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米!荔灣區“三館合一”徵地補償方案出爐

近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公佈了《“三館合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被徵收區域住宅選擇貨幣補償的方式最高可獲得34300元/平方米補償金,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可選擇廣鋼新城融穗華府安置房。

根據《徵求意見稿》,住宅房屋的徵收,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非住宅的徵收,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產權證記載用途為住宅的房屋,按照框架結構(A)房屋229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B)房屋224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C、D)房屋219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產權證記載用途為商業的房屋按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

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以廣鋼新城融穗華府安置房作為產權調換房源。選房原則按照“先簽協議先選擇安置房”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

安置標準在被徵收住宅房屋合法的產權面積基礎上增加30%面積補償安置(含公攤建築面積)。被徵收人選擇的廣鋼新城融穗華府安置房建築面積超出產權調換面積的部分由被徵收人購買,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按26000元/平方米購買,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按36000元/平方米購買,超出20平方米以上按46000元/平方米購買。

如由於安置房不可分割等原因,被徵收人選擇大於產權調換面積的安置房,最高不得超出產權調換面積30平方米。

住宅房屋徵收實行徵收獎勵制度,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含視同合法產權面積)按5000元/平方米給予徵收獎勵,一次性給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房屋被徵收人3000元/平方米的貨幣補償補助費。從徵收決定公佈之日起60天內,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按期搬遷移交房屋的,按被徵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含視同合法產權面積)給予搬遷時限獎勵。

房屋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公佈後30天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住宅按3400元/平方米、商業按48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在徵收決定公佈後45天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按3000元/平方米、商業按45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在徵收決定公佈後60天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住宅按2600元/平方米、商業按43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所以,框架結構房屋的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方式,最高可以獲得34300元/平方米補償。

未能在徵收決定公佈後60天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搬出移交房屋的,不給予獎勵。

《“三館合一”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徵求公眾意見。如被徵收人有意見,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持本人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明反饋到荔灣區長堤街1號西區。

【記者】餘嘉敏

【校對】李冠潔

【作者】 餘嘉敏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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