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人民檢察院對李建林等 十二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对李建林等 十二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人民檢察院對李建林、李亞新、鄭偉、王志勇、張小勇、何志剛、姜雨民、李松、林林、曹俊明、王敬民、張小龍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濱海新塘沽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建林先後多次組織、領導被告人李亞新、鄭偉、王志勇、張小勇、姜雨民、何志剛、曹俊明、李松、林林、王敬民、張小龍、王延虎(另案處理)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強行佔用天津港內七處地塊,私自設立為停車場,並長期霸佔,其間多次採取毆打、威脅、恐嚇、辱罵、強拿硬要、任意毀損車輛設施等手段,迫使眾多運輸車輛司機交納停車費,將不交納停車費的車輛驅離,並長期、多次依仗以李建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非法收取停車費,合計金額達人民幣約83萬餘元。

被告人李建林組織、領導被告人李亞新、鄭偉、王志勇、張小勇、何志剛、姜雨民、李松、林林、曹俊明、王敬民、張小龍等人,長期盤踞在天津港內,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天津港內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建林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亞新、鄭偉、王志勇、張小勇、何志剛、姜雨民、李松、林林、曹俊明、王敬民、張小龍為重要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惡勢力犯罪集團。李建林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依法應當以尋釁滋事追究李建林等十二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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