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重疾險,重疾種類越多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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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險是否是重疾種類越多越好呢?我有著自己的看法。

首先:重疾種類當然是越多越好,不過這也是有著前提條件的。
就是重疾保險要有多次賠付,最好是重疾多次賠付,增加輕症和中症賠付,並且也是多次賠付的為好。

那麼有人說,如果是單次賠付的,重疾種類是不是越多越好,當然也是越多越好,哪怕是重疾疾病進行了拆分都是好事。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舉個例子:急性心梗和冠狀動脈搭橋術。這兩個疾病歸根到底都是屬於心梗範疇,但是拆開之後客戶就有了多賠付一次的機會。

當然了利用增加疾病數量來加費的公司相對來說就比較不地道了。

針對如何選擇更好的重疾險,我寫了一篇短文大家可以點擊閱讀。

https://m.toutiaocdn.com/item/6681459893129445900/?app=news_article×tamp=1555656644&req_id=2019041914504401002307215446790F8&group_id=6681459893129445900

文中,我的觀點是:

要有中症和輕症,可賠付次數越多越好,賠付金額越多越好,保費略微貴點沒關係。

重疾賠付次數要多,最好是不分組賠付的次數多一點,其次是分組賠付的次數多一點。不分組貴一點也可以,但是最好是同一原因導致的不同疾病可以賠付。

文中沒有說明的一個觀點是:疾病終末期最好是和重疾在一起。

這是某個產品的理賠邏輯,我覺的就很好:

最後我要說一下就是:現在有很多公司總是打著升級的口號把保費加上去,這是不道德的。


霍說險途



市面上的重疾險保障病種多得讓人眼花繚亂,有50種、80種,還有100種。

那是不是保的病越多就越好呢?其實不是的。

市面上重疾險產品的病種包含2大塊,一部分是監管規的定25種重疾,其他的就是保險公司自定義的重疾了。

2007年,銀保監會統一了25項重大疾病:


這25項重疾的發病率,佔了所有重疾的95%以上。

也就是說,一旦你得了重疾,基本上得的就是這25種裡的一種。

排在最前面的6種重疾,也就是我加粗的部分,發病率則佔了這25種裡的80%以上。

銀保監會規定這6種高發重疾是每種重疾險必須都要納入保障範圍的。

另外19種重疾,則是看保險公司的喜好,自己決定要不要加以及加多少。

不過其實很多保險公司在設計重疾險的時候,都會把這19種也涵蓋進去,這是為了讓自己產品的競爭力更大一點,也有一些沒有完全涵蓋這19種。

看到這裡,你應該也清楚了。

我們在挑選重疾險的時候,最好要選擇有包含這25種重疾的。

至於在這25種的基礎上,有些重疾險還保障了其他幾十種甚至上百種其他重疾,我覺得其實區別不大。


畢竟其他病種發病率那麼低,你沒必要為了那點極小的發病率多掏保費,不過如果你是土豪,你隨便。

所以不用太在意重疾險保障的病種數量,但一定要包含這25種。

要不要輕症和中症?

輕症是指重大疾病的前期疾病。

比如III度燒傷,輕症對它的定義是:燒傷程度為III度,但III度燒傷面積需要佔全身面積的10%或以上,但是不超過20%。

而重疾的III度燒傷是指III度燒傷面積需佔全身體面積的20%以上,包含20%。

輕症的治療費用一般在10萬元左右,保額一般是重疾保額的20%~30%。

既然輕症是重疾的前身,那麼它的發病率肯定是比重疾要高的,而且治療費用也不小,所以在挑選重疾險時我強烈建議買有附加輕症保障的。

另外現在重疾險大部分會含有輕症豁免,要是患了輕症的話,以後的保費可以不用再交,但是依舊能享受重疾保障。

中症是指比輕症重,比重疾輕的病。

比如還是III度燒傷,中症的定義就是III度燒傷面積需佔全身體面積的15%或以上。

中症的保額比輕症高,是重疾保額的50%。

不過,實際上很多重疾險裡面說的的中症其實從醫學的角度來看還是輕症,定義還是那個定義,只是換了個分類而已。

多了箇中症,保費自然會更貴,所以我建議還是優先考慮含有輕症的重疾,並且先買高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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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讀財


我是保險金融,專業的保險規劃,持證國家理財規劃師。歡迎關注我,我每天都在更新各種保險案例。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第一、目前來說,重大疾病保險的市場已經和前些年完全不一樣了。動輒80/100種重疾都成了入門級配置。並且各種性價比,各種細分險種已經能滿足很多人的需求。

第二、現在很多重疾險已經開始通過細分,來獲取市場。例如,根據重大疾病不同的階段,不在限制於以前的只有最嚴重的情況再賠,而是細分到輕症、中症、重疾,也就是早期中期晚期都能得到賠付。所以現在重疾險動輒保障100多種病,幾十種輕症,幾十種中症很常見。

第三、多次賠付。重疾險不僅在保障病種上擴張,還開始在多次賠付上擴張。重疾多次賠付,輕症、中症多次賠付也不在鮮見了。相反,大家購買多次賠付時,需要注意“間隔期”;重疾、輕症是否分組,分組是否合理等很多問題。

第四、海哥認為,重疾種類理論上來說是越多越好,但是不一定,要知道,保障範圍越多,那麼保險公司就會調整對應的費率。畢竟重大疾病保險前25種重疾已經囊括了常見的90%以上的重大疾病。所以,合適既可,根據自己包包的錢來選擇。

第五、對於一般家庭來說,很多重大疾病是成年人甚至老年人才會有的,小孩子什麼的的完全沒有必要買,針對性的投保定期型少兒重疾,不僅省錢,更能獲得更高的保額。

海哥說險 :兜兜裡的錢,決定了你可以選擇的險種。

如果覺得我說的不錯,就點個贊再走唄~~~


保險金融


不一定,看重疾種類除了看種類數量外,更重要的是看種類"質量"。重疾種類多並不代表重疾保障全。

我最近正在梳理重疾險保障範圍這一塊,有一現成的例子供參考。我選取了三個重疾產品的保障條款來進行對比。

與心臟相關的重疾保障具體見後表,A產品重症18項,輕症9項;B產品中症16項,中輕症7項;從數量上看,A一定比B好,其實不不一定,比如輕症方面,A比B都出兩項,但最高發的“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狀動脈介入手術”A產品就沒有,多出的是發病率相對較低的疾病。

同樣都有“嚴重的Ⅲ度房室傳導阻滯”這項保障,名稱相同,但釋義不同,B產品的理賠要求會比A產品和C產品嚴苛一些。

A產品和C產品釋義“指心房激動在房室交界區、房室束及其分支內發生阻滯,不能正常地傳到心室的心臟傳導性疾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1)心電圖顯示房室搏動彼此獨立,心室率<50次/分鐘;(2)出現阿-斯綜合徵或心力衰竭的表現;(3)必須持續性依賴心臟起搏器維持心臟正常功能,且已經放置心臟起搏器。”

B產品釋義“<strong>指心房激動在房室交界區、房室束及其分支內發生阻滯,不能正常地傳到心室的心臟傳導性疾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1)心電圖顯示房室搏動彼此獨立,心室率<40次/分鐘;(2)動態心電圖顯示至少3秒的RR間期;(3)出現阿-斯綜合徵或心力衰竭的表現;(4)必須持續性依賴心臟起搏器維持心臟正常功能,且已經放置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險產品多達100種重症,幾十種中、輕症。其中25種重症是銀保監會規定的,有統一的定義和理賠要求,其餘的保障由各家保險公司自行選擇和定義。

所以在購買重疾險時,不能僅僅看重疾種類的數量,還要看具體的釋義條款。不過的確看釋義條款絕對是一項超級繁瑣的工作,還枯燥乏味。對這方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我的文章“重疾險到底保什麼——重疾詳解”。持續跟新中。


IC保諮


重疾險中:

重大疾病: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95%的理賠都在其中,而且各家條款也都一樣,這裡沒什麼可說的。其他超過25種的重大疾病,就是各家的花哨之處,理賠數據也是非常少,25種以上,看看就行了。

重疾一般分為分組和不分組兩種。不分組的會稍微貴一些,間隔期要365天。


輕症、中症,還有輕症中症的理賠次數和理賠額度,也是各家保險公司的必爭點。


輕症目前市場賠付額度最高是基本保額的45%,包含高發輕症的重疾險是非常不錯的。

中症目前市場中賠付額度最高的是基本保額的60%,有些重疾險將比較高發的輕症(相同條款)從輕症轉到中症,那就是更不錯的;

再分析就是是否將25種重疾相對應的輕症、中症進行保障。


相對賠付次數上而言,重疾賠付2次足夠,有些公司賠付可達5次,6次,這裡我們看看就可以了。

中症,一般都是賠付2次。

輕症,2-6次都有,基本上3次輕症足夠了。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陽寶媽咪工作室


國家已經規定重疾險必須包括6種高發疾病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從2007年4月3日起開始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重疾險重大疾病的範圍涵括25類疾病。


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範圍應當包括: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範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這前6種疾病的發病率高達80%~85%以上,癌症為首。


為保證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和真實有效補充中國醫保空白部分,國家規定重疾險必須包括這6種高發重疾,其他的19種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和發展自由增減。


也從理賠數據上顯示,理賠疾病種類最多還是癌症。


其他的重疾種類患病極低,可能是營銷噱頭


反觀,市面上確實存在很多百種以上的重疾險產品

原因主要是針對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區

其實有些疾病極其罕見發生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計

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遇到25種疾病之外的其他重疾概率很小

並不是重疾種類越多越好

很多情況都只是保險公司增加營銷噱頭而已


所以,花額外更多的錢換來患病率極低的疾病種類保障是非常不划算的。


妙投保


我是匯全保,關注我,任何與保險有關的問題,都可以交流討論喲。

針對買重疾險,重疾種類是不是越多越好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首先,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當我們選擇重疾險產品的時候,其覆蓋的疾病種類並不是越多越好。

其次,根據規定,市場上正規的重疾險產品都必須提供以下6種核心重疾保障:

這6種重疾覆蓋了我們普通人一生當中可能患上大病的80%以上,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另外19種較常見重疾的定義:

以上6種核心重疾和19種常見重疾組成的25種重疾組合,佔了95%以上的重疾發病率,是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重疾產品提供的基本覆蓋範圍。無論我們在國內的大公司還是小公司購買重疾險產品,這6種/25種重大疾病的定義都是一樣的。

因此,在選擇重疾險產品時,我們一般選擇包含這25種重疾的產品即可,因為罹患這25種重疾之外的其他重疾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一些保險公司在推出重疾產品時,為了增加噱頭會在此基礎上增加幾十種疾病種類,其保障意義不大,可是保費卻漲了幾倍,如果不是有錢任性,那麼這筆支出是沒必要的。

而如果兩款重疾險產品的保費相差不大,也都覆蓋了上述的25種重疾組合,那麼為了更多的保障和安全感,選擇包含疾病種類更多的那一款也無妨。


匯全保


重疾的種類,從最早的10種、30種、50種、80種、到後來的100種,再到現在的115種,甚至有的120種。

當然現在很多重疾險產品,除了100多種重疾,還增加了30-60種不等的輕症,只是相對重疾而言,輕症賠付的保額比例較少而已。

其實目前市面上的重疾產品,除了前面的25種重大疾病是銀保監會規定的必須有的疾病種類以外(這25種也是發病率最高的重疾類型),其它的重疾都是各家根據疾病發病情況各自增加的種類。

各家保險公司大部分疾病種類都是一樣的或者相似的。

疾病種類實際上當然是越多越好,尤其是同樣的保費和理賠條件的情況下。

因為買重疾,除了疾病種類以外,我們還需要關注保費是否優於其他家,以及每種疾病的理賠條件是否寬鬆,保險公司是否靠譜。



社情百談


病種越多肯定越好,但不建議為病種過多買單。

從 2007 年起,保險行業協會統一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對各大保險公司疾病進行了統一。

無論是 80 種重疾,還是 100 種重疾,前 25 種病種各家保險公司定義都是相同的。

而且法定的 25 種重疾,在所有理賠的案件中,已了所有重疾險理賠的 95% 左右,可以說是重疾險的核心。



所以,大家不能簡單粗暴的理解,病種越多就越好,還要根據保費、保額、賠付條件等來綜合考慮。


上方保薦


鄙人以為,常患重疾25種,佔患病人群92%,其他的不常見疾病聊勝於無,意義不大,這個不是保險產品的關鍵,關鍵在於常患疾病是否能夠正常報銷,理賠,一款產品不能覆蓋高發疾病就不是一款好產品!保險條款還有很多限制,醫學的進步的同時也希望條款能夠與時俱進,否則會被市場所拋棄!!!當然了,都是百十種重疾,哪家保費適中,保障到位才是符合市場需求,百姓熱捧的好產品!學習保險知識,避免不必要的後期麻煩!我是恆大人壽郭雲峰!謝謝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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