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下發“買短補長”臨時辦法,執意越站加收50%票款,你認為這合理嗎?

呆呆牟子


非常有必要,不能再讓守規矩的人吃虧了!


這個假期,很多乘客反映,自己買了火車票,卻無法上車。原因是高鐵不能超載,車上人員已經滿員。按正常節奏,很多買短途票的乘客應該下車了,但這些乘客拒絕下車,非要到更遠的站點才下車。鐵路部門對之無可奈何,只能是拒絕正常乘客的乘車需求,畢竟鐵路安全是底線。


顯然,拿著車票的乘客吃虧了,自己的正常出行受到非常大影響(出過門的都知道,大包小包擠進車站的滋味不好受)。但那些“買短乘長”的旅客,依靠自己對規矩的破壞,方便了自己,沒有受到任何懲罰,這樣下去,規矩只會遭到越來越嚴重的破壞。


鐵路部門現在雖然是公司化運作,是商業企業的行為,但鐵路系統仍然是公共產品,每個人都有享受其服務的權利,且自己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而對於破壞公共產品、對他人權利造成損害的人,也完全有必要給出必要的懲罰。


有些人會說,買短途票,過了站補票就是了,有什麼問題?這樣的邏輯顯然是不成立的,因為你在最初買票的時候,就相當於和鐵路公司達成了一個契約,即用短途票的價格購買短途的服務,越站乘車其實是一種“強買”的行為——就像一個大商人,要買農民的糧食,先說的是買多餘的1000斤糧食,買完之後還要強行買農民剩下的1000斤口糧——這可是農民自己吃的糧食,賣掉之後就得捱餓了,農民不賣商人還不幹,賴在農民家不走,這顯然是沒道理的。


香港的經驗,足可以作為借鑑。去年開通的廣深港高鐵,香港地區就規定:越站補票機制,將不適用於西九龍站,凡沒有購買來港車票的乘客,擅自越站到達香港,除加收應補票價五成費用,更需再按《香港鐵路附例》繳交1500港元或3000港元的附加費。鐵路部門這次打補丁,加徵50%的補票費用,其實也是借鑑了這一辦法。


當然,有些時候,車票確實緊張,買不到票,導致很多乘客先買票上車,再談補票的事情。但每個人在做決策的時候,不能忽視了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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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應當爭議不起來,道理很簡單:自己方便了,也要顧及別人的方便、別人的安全。

首先,先了解下什麼叫“執意越站”?

一般來講,在列車載客量較少時,“買短補長”其本不會被拒,補一下票就可以奔向更遠的地方。但如果在列車載客量已接近超員或達到超員極限時,列車乘務員就會拒絕補票,如果補票被拒,乘客又拒不下車,鐵路方面又沒辦法讓他下車,這就叫做“執意越站”。

其次,執意越站不是有公共道德的行為。

在閒時,列車上座率沒那麼高,買了短途票改主意準備到更遠的地方,補個票也屬正常行程變更。像春運和長假期間,都是鐵路的高峰期,出行人流猛增,這個時期就比較特殊了。如果列車基於載荷考慮,拒絕了乘客“補長”,而乘客仍執意呆在車上,就有可能造成列車超載,方便了自己,卻影響了他人的順利出行,影響整個列車的及時、安全開行,這種行為是不能提倡的。

凡是交通工具,超載行駛的危險都是極大的。鐵路交能相關規定顯示,“紅皮車”不得超員超過40%,“綠皮車”不得超員50%。據媒體報道,五一期間有列車超載達到了100%,這說明在這些車上,執意越站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一般來說,鐵路售票是考慮到列車載荷的,如果較多人執意越站拒不下車,那麼列車過載就很可能發生。

第三,臨時加收50%票款,確實對高峰期減少越站乘車行為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在長假交通高峰期臨時實行這樣的辦法,有其合理性。要多收錢了,當然會對要不要執意越站會有一個新判斷、新選擇。有時候實在沒法形成自覺的共識,就得有相關配套懲罰性措施來管束。買不到票沒有人會大搖大擺的上車,這是一種共識;“補長”被拒後及時下車,這本來也應理所當然地成為另一種共識。

“補長”被拒,如果還賴在車堅決不動,那麼就相當於無票乘車,本來應當是要有羞恥之心。如果事後還要跳出來論理,那麼很可能是霸氣過足了。毋庸置疑,執意越站本質是就是一種無票乘車行為。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無票乘車除正常補票、繳手續費外,還應再補票價50%的票款。應當說,在這件事上,鐵路部門還是按規矩辦事的。

無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才是更有效率的社會。


波士財經


我覺得中國鐵路還是習慣了簡單粗暴的管理方法,這對偶爾真的需要延長出行的人咋辦?


夏二哥130


那有降價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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