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共同職務犯罪,內蒙古一政協委員資格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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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會議關於撤銷趙文魁自治區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2019年4月30日政協內蒙古自治區 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參照《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和全國政協做法,因趙文魁涉嫌共同職務犯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主席會議決定,撤銷其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本次主席會議作出撤銷趙文魁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將向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作出說明並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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