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之前的企業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屬實際繳費性質還是視同繳費性質?

過眼雲煙256346596


樓主你好,如果你們本地區是在1996年以後才建立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那麼這種情況下在1996年之前的一個養老保險就被認定為是視同繳費,但是如果說1996年之前企業單位的這個養老保險是實際繳費的話,那麼肯定還是按照實際繳費來計算,如果沒有實際繳費,那麼你就可以按照視同繳費來計算了。

一般情況下,全國是從1992年開始建立的這個基本養老保險交費,所以說在1992年之前,他並沒有實際交費這樣一個概念,也就是說實際交費是從1992年之後才開始的,當然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有工作年限的個人,他的這個工作年限就被認定為是視同繳費年限,在最終計算退休金的時候,都是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來計算這個退休金的待遇。

所以說既然你是實際繳費那麼認定的就是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如果說你不是實際繳費,那麼就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要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通過你有效的個人檔案,來認定在個人檔案中明確記載你曾經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工作過,那麼就可以來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計算成為你的過渡性養老金,累加到你總的養老金當中去。


社保小達人


1996年1月1日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時間,1995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普遍是非常低的,與現在的繳費相比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一是當時的企業固定職工從1993年3月開始以個人的當月工資額為基數按照3%繳費,二是最早的“合同制工人”參加工作之月開始,每月按照工資收入的髙低繳費一般是5元以下。由於當時的中央企業、地方企業繳費渠道不同,資金不全是由後來成立的社會保險機構收取的,社保機構根據不同用工制度職工實際繳費時間不統一、繳費低、繳費渠道不同等情況,在承認其實際繳費年限的情況下,只能以不計利息、不劃入單位繳費補足比例部分的這段時間個人實際繳費金額全額計入個人帳戶,並且在個人辦理退休手續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將1996年1月1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按照視同繳費性質年限來計算待遇。


流水花閒36051349


1992年,或1993年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有視同繳費。1996年的,沒有視同繳費。簡單說,視同繳費,是1992年,或1993年前的工齡。1992年,或1993年,企業正式實行社保制度,企業和企業職工開始繳納社保。有的職工在1992年,或1993年前,就參加工作了,那些年是不繳納社保的。國家以"視同繳費"的名頭,給予補償,加入退休金,或養老金中。這樣,也使不繳納社保年代的工齡,有補償。退休金,或養老金,就不吃虧。如果,僅按繳費年限,繳費金額,來算退休金,或養老金。1992年,1993年前,參加工作的,就吃虧了。而1996年,已是實行繳納社保了,不存在視同繳費。只能以當地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社保,按繳費年限,繳費金額,也就是繳費多少等,來核算退休金,或養老金。


清碧閒人


96年1月1日前為視同繳費年限,在此之前,中國大陸境內基本上沒有養老金繳費一說。而且在這之前是叫退休,退休人員在單位領退休金或者叫退休工資。由於在這之前沒有繳費,但現在計算退休人員工齡時又必須包含視同繳費年限,這就形成了現在國家養老金庫收支面臨壓力的原因。


老勝算


真正要說明什麼問題。最好直接說出來。別繞彎。


笨人410


當時的工資也低,那像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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