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文了!6月底前完成散煤回收置換工作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工作方案,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其中,明確提出,全市嚴禁燃燒散煤,清潔能源替代未覆蓋的區域和用戶,一律使用潔淨型煤取暖;強力完成散煤回收、置換工作,統籌謀劃,做好型煤生產、配送工作,確保農村地區清潔取暖;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網點,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違法佔地、環保不達標、手續不合法或失效的散煤經營網點,嚴厲打擊向農村地區銷售(包括網上銷售)散煤的違法違規行為。

全面落實網格化監管

確保散煤監管全覆蓋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市、縣、鄉、村四級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包乾責任制,全面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確保農村地區散煤監管全覆蓋、無盲區。

各縣(市、區)政府要嚴密組織開展散煤回收置換工作,逐鄉逐村逐戶進行細緻排查,對農村居民已儲存的散煤,視情況採取回收或置換潔淨型煤,散煤回收置換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對7月1日後仍發現購買、分銷、儲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沒收,確保農村地區散煤“禁燃”工作落實到位。

同時,今年型煤推廣配送工作將提前安排部署。9月底前,型煤配送入戶覆蓋率達到60%以上,採暖季前確保型煤配送入戶全部到位。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潔淨型煤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實現潔淨型煤生產企業抽檢全覆蓋。

嚴厲查處向農村地區

運銷散煤的違法行為

方案明確,將強化煤炭運輸車輛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運銷散煤行為。進入我市的煤炭運輸車輛須隨車攜帶煤炭供銷合同和《質檢報告》,供銷合同需標明煤炭來源、供貨對象、供貨數量、適用範圍以及硫、灰分、揮發分指標含量。

此項要求要加強宣傳,在6月中旬完成告知,6月20日後正式實施。6月20日後,對沒有煤炭供銷合同和《質檢報告》運銷的散煤,一律按劣質散煤查扣,依法處理。

強化入省邊界卡口管控,控制不合格散煤輸入。平山縣、井陘縣、贊皇縣政府要規範入省煤質檢查站運行管理,完善值守、登記統計等制度,確保有效運行,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檢查記錄、抽樣記錄等清晰、完整、可追溯。過境運煤車輛必須在運煤專線行駛。利用入省邊界檢查站,公安部門負責攔截運煤車輛,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運煤車輛進行全面細緻檢查,對無購銷合同和《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一律由公安部門勸返;對持有供銷合同和《質檢報告》的車輛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煤樣抽檢,做到24小時送檢樣品,48小時出《檢驗報告》,72小時對不合格《檢驗報告》進行流轉,對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抽檢報告,由入省煤質檢查站寄送煤炭輸入目的地的縣級大氣辦依法進行處理。

加大煤炭經營單位

整治力度

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大現有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環節監管力度,在現有煤場出入口及儲煤場安裝高清攝像頭,達到場區全覆蓋,確保實時在線監控;煤炭經營企業要簽訂“不向農村分散燃煤用戶和農村居民銷售散煤”承諾書,對發現向分散燃煤用戶銷售散煤的實施停業整頓,整頓完成後必須通過市散煤管控專班現場檢查驗收後才可恢復營業。實行市、縣結合抽檢機制,各縣實行全覆蓋抽檢,市級不間斷抽查。進一步提升抽檢效率,最大限度縮短抽檢時間,努力實現抽檢和複檢均在3日內辦結。

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格處罰銷售不合格煤炭經營行為,對初檢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調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責令暫停銷售並全部封存,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異地封存,再行受理複檢申請;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檢申請的,或複檢不合格的,或經營者私自拆封、毀損備份樣品的,均視為質量不合格,除全部查扣外,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屬實的獎勵罰沒

散煤數值金額的10%

據悉,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將分三階段實施。其中,4月23日-5月10日為組織準備和宣傳動員階段;5月11日-11月30日為全面整治階段,各縣(市、區)政府對照責任分工、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落實農村劣質散煤管控目標任務,實行掛圖作戰,強力組織推進,積極探索與周邊市縣劣質散煤聯防聯控機制,嚴密組織實施農村散煤回收置換和型煤生產配送工作,實現型煤提前配送入戶。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考核總結階段。

同時,我市將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公佈市、縣、鄉三級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的獎勵罰沒散煤數值金額的10%,充分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農村地區散煤運輸、銷售、燃用情況,動員全民參與,營造高壓態勢、形成濃厚氛圍。

記者│吳 溫

審核│馮金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