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公安依法查處拒絕執行職務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近日,永靖縣公安局依法分別查處了阻礙執行職務案、公然侮辱他人案,依法懲處了違法行為人,有效維護了社會秩序,達到了教育震懾、遵規守紀的目的。

1

—馬牙某某阻礙執行職務案—

案情摘要

5月1日10時20分許,劉家峽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李某某、朱某某在川南路川南加油站附近,處理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時,現場遇到馬牙某某開著電動車在路邊亂倒垃圾,隨即上前制止,告知馬牙某某垃圾要入池,在路邊不能隨意亂倒垃圾,並第一時間亮明身份,系劉家峽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正在負責環境衛生整治工作,但馬牙某某拒絕配合,並繼續在路邊傾倒垃圾。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民警依法進行現場調查

處罰結果

在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立即向永靖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案,劉家峽派出所民警依法對馬牙某某進行了傳喚調查。馬牙某某對亂倒垃圾的行為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馬牙某某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2

—公然侮辱他人案—

簡要案情

4月29日上午9時許,三條峴鄉某班子成員向三條峴派出所書面報案,稱其被大地坪村八社村民魁某某在微信工作群(192人)內公然辱罵,言語極其難聽,嚴重影響了今後的工作,請求派出所調查處理。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依法傳喚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調查審訊

案件調查

案件受理後,派出所民警依法對魁某某進行了傳喚。經查明,2月26日晚20時許,孟某某在大地坪村七社八社微信工作群內宣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時,遭到大地坪村八社群眾魁某某的微信語音謾罵、侮辱,時間陸續長達近一小時。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依法拘留

處罰結果

經魁某某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和視聽資料證實,魁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魁某某給予

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拒绝执行职务和公然侮辱他人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