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囯遊客在巴厘島被性侵 律師稱旅行社應擔責

4月23日上午,中國遊客小楊在巴厘島參加水上旅遊項目時,被摩托艇教練帶至偏僻處並遭性侵。小楊的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後家人立即報警,並保留了視頻等相關證據。

5月3日,中國駐登巴薩總領事館就此事發布通報,稱警方在24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嫌犯系一名29歲青年。案件即將按照司法程序移交當地檢察院、法院進行起訴審判。

20歲女子巴厘島遊玩遭性侵

據小楊的父親介紹,4月20日,妻女二人跟隨南湖國旅的旅行團到巴厘島遊玩,時間原定5天。按相關安排,23日上午屬於自由行時間,但因當地發佈火山預警未能按原計劃去看火山,“地陪提出的幾個方案中,我女兒和她母親說去海邊玩,其他幾個團員也一起,便由地陪帶著一起去了海邊。”

中囯游客在巴厘岛被性侵 律师称旅行社应担责

視頻截圖

楊父說,當日女兒去體驗了摩托艇,教練將摩托艇開到島上的偏僻處對其女兒性侵。“教練用手強行按著她的脖子性侵……我女兒回到岸邊時渾身都溼透了,馬上漱口、嘔吐。”因當時地陪正在拍照,恰好記錄下小楊上岸時的情況及摩托艇教練相貌。事發後,家屬立即報警、向大使館反應情況,並帶著小楊到醫院做了相關檢查。楊父說,事後家人瞭解到,嫌疑人僅入職數日。

小楊於4月25日回國。在楊父眼中,今年20歲的女兒單純可愛,事情發生後,女兒心理受到很大傷害,一直在刻意躲避。楊父說,事發後南湖國旅的態度消極,他屢次與對方負責人溝通,也未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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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南湖國旅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巴厘島當地合作的地陪公司具有合法資質,但提供摩托艇遊玩服務的水上樂園與南湖國旅並無合作。事發後,南湖國旅已和家屬溝通處理此事,並將在當地警方給出明確的調查結果後,與律師、家屬共同商討後續補償措施及方案。

嫌犯被抓將移交當地檢察院、法院

5月3日,中國駐登巴薩總領事館就此事發布情況通報。通報稱,4月23日上午,一名中國女性遊客在巴厘島參加水上旅遊項目時,被摩托艇教練帶至偏僻處並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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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屬隨即向中國駐登巴薩總領事館報告了案件,領保官員立即約見登巴薩市警察局有關部門,促請其立刻開展調查、公正執法,切實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益。警方在24小時內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嫌犯為一名29歲青年,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即將按司法程序移交當地檢察院、法院進行起訴審判。

中囯游客在巴厘岛被性侵 律师称旅行社应担责

苟總領事向佐科達副省長表達關切。(圖片來源:中國駐登巴薩總領館網站)

5月2日下午,苟皓東總領事往見巴釐省副省長佐科達共同出席省旅遊局召集的海洋旅遊從業者協會成員會議,聽取案件最新進展通報和後續處置措施。佐科達副省長首先代表巴釐省政府向中方受害者及其家屬致歉,表示此案雖屬個案,但性質嚴重,令人十分痛心。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司法程序,將盡快把案犯繩之以法。巴釐省旅遊業將引以為戒,開展整頓,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律師:旅行社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案雖涉及刑事訴訟,但並不影響南湖國旅、巴厘島當地地陪公司及提供摩托艇項目的水上樂園等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核心問題在於上述主體是否盡到了提示、救助或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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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年律師解釋道,雖然小楊是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人身損害,但依據我國《合同法》《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只要旅遊者在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期間遭受損害,即使該項目屬自費項目或因第三人侵權,在旅遊經營者無法證明已盡到提示、救助義務的情況下,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至於應承擔多少補充賠償責任,張新年律師說,具體需要法院對雙方舉證情況進行綜合審理認定。

張新年律師提醒消費者,在外出或出國旅遊遇到侵權事件時,除應及時要求旅行社、當地主管部門或所在國使、領館予以必要協助外,也應當注意保存證據為將來維權做好準備。

原標題:《中國女孩巴厘島遭摩托艇教練性侵 嫌犯被抓將移交起訴》

記者:康佳 孫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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