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 捷 宋 靜:新時代國家統一的戰略指引

祝 捷 宋 靜:新時代國家統一的戰略指引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揭示了臺灣前途和民族命運緊密聯繫的客觀規律,系統回答瞭如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和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命題,在兩岸關係持續處於“冷和平”的背景下,為新時代國家統一做出了兼具宏觀和微觀視角的戰略指引。本文在回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就與挫折的基礎上,解讀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分析引領兩岸關係走出“低谷期”的重大政策,探索新時期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實踐路徑。

一、時代背景:1978年以來兩岸關係互動的起伏與回顧

自海峽兩岸陷入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以來,兩岸分隔已近70年,兩岸關係經歷了大波折、大變動與大發展的歷史時期。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大陸方面立足於兩岸關係的實際情況,採取了務實的對臺工作措施,在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方面,取得了實際的效果。總體而言,臺海形勢從緊張對峙走向緩和改善、進而走上和平發展道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性進展。但同時也必須認識到,“臺獨”分裂勢力雖遭嚴重打擊,但仍是臺灣地區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兩岸關係遭遇的破壞和挫折呈現出一些新特點。

(一)兩岸關係互動的歷史性成就

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開啟兩岸關係新的歷史階段。40年來,儘管臺海風雲變幻不斷,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國家統一的戰略方向毫不動搖,始終堅持為臺海兩岸謀和平,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毫不改變,致力於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和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並取得一系列成果,造福於臺海和平和兩岸民眾福祉。

第一,兩岸達成以一箇中國原則為核心的“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建立兩岸事務性商談機制。1992年10月,兩岸授權民間團體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形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的“九二共識”。“九二共識”為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國家統一前開展事務性商談掃除了政治障礙,為兩岸開展正常交往提供了前提性條件。2008年後,兩岸逐漸建立起常態化的事務性合作、行政事務等多項協議,鞏固兩岸互信和共識,解決了兩岸民眾關心的問題,成為兩岸交往的主要規範淵源。兩岸主要政黨間黨際交流逐漸常態化,成為釋放重要訊息、促進兩岸交往的重要途徑。2015年11月,兩岸領導人實現首次歷史性會晤,使兩岸政治互動達到新高度。

第二,深化“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形成推進祖國統一的基本方略。中國老一輩領導人從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發,在爭取和平解放臺灣思想的基礎上,確立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以後在此基礎上發展形成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在實現香港、澳門順利迴歸和保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穩定方面獲得了成功實踐,已被證明是一條兼具原則性和包容性、適合我國國情的方針政策。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也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已成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

第三,構建以《反分裂國家法》為基礎的依法治臺法律框架,挫敗各種形式的“臺獨”圖謀。2005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以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一箇中國原則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以規範形式列舉兩岸商談的主要議題和以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條件和程序。《反分裂國家法》奠定了依法治臺框架,表徵著中央治臺思維從以政策為核心轉向以法律為核心,大陸方面反“臺獨”工作正式進入法治階段。在反分裂鬥爭中,我們挫敗了各種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臺”“臺灣獨立”的圖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升了一箇中國原則在國際社會的認可度,獲得了其他國家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推動形成兩岸雙向多元經濟合作格局,兩岸經濟文化社會全方位交流合作日益廣泛。海峽兩岸在隔絕60年後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啟了兩岸同胞大交流、大交往、大合作局面。兩岸交流交往的浪潮浩浩蕩蕩,勢不可擋。兩岸經濟領域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大。2008年6月,兩岸雙方先後達成ECFA等18項協議和多項共識,為兩岸經濟合作提供了規範依據。大陸方面出臺重大惠臺措施,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推動“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從政策層面的宣示落實為具體的行動。近年來,大陸方面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吸引臺灣同胞與大陸人民共同投身於民族復興的歷史進程。兩岸在經濟、文化、社會層面逐漸形成的全方位的大交流態勢積累了兩岸互信,為最終實現政治上的互信、交流乃至於統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兩岸關係發展遭遇的挫折

近年來,海峽兩岸關係總體上保持了和平、穩定,但是,由於人為因素的破壞,兩岸關係也數次進入微妙的低谷期。尤其是2014年以來,兩岸不僅在政治、軍事、國際空間等場合的對立再起,兩岸部分民眾也在網絡空間出現對立情緒,兩岸關係在“冷和平”中持續走低。兩岸整合進入“環溢”“溢回”時間,兩岸隔絕近70餘年所累積的負能量開始釋放。整體看來,兩岸關係遭遇的破壞和挫折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臺灣地區選舉政治為“臺獨”勢力提供了可趁之機。臺灣地區採取西方式的政治制度,配置有選舉、公民投票等民意形成機制。自2016年臺灣地區實現第三次政黨輪替,島內的政黨輪替已經進入常態化和規律化的階段。“臺獨”政黨和其他政黨一樣,可以通過選舉程序成為執政黨,掌握島內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的多數席位,對兩岸關係施加消極影響力。“臺獨”分裂分子也可以通過拉攏多數選票,當選為臺灣地區領導人,進而做出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決斷。海峽兩岸關係的數次危機,多是由於偏向“臺獨”和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持消極態度的政黨或政治人物通過選舉程序上臺執政,採取破壞兩岸關係的政策造成的。這一特點將隨著臺灣地區政黨輪替展現得更為顯著,其危害也將持續得更為長久。

第二,民粹主義逐漸成為“臺獨”勢力的操縱工具。臺灣的民粹之所以會產生,與臺灣民主本身的街頭性和劣根性有著很大的聯繫。在一些別有居心的政治勢力操縱下,街頭民主惡例頻現。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不僅使“兩岸服貿協議”停擺,也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劃上了“休止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從高歌猛進的發展變成了循規蹈矩的守成,兩岸事務性商談機制事實上“去功能化”,兩岸協議再無實質性新續。民意對於臺灣地區政治人物的政治取向、臺灣當局和各政黨的政策制定都有著重要意義。在“臺獨”民粹化操作下,“臺獨”分裂勢力對“臺獨民意”進行誇大、渲染和誤導,使之在臺灣地區輿論場中被放大為臺灣的“主流民意”,從而成為鼓吹“臺獨”主張時所依憑的所謂“民意基礎”。裹挾民意、自恃民意、利用民意,成為“臺獨”分裂勢力常用策略。

第三,“臺獨”形式和內容更加多樣和隱蔽。“臺獨”最初作為一種政治形態,在分裂勢力的推行過程中,體現出不同的推進策略和推進形式,“臺獨”逐漸呈現出不同的面貌,其形式和內容也更加多樣和隱蔽。“政治臺獨”是“臺獨”的本來屬性和終極目標,“文化臺獨”“歷史臺獨”“民族臺獨”“經濟臺獨”為“法理臺獨”營造氛圍、提供說詞以及積澱“民意”,“民意臺獨”則是實現“法理臺獨”的程序性步驟。在國際社會,臺灣公權力機關藉由發展與其他國家關係、參與國際組織不斷謀求臺灣的“主權獨立性”,與其他“臺獨”形式形成配合。“臺獨”分裂勢力所構想的“臺獨”,是由“法理臺獨”來完成法理層面的最後宣言和確認。“法理臺獨”是最為危險的“臺獨”形式,也是具有結果意義的“臺獨”形式。

二、精神解讀:引領兩岸關係走出“低谷期”的重大政策迴歸

綜觀習近平總書記自2012年以來的對臺重要講話,先後提出了“兩岸一家親”“兩岸命運共同體”“心靈契合”等重大論述,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能夠繼續延續提供了政策支持。黨的十九大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描繪了宏偉藍圖,也確定了時間表、路線圖。如今,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為兩岸關係走出低谷並由此走向統一指明瞭方向,也實現了大陸對臺政策論述從反覆強調“必須統一”飛躍至系統闡述“怎樣統一”。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新時代共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五點意見,循例可簡稱為“習五點”。“習五點”如同一陣疾風,吹散了浮躁於兩岸關係上的種種霧霾;又如一陣清風,讓對臺政策有了正本清源式的迴歸。“習五點”的精神內核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解讀:

(一)準確界定“九二共識”,完整闡述“九二共識”的內涵

“九二共識”核心內容是“一箇中國、各自表述”,由此,“九二共識”一度被認為是一箇中國原則的替代表述。有人認為“九二共識”只是為兩岸交往提供一個話語標籤,模糊“九二共識”政治基礎的重要定位,迴避對“九二共識”內涵的清晰闡述,認為“一箇中國、各自表述”只是兩岸的一種默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70年來,我們秉持求同存異精神,推動兩岸雙方在一箇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箇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論述,“九二共識”的內涵是清晰的、完整的、準確的:既包括“兩岸同屬一中”的現狀定位,也包括“謀求國家統一”的目標定位;既在本體論上體現為對某種政治共識的認可,也在方法論上表明瞭“求同存異”的協商精神。因而“九二共識”絕不僅僅是一個話語標籤,也不僅僅是存在於兩岸主要政黨間的認識見解,更不是對已經忽略了政權符號的“一箇中國”的進一步模糊。臺灣當局以及臺灣地區相關政黨、社會團體要認同的“九二共識”,必須是也必然是包含上述完整含義的“九二共識”,也只有在認同此完整含義的“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臺灣才有和平發展和和平統一的機會,兩岸才有進一步對話和商談的空間,兩岸關係才可能邁出關鍵性的一步。

(二)明確提出“兩制”的臺灣方案,開啟統一後臺灣治理的思考進程

“一國兩制”的原初目的是為了解決臺灣問題,由於歷史的因緣際會,也適用於解決港、澳問題,香港、澳門實施的特別行政區制度被作為“一國兩制”的制度模版。由此,一些人認為運用“一國兩制”解決臺灣問題就是把特別行政區制度運用於臺灣地區。實際上,臺灣問題與香港、澳門問題既存在共性,也有其特殊性。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探索“兩制”臺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從而把對臺政策的時間線延伸至統一之後,開啟了統一後臺灣治理的思考進程。“習五點”提出探索“兩制”的臺灣方案,無疑有著高遠的戰略眼光,不僅考慮到如何統一臺灣的問題,更考慮到統一後如何治理臺灣的問題,將對臺政策的時間線從統一前延長至統一過程中和統一後。由於政治、歷史和文化等因素,臺灣地區依照其“憲制性文件”建立的不同於大陸地區的統治體系和社會制度不斷變革並運行多年,獲得了臺灣人民的認同和肯定,也為保障臺灣民眾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合法權益做出了貢獻。對於這些制度架構以及臺灣民眾對於其所選擇的生活價值,大陸方面不僅在和平統一後應給予充分肯定,而且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第九條之規定,即使是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實現統一後,亦應給予充分尊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探索“兩制”的臺灣方案,不僅前瞻性地意識到臺灣治理問題的重要性,也在國家統一前給了臺灣人民一顆定心丸,表達了大陸最大的善意和誠意。

(三)重申“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劃定臺灣方面的行為底線

“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是大陸對臺政策底線所在,也是對“臺獨”分裂勢力和境外勢力的最大震懾所在。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背景下,“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從大陸對臺話語體系中逐漸隱去,“地動山搖”淪為“臺獨”分裂勢力的一句笑談。縱觀世界各國曆史,武力是保證國家統一的終極重器。在兩岸統一問題上,“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是維護國家領土和主權的最後保障,也是威懾和懲戒“臺獨”分裂勢力的重要手段,符合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沒有武力的支撐,分裂行徑就將失去最關鍵的約束,國家統一就將沒有最根本的依託。在此意義上,《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的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為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實現兩岸統一指明瞭最後的路徑選擇,對於維護國家統一和臺海地區和平穩定都具有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重提“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再次旗幟鮮明地提出運用武力威懾“臺獨”分裂勢力的主張,不迴避對臺政策話語中的武力問題,因而對“臺獨”分裂勢力提出了嚴正警告。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明晰了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對象僅限於“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臺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明確為臺灣當局及臺灣地區政黨、社會團體劃定了行為底線,同時也利於消減臺灣民眾對大陸的誤解。

(四)描繪合作藍圖,以民族復興和大國崛起帶動兩岸復歸統一

在“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傳統話語後,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中國人要幫中國人”的主張,把兩岸再次緊緊連結成一個休慼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在島內“小確幸”的口號和價值觀影響下,大陸和臺灣關於國家統一的爭論被個人化的“生活價值”所替代。在兩岸交往的背景下,作為交往主體的“人”開始與國家、民族等大概念並列。兩岸交往中只見“人”而不見民族、國家的狀況開始出現。習近平總書記把兩岸關係放置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中國崛起的藍圖中,深刻指出“在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進程中,臺灣同胞定然不會缺席”,並且指出“臺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終結”,首次從中華民族興衰史的高度揭示了臺灣問題的根源。在“習五點”中,“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和“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與兩岸繼續深化合作有關。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深化兩岸寬領域、多層次的交融,強化兩岸人民之間的互信認同,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消減兩岸統一過程中的摩擦和阻力。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從民族復興和大國崛起的高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映襯民族復興和大國崛起,使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始終鑲嵌在民族復興和大國崛起的大局之中。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在兩岸關係已經非常微妙的重要時刻,為兩岸關係走出低谷期、最終走向國家統一指明瞭戰略方向。“習五點”對很多涉臺重大理論問題、實踐問題做出了清晰回答,也迴歸了“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本源。可以預見,“習五點”將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成為大陸對臺政策的思想基石,指導黨和國家在對臺工作上邁出關鍵性的一步。

三、探索創新:新時期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實踐路徑

自2016年民進黨上臺執政後,兩岸關係持續陷入“冷和平”時期,兩岸關係向何處去成為新時代國家統一問題的一道棘手難題。“習五點”從政治基礎、具體形式、最終保障和關鍵環節四個方面為國家統一指引了前進方向,為新時期對臺工作提供了具體思路,為兩岸關係走出停滯期提供了創新視角。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新時期推進國家統一進程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實踐:

(一)堅持“九二共識”政治基礎,運用法治資源遏制“臺獨”

蔡英文在回應習近平總書記講話時,明確表示拒絕接受“九二共識”、不接受“一國兩制”,中國需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已受到島內知名學者的有力批判。正如曾任臺灣地區司法機構副負責人兼“大法官”的蘇永欽所提出的,蔡英文否認兩岸關於一箇中國的共識的做法不具有任何法律的依據;因為兩岸相關規定都明確了兩岸同屬中國的“統一”問題,只是對於誰可以代表中國兩岸規範各自表述,而這正是“九二共識”的規範基礎。兩岸領導人有力的話語交鋒,對於法治社會尤其是臺灣地區而言,牽制作用非常有限。因此,藉助法治資源反制“臺獨”,發揮法制資源的力量,夯實兩岸雙方“九二共識”政治基礎,是新時期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可行思路。

具體來說,對法治資源的運用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第一,客觀看待臺灣地區有關程序性規定,從程序性規定入手,阻滯島內部分政治勢力推動“法理臺獨”的政治意圖。重點可以通過島內反“獨”力量的推動,利用程序性規則遲滯乃至阻礙有關“臺獨”的“修憲”“修法”“立法”提案,並藉此進一步影響公權力機關的行為。第二,挖掘和利用臺灣地區司法機構頒佈的解釋,利用其所具有的較高效力反制“法理臺獨”。臺灣地區司法機構所作成的“解釋”,一般體現為具體的、與政治生活或公民權利相關的案件,可以直接影響臺灣地區公權力機關、社會團體和普通民眾的行為。由此,堅持一箇中國立場的“解釋”可以成為促進國家統一進程的重要法制資源。第三,團結和利用島內反“獨”力量,積極引導臺灣地區內部反“獨”力量運用有關法治資源展開反“獨”活動的鬥爭。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不論是建構制度,推動制度實踐,都離不開“人的工作”。廓清島內反“獨”力量的類型,引導反“獨”政黨、團體和政治人物通過立法、司法、監察、“公投”以及選舉機制,反制臺灣民進黨當局的“臺獨”政策。

(二)創新“兩制”臺灣方案,探索島內的治理規律

“中華民族的智慧”是一句常用於兩岸政策空間的話語。中華民族的智慧當然是解決臺灣問題的依憑,臺灣問題的解決也需要中華民族的智慧。但中華民族的智慧從來不是奇技淫巧,也不是故作驚人之語,而是中庸、持重、包容、和諧的智慧。如何打破兩岸關係不溫不火、不進不退、“不統不獨”的停滯狀態,需要新的頂層設計和大智慧。探索適合臺灣島內實際情況的“一國兩制”方案,把握臺灣地區治理秩序的規律,涉及到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臺灣地區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一國兩制”的臺灣方案應當是一個堅持一箇中國原則、包容兩岸差異、同時為未來發展預留充足空間的制度設計,而這也是新時期推進國家統一的具體路徑。

具體來說,設計“兩制”的臺灣方案,探索島內的治理規律,至少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兩制”的臺灣方案的形成應當由兩岸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平等對話、民主協商得出。兩岸共議統一必須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以維護兩岸人民和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為核心。第二,國民黨對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的回應提醒我們,“一國兩制”制度的細節設計不僅要面對臺灣的公權力機關,還需要考慮島內現實情況和臺灣民眾的需求。爭取臺灣主流民意的認同,最大程度照顧兩岸人民的利益,才能提升臺灣方面對“兩制”的接受度,減少“一國兩制”在臺灣地區實施的阻力。第三,“兩制”的臺灣方案應當充分尊重和合理利用臺灣地區現有文明成果。實行“一國兩制”意味著要對臺灣地區當前的政治制度、治理體系和規範體系進行必要的重塑,但在這一過程中,要區別對待臺灣地區相關規定,不能全盤否定原有的政治和社會制度,要有效利用臺灣地區發展多年取得的政治成果、法治碩果和社會自治基礎,切實保障臺灣地區民眾的合法權益。國家統一後,可以通過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從根本上解決臺灣地區的治理方式問題,防範國家統一過程中和完成後不必要的風險。第四,“兩制”的臺灣方案應當區別於港澳模式,符合臺灣地區的治理規律。臺灣地區作為一個族群複雜的移民社會,其治理現狀既不同於中國內地,也不同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而有著其特殊的治理特點。“兩制”的臺灣方案應當是在臺灣地區治理規律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模式,能兼顧到島內特殊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的特點。這樣在國家復歸統一後,臺灣地區才能建立起長久、穩定的治理秩序。

(三)做好以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準備,遏制外國勢力的干預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應當以和平方式為首選和前提。儘管《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從基本法的高度賦予了國家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權利,但是和平方式依然是現階段解決臺灣問題的首要選項。然而,考慮到歷史上三次收復臺灣都是以非和平方式完成的,以及“臺獨”活動的長期性、危害性和涉外性特質,做好以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準備,可以為遏制外國勢力的干預、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最終保障。

具體來說,做好以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準備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提前做好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遏制“臺獨”分裂勢力所涉及的法律準備。重點明確《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和第九條中三項啟動要件的具體內涵、各國家機構的職能和程序以及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邊界,以充分應對外國勢力和國際輿論來自於國際法技術層面的質疑和詰問。第二,做好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後的兩岸治理和臺灣治理問題準備。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實現國家統一,臺灣面臨的治理局面將比和平統一更加複雜。從歷史上三次復臺後重建臺灣地區治理秩序的經驗來看,未來在重建臺灣地區治理秩序可以從構建國家認同、建立治理體系、協調土客矛盾等方面著力,以實現臺灣地區與祖國大陸的再融合和臺灣地區的再發展。第三,做好應對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干預臺灣問題的可能行、反制措施及法律準備。外國勢力干預臺灣問題,在中國歷史上和現實中都曾發生過。從國際組織和域外大國視角預測外國勢力干涉臺灣問題的可能性和路徑,思考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遏制外國勢力干預方面的適用空間和適用路徑,設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制國際組織和外國勢力干預的應對預案,在關鍵時刻可以法治策略、法治資源和法治話語增強法理正當性和道義正當性。第四,做好應對涉臺重大國際爭端的法律準備。尤其是研究“臺獨”勢力或外國勢力可能提起國際爭端仲裁和訴訟的案件類型,廓清涉臺防空識別區、臺灣海峽中線地位、繞臺國際航道航行規則、涉臺海域權利狀況等法律問題中的分裂國家風險點,避免在爭端發生、發展和解決過程中落入“臺獨”勢力設置的法律陷阱,爭取最優結果和最大法理正當性。

(四)以兩岸交流交往促進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推進國家統一進程

一個復興的民族必然是統一的民族,一個崛起的大國必然是統一的國家。在推進國家統一的歷史過程中,我們面臨的最大難題並非是臺灣地區主權的收復和領土的迴歸,而是在於如何弭平和撫慰兩岸因為長期分離而造成的歷史裂痕和心靈隔閡。兩岸政治對立近70年,兩岸人民的政治理念、國族認同、民族情感甚至語言文化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種歷史變遷是兩岸人民重新走到一起後所要小心應對和克服的重大現實問題。因此,深化兩岸經濟文化等領域的融合發展,實現同胞心靈契合,是推進國家統一進程中的關鍵環節。

具體來說,繼續擴大兩岸交流交往、促進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繼續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紅利,全面落實為臺灣同胞、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惠臺政策。使臺灣人民親身感受到,臺灣人民的生活水準不會因為國家統一而降低,臺灣同胞的民生福祉只會因國家統一而增加。第二,藉助兩岸地方交流的熱潮,推進兩岸經濟、文化、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選取兩岸鄰近或條件相當的縣市先行試驗,實現兩岸機遇共享、市場共建、資源互通、優勢互補,成熟後再將合作模式逐步推廣。第三,在兩岸制度化交流停擺的現狀下,繼續加強以地方縣市、民間力量等形式的兩岸交流交往,將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落到實處,保持兩岸文化融合和經濟交往的熱度,強化兩岸共同記憶,增強中華民族意識在兩岸的認同度,化解兩岸人民心理隔閡,促進兩岸同胞特別是青年群體的心靈契合。值得指出的是,在推進國家統一進程中,一定要明確強調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致性,臺灣人民的利益與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一致性。只有實現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祖國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統一,中華民族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復興。

四、結語

兩岸關係70年的發展歷程表明,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當前,兩岸關係處於重要轉折期,臺灣問題面臨著許多的新的機遇和挑戰。探索適合島內治理規律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做好以非和平方式遏制“臺獨”、反對外國勢力干預的準備,繼續擴大兩岸交流交往、促進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是新時期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可行路徑,也是解決臺灣問題和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應有之義。

(選自《決策與信息》2019年第4期,湖北新型智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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