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爆料:為青島海上旅遊企業辦經營證難嗎?

近日,從事海上旅遊觀光的企業主黃先生,通過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反映困惑:“2015年9月,原青島市港航管理局發文稱,在海上旅遊規劃出臺前,不再增加海上運力。快四年了,眾多從事海上旅遊的企業望眼欲穿,一直不能辦證經營,還要讓我們再等一個四年嗎?”

此背景下,我市有的海上旅遊觀光經營企業費盡周折將帆船落戶三亞,帆船觀光體驗遊走於“灰色地帶”。青島海上觀光旅遊陷入尷尬局面。

“家門口”的帆船“戶口”落在三亞

黃先生所在的公司,主要經營遊輪遊艇、帆船、賽事服務等業務。前期,公司買了一艘帆船,想在青島拓展業務。“就像買了汽車要掛牌一樣,帆船也需要辦證。可是,在2016年前後,青島相關部門就不接受材料申請,回覆‘暫停辦理’。購買了帆船,無法及時依法取得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等相關合法證書,這讓我們陷入無證出海的窘境。”黃先生說。

因為公司在其他城市還有業務,瞭解到三亞可以為來自外地的帆船辦證,於是,黃先生就將這艘帆船的“戶口”落在了三亞。“雖然辦證的過程也很複雜,從開始申請到最後拿證需要兩三個月時間,但是相對於青島來說,至少可以辦下證來,不至於成‘黑戶’。”黃先生說,在青島同行業內,將帆船的“戶口”落在三亞等南方城市的並不在少數。

記者瞭解到,2015年9月,原青島市港航管理局做出“在海上旅遊規劃和海上旅遊資源整合意見正式出臺前,我市已暫停前海海上旅遊企業設立和運力增加”的決定。理由是青島市海上旅遊市場已呈現飽和狀態,並出現了服務質量下降和市場惡性競爭等問題。對此,黃先生質疑:海上旅遊規劃不出臺,就不再增加海上運力,快四年了,難道還要讓從事海上旅遊的企業一直等下去嗎?被譽為“帆船之都”的青島,如何再吸引從事海上經營的企業繼續擴大投資?如今,南方很多沿海城市都在極力爭取“帆船旅遊”這個新興朝陽產業,從長期來看,這也不利於青島整個海上旅遊產業的發展。黃先生坦言:“雖然心戀家鄉,且在青島發展十餘年,但是目前已停止在青島的繼續投資,轉而把資金向深圳、三亞等地的分公司傾斜。”

帆船觀光體驗遊走於“灰色地帶”

記者瞭解到,目前帆船主要有體育運動帆船和非體育運動帆船兩類,其中,非體育運動帆船又可以分為私人帆船和商業帆船。體育運動帆船主要是由體育局和行業協會負責相關登記和管理工作,而對於非體育運動帆船,主要監管部門則為港航及海事部門負責。對於非體育運動帆船,是否可以從事海上觀光旅遊經營?

劉先生在青島經營一家遊艇俱樂部,他告訴記者,目前有關船舶載客運輸的法律法規的管理對象僅限於載客12人以上的船舶,對於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沒有國家層面上的統一標準。2014年出臺的《青島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也明確規定,禁止利用小型船舶、帆船和未依法辦理營運手續的遊艇從事海上旅遊經營活動。

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法規也不允許,帆船從事海上觀光運營,就可被認定為“非法”,但事實上,前海主打“帆船體驗”的海上經營者並不在少數。記者日前在奧帆中心調查採訪,剛到2號門,就陸續有人上前招徠“坐帆船嗎?來一次帆船體驗吧”。記者瞭解到,如果帆船用來接待體育賽事、單位團建等,不算經營性質,而如果賣票收費,則涉嫌經營。所以,對於帆船體驗遊,經營者多是打擦邊球,遊走於“灰色地帶”,導致監管困難。

儘管如此,為了加強對非體育類帆船的管理工作,部分地方依然出臺了對此類帆船的相應管理規定。如深圳在2014年12月,發佈《深圳市海上休閒船舶運營安全管理辦法》,對載客12人以下小型客船運輸的安全管理進行了規範;廈門在2018年3月新修訂的《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中,專門針對“海上休閒交通”增加章節,明確規定了帆船應當取得船舶檢驗機構核發的檢驗證書。

“國標出臺前,青島能否對比南方城市,出臺地方法規,研究讓某些型號或者某一類型的帆船,不再只是侷限於體育賽事與帆船培訓,而是名正言順地同時承接海上旅遊、海上觀光的功能?”劉先生說。□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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