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質量負責人不在職在崗履職,違法違規購進銷售藥品,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等問題。

④整治醫療器械市場不規範,經營、使用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重點監管單位、重點監管品種風險管控較差,日常監管中存在“漏洞”和“盲點”較多的問題。

3、醫保服務管理方面

①解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不嚴格、內部管理不規範、費用結算不合理等問題。

②整治定點醫療機構違反醫保服務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以欺詐手段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問題。

③整治定點醫療機構過度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過度檢查、過度診療、過度用藥增加參保人員負擔,以及醫保基金流失的問題。

④整治定點零售藥店違反醫保管理制度偽造虛假憑證刷卡套現,串換藥品、物品,洩露參保人員身份信息等影響醫保基金和信息安全的問題。

4、醫德醫風建設方面

①整治醫務人員收受“紅包”、開單提成、接受商業賄賂,以及傳統醫德醫風缺失等問題。

②整治醫務人員開具“大處方”“亂檢查”“亂收費”,增加患者就醫負擔的問題。

③整治醫務人員服務態度差,接待病人不熱情,解釋病情不耐心,患者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

④整治醫務人員出具假報告、假證明,拿醫療原則做交易,謀求私利、以醫謀私的問題。

(六)市容村貌整治行動

1、環境汙染方面

①清除城鎮、中心村和交通沿線、景區景點、河道水域等重點區域的陳年垃圾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亂倒垃圾、亂堆亂放柴草雜物、亂潑亂倒汙水及“黑水溝”、“白色汙染”、工業汙染“上山下鄉”等問題;解決垃圾收運處置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不完善的問題。

②治理工業、燃煤、揚塵、尾氣、燃放煙花爆竹等汙染問題。

③嚴肅查處非法河道取土採砂、損毀河堤、偷排汙水廢液、傾倒垃圾雜物等違法違規行為。

④治理畜禽養殖廢棄物、廢舊農膜、焚燒秸稈、尾菜汙染等農業面源汙染;解決農村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秸稈資源化利用率不高的問題。

⑤整治建築工地管理混亂問題,治理拉運砂石料車輛拋灑砂石料汙染公路路面的問題。

2、城鄉風貌方面

①解決農村危房底數不清、摸排不準和存量危房應拆未拆的問題;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建設進度緩慢和應搬未搬的問題。

②整治亂搭亂建、亂圈亂佔等違法行為,拆除廢舊棚圈、破舊大門、殘垣斷壁等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城鄉風貌的建築。

③整治違規設置戶外廣告、門面招牌破損、亂塗亂畫亂貼等“牛皮癬”問題,逐步解決城市電線、網線、光纜等縱橫交錯、雜亂無章的“蜘蛛網”問題。

④解決城市休閒綠地少、景觀花木少的“水泥森林”問題,鄉村綠化美化不足、三季花卉接續斷檔的問題。

⑤解決機關事業單位、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區域綠植花卉少環境不美的問題。

⑥解決樓面亮化無序、小街背巷路燈數量不足和維護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⑦解決公路沿線群眾填埋邊溝開設農路的問題。

⑧解決農村公益性設施有人建、無人管的問題。

3、便民服務方面

①解決全州景區景點、城市廣場、繁華街區、重要路段公共廁所數量不足、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整治現有公共廁所掛鎖閒置、清潔管護不及時的問題。

②逐步解決城鎮文化廣場、體育健身廣場、市民公園等公共服務場所數量少、附屬設施不健全的問題。

③推動農村公路建設、改善鄉村出行條件。

④整治鄉村汽車站點閒置或破舊損毀的問題。

(七)鄉風文明整治行動

1、移風易俗方面

①整治高價彩禮、婚喪事宜大操大辦、炫富比闊、鋪張浪費、薄養厚葬等阻礙鄉風文明建設的重點問題。

②教育引導群眾反對和破除各類封建迷信活動,摒棄糟粕文化和迷信陋習。

③解決殯葬改革不徹底、不深入,城鄉亂佔耕地、亂埋亂葬及農村公墓區規劃建設滯後的問題。

④解決移風易俗有關制度規定和村規民約引領約束功能不強、群眾參與度不高、落實效果不好的問題。

⑤解決農村紅白理事會、村民議事會等自治組織監督約束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

2、培育社會新風尚方面

①整治出行、旅遊等社會生活和各類公共場所中的不文明行為。

②解決農村庭院環境家庭衛生面貌不整潔,衛廁衛浴設施改造進展慢,鄉村便民休閒設施少,衛生習慣養成教育引導不深入等問題。

③解決“好公婆”“好兒媳”“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美麗庭院示範戶”等先進典型選樹不及時、典型示範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④解決部分地區普通話推廣工作滯後的問題。

⑤解決鄉村精神文明建設不深入不紮實、成效不夠顯著的問題。

(八)社會治安整治行動

1、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面

①解決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民間糾紛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到位的問題。

②整治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等履職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細的問題,解決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在瞭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方面主動性不夠、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③解決重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顯的問題。

④整治對極端人員管控不力、脫管失管的問題,對易發生極端事件的“冒泡”隱患不敏感、應對處置不及時不穩妥等問題。

⑤整治各類醫鬧、校鬧事件。

2、信訪方面

①整治信訪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推諉扯皮、層層卸責等問題。

②解決扶貧領域信訪問題居高不下、調處化解和疏導民怨措施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問題。

③解決信訪積案化解力度不大、進展緩慢的問題。

④嚴厲打擊纏訪鬧訪、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等非訪行為。

3、社會治安管控方面

①整治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出租房、賓館酒店、網吧、公共娛樂場所等治安亂點。

②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網吧、書店、商鋪、流動攤點等重點區域,消除危害青少年兒童的治安隱患。

③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兩搶一盜”、“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④解決重點人群管控不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滯後、戶籍管理混亂、“一標三實”信息採集不全不準不實等問題。

4、政法隊伍建設方面

①解決一些政法幹警政治意識不夠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不夠高,對本地區、本系統存在的現實風險和潛在隱患估計不足,存在就事論事、工作簡單化、各自為政、配合協作不緊密的問題。

②解決政法幹警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和破解難題的能力不足,在情報分析研判、合成作戰信息鏈運用、新型偵察技術運用、現有裝備操作等方面還有很大差距的問題。

③整治政法幹警紀律作風不過硬,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慵”“懶”“散”等作風問題,解決群眾安全感和對政法機關工作滿意度還不夠高等問題。

(九)交通秩序整治行動

1、交通安全方面

①整治貨車、農用車、電動車載人和公交客運車輛超員、貨車超載、車輛超速等違法行為。

②嚴肅查處無牌無證駕駛、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

③解決農村麵包車檢驗率、報廢率和錄入率低的問題。

④解決道路生命防護工程缺失、損毀和建設質量標準不高、農村交通安全勸導員數量不足和作用不發揮等問題。

2、交通設施方面

①解決部分路段交通信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應設未設或設置不科學、維護更新不及時、警示作用不明顯、城鄉道路交通安全標牌提示語質量低、缺新意、不通俗的問題。

②解決城市重點路段交通線路規劃和隔離欄佈局不合理、群眾出行不便等問題。

③解決城鎮公共停車場(車位)數量少,群眾停車難、收費不規範的問題。

④整治城市道路亂挖亂修、“四好農村路”建設不規範、公路養護標準質量不高、水毀和翻漿道路修復不及時等問題。

3、交通秩序方面

①整治城鎮車輛亂停亂放、隨意掉頭、強行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解決髙峰期交通擁堵問題。

②整治出租車營運不規範、不文明,黑車載客和客運車輛、線路車強行拉客等問題。

③整治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翻越隔離欄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

4、交通執法方面

①整治交通執法不嚴、執法不公、人情執法等問題。

②整治重罰民生物資貨運車輛、旅遊車輛和外地車輛輕微違法行為的現象。

(十)民族宗教領域整治行動

1、民族工作方面

①解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成果鞏固提升載體少、措施辦法不多、綜合效應不明顯的問題。

②解決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十進”活動廣度深度不夠、氛圍不濃的問題。

③解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選樹不夠、示範帶動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問題。

2、宗教事務管理方面

①解決統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落實不力、整體合力不足、工作推進進展不明顯的問題。

②解決一些黨員幹部學習宗教政策不深入、思想認識和能力水平不高,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③解決對宗教界和信教群眾教育引導措施辦法不夠有效、教職人員和寺管會成員政策法規意識不強等問題。

④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整治強行攤派宗教費用、增加群眾負擔的問題。

⑤解決宗教場所“四進”活動進展不均衡、覆蓋面不夠的問題。

⑥解決宗教工作基層基礎薄弱、鄉鎮(街道)宗教辦作用發揮不夠明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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