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打砂辦”原副主任淪為惡勢力團伙“保護傘” 一審獲刑一年十個月

身為“打砂辦”的副主任,卻淪為非法採砂行為的“保護傘”,並親自參與到違法行為的組織、策劃中。4月29日,宣城市寧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採砂及涉惡型“保護傘”案件。被告人鄭懷念犯非法採礦罪、受賄罪,並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徐蒙、李魏等4人犯非法採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中旬至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徐蒙、李魏、餘金敏、何忠義等4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行賄和合夥的方式取得被告人鄭懷念的庇護,單獨或結夥在寧國市南山街道辦事處“御景華庭”小區旁李某某自留地、竹園飯店附近李魏自留地、密潭大堤附近自留地非法採挖建築用砂礫石8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44546元。其中,被告人鄭懷念參與組織、策劃4起,涉案金額379366元。

另查明,鄭懷念原系寧國市公安局汪溪派出所教導員,2018年4月被抽調到寧國市打擊非法河道採砂辦公室任副主任,具體負責打擊非法採砂行為。2018年9月初,被告人徐蒙為在非法採砂過程中尋求庇護,與鄭懷念商定按4元每噸給予其好處費,由鄭懷念在本人值班的當天通知徐蒙等人開採。2018年9月至10月期間,在鄭懷念的庇護下,被告人徐蒙等人非法採挖砂礫石7000餘噸,銷贓得款人民幣257000元。為感謝鄭懷念提供的幫助,徐蒙先後通過微信轉賬和他人轉交的方式共送給鄭懷念人民幣25400元。

法院認為,本案系涉惡案件,被告人鄭懷念系“保護傘”。被告人鄭懷念、徐蒙、李魏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被告人鄭懷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25400元,併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退贓表現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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