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白勞欠錢不還算不算老賴?

曲別針er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民間約定俗成的道理。從這裡道理出發,似乎楊白勞欠了黃世仁的錢不還,錯誤在楊白勞一方。是楊白勞明顯違背契約精神的表現。那麼,這個說法有道理嗎?

在講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說說“殺人償命”這句話對不對。

顯然,這句話並不完全對。為什麼說不完全對呢?

一是“殺人償命”審判的主體不應該是被殺人的親屬,否則,就會陷入“冤冤相報”的怪圈。歷朝歷代之所以有法律,有專門負責刑獄的官員,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怪圈出現。

二是殺人未必償命。否則的話,就不存在“正當防衛”這種說法了。“正當防衛”存在,就是因為殺人者處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的行動,完全是逼迫所致。

當“殺人償命”這句話未必對的時候,“欠債還錢”這句話,其實也未必對。為什麼這麼說呢?

(楊白勞劇照)

一、楊白勞不是“欠債還錢”,而是“欠債多還”。

楊白勞為什麼不還黃世仁的錢呢?不是他想耍賴,是因為黃世仁放的是高利貸,是利滾利。因為利滾利,很快楊白勞需要償還黃世仁的債務已經不僅僅是原先的債務,而是額外增加出來了高几倍的債務。

如果楊白勞僅僅是償還黃世仁原先借的那一部分債務,或者在此基礎上,多那麼一點點利息,他應該是可以償還的,也有能力償還的。他要是不還,他就說不過去。但因為楊白勞還要償還額外增加出來的那些利滾利產生的錢,這樣一來,楊白勞不僅無能為力,而且對楊白勞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有人可能會說,不存在不公平,因為楊白勞在向黃世仁借錢的時候,是有契約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是借的高利貸。楊白勞就算不識字,黃世仁也給他講過。愛借不借,不借拉倒。

這話看起來有道理,其實不對。因為規則是黃世仁單方面制定的。黃世仁佔有資源,楊白勞若是不向黃世仁借錢,他就沒地方可借,他就只能餓死。(所有的地主都和黃世仁是一樣的,都在放高利貸)。因此,這個多還的部分,就是黃世仁額外增加在楊白勞身上的,是沒有道理。

(黃世仁劇照)

二、黃世仁讓楊白勞還錢,是以破壞人倫的方式來處理的。

當楊白勞還不上黃世仁錢的時候,黃世仁就逼迫楊白勞用喜兒來抵債。而且是用強制的方法讓楊白勞按手印。

顯然,本身是還錢,變成了用人來抵債的時候,這就牽涉到了買賣人口的問題。從單純的欠債問題,變成了道德問題,人倫問題。所以,黃世仁的錯,就不僅僅在債務,還在違揹人倫。這一點,我們應該也是要看到的。

(楊白勞和喜兒)

三、黃世仁有錢的本質,是對楊白勞的剝削。

這個其實是根本問題。黃世仁為什麼那麼有錢?那是建立在對楊白勞等無數勞動者剝削的基礎上。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論述商品的本質的時候,就說得很清楚。

從這點來說,楊白勞借黃世仁的錢,其實是楊白勞自己創造的。楊白勞自己創造的錢,被黃世仁剝削去了,接著楊白勞又去向黃世仁借錢,這本身就已經非常荒誕。楊白勞不僅需要償還他創造的錢,又還要給黃世仁額外的錢,又還需要賣兒賣女,把喜兒拿去抵債。這就是荒誕中的荒誕了。

所以說,表面看起來,“欠債還錢”有道理,仔細一分析,就會發現完全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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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白勞欠錢不還雖是事實,但他確實是在高利貸的壓榨之下無力還債,而不是故意拒不還錢,所以不能被稱之為“老賴”。


所謂的老賴,是指明明有錢還債,卻故意採取隱瞞、轉移財產等卑鄙手段,故意逃避履行債務的債務人。當債權人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債務人仍不履行法定債務。於是,債權人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債務人仍舊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執行,所以也被稱之為失信被執行人。

顯然,楊白勞並不符合上述定義。據《白毛女》的有關記載,楊白勞因為老婆病亡和年年歉收,欠了黃世仁25塊大洋。隨後黃世仁向楊白勞索債時,楊白勞無力還錢,於是黃世仁便逼他和自己簽了一份《借款合同》。黃世仁和楊白勞的《借款合同》中約定,黃世仁收楊白勞三分利,如果楊白勞還不起錢,就得把女兒賣給他做工抵債。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為何楊白勞還不起錢,可以說是生活所迫啊。詳述如下:

  • 楊白勞欠黃世仁的25塊大洋,摺合糧食為1000斤,3分利則為300斤的利息;
  • 當時糧食的畝產量為400斤,而楊白勞也就只有1畝多薄地,扣除他們一家的口糧和來年種子,也只剩下不到200斤糧食。

也就是說,楊白勞辛苦一年不吃不喝也只還得起利息,如果天公不作美連利息都還不起。如此一來,他想還錢比登天還難。所以,黃世仁把楊白勞女兒抓走,更喪心病狂的是還把她給強姦了。而楊白勞也在悲憤之下自殺身亡。

所以,楊白勞是真還不起錢,而不是故意逃避履行債務拒不還錢,因而並不能稱之為今年所謂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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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白勞當然不能算是老賴了。

我們來逐一解釋,為什麼楊白勞不算老賴:

其一,先不說故事背景,僅僅是楊白勞這個名字就有著特殊的含義,白白勞動,備受剝削。說白了,楊白勞並不是惡意違約欠錢不還,而是他作為黃世仁的佃農,跟黃世仁簽訂了不平等的條約。按照當時的情況,楊白勞自己沒有土地,只能當佃農,年年種地年年欠租,借黃家的錢也是走投無路之下,被迫或者說被騙借了驢打滾的高利貸。按照當時的農業生產產值,就算是趕上豐收年,也不可能還清高利貸,黃世仁此舉就是為了霸佔喜兒設下的圈套。

有人可能會說了,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啊,楊白勞借錢時也該知道是高利貸吧,黃世仁最起碼沒硬逼著他籤吧。這句話乍看有理,細想卻是錯誤的,因為當時的規則是黃世仁單方面制定的,而且黃世仁擁有土地和資源,楊白勞若是不向黃世仁借錢,眼下就過不去了,只能餓死。放到當下,就算是借款協議也得建立在公平合法的框架之內。

其二,很多人對老賴的認識是有誤的,老賴並不是指欠錢不還,而是指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卻拒不償還的行為,如果有還款意願但實際條件達不到還款的能力,那是不能算作老賴的。在某些發達國家,債務人無力償還鉅額債務是可以申請破產的。申請破產以後債務人不能從事奢侈消費,在保證基本生活水平之外的收入都要用來償還債務。通常意義上的老賴,是指有錢還債卻耍賴找理由不還,自己一邊哭窮卻一邊高消費的那種道德上有問題的人。

有人可能會說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那楊白勞不是還有錢買兩斤白麵、一根紅頭繩和兩張門神畫嗎?這個還真不能作為楊白勞有錢卻不還債的把柄,白麵、紅頭繩和門神畫算不上是高消費吧?難道欠債的人都得餓死才行嗎?

從法律層面上講,維護債權也不能侵害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哪怕是債權人自力救濟也要適度,不能侵犯對方的生命健康權和最基本的生存權。況且,黃世仁要拿喜兒抵債的做法也是明顯不對的,放到現在就是買賣人口了。

其三,後來,喜兒被黃世仁強姦,楊白勞喝鹽滷自殺。這已經不是討債了,這是犯罪。如果跳出當時的故事背景,用我們當下的法律來分析,那麼黃世仁已經犯了強姦罪。類似現在那些放高利貸、裸貸、套路貸的傢伙,他們如果逼迫借貸者從事犯罪活動或者出賣身體還錢,都是違法的,需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綜上所述,無論從哪個角度講,楊白勞都不是老賴,他只是那個特殊年代裡倍受壓迫的勞苦大眾。生活在當下的法治社會,我們應該心懷感恩。


夜雨如書


楊白勞不算老賴。

第一,楊白勞是借錢給老婆看病,不是吃喝嫖賭,情有可原。

第二,楊白勞借錢利息太高,屬於高利貸,債權人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楊白勞是窮人,我窮我有理。黃世仁是富人,你富你不仁(這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理論基礎)

所以楊白勞欠錢不還,不僅有理,而且是正義的,光榮的。

這是特定歷史時期的事情。

俗稱舊社會。

假如楊白勞還有子孫,活到現在,2019年,名字叫楊小白勞,那麼,欠錢不還,就是老賴無疑。

假如楊小白勞的老婆生病了,沒有錢治病,而他月薪只有三千,膝下一個女兒,叫楊小喜兒。

這時他需要借款25萬,他有幾個選擇,(1)問親戚朋友借錢,

(2)問銀行借錢,

(3)問民間高利貸借錢。

你覺得依照楊小白勞的償還能力,誰會借錢給他?

銀行只會錦上添花,不會雪中送炭。

親戚朋友也只能力所能及。

只有高利貸,會放款給他。

那麼,結果是什麼呢?

楊小白勞沒有償還能力,躲在外面不敢回家。

然後呢。。。。然後掃黑除惡開始了,黃小世仁被抓,楊小白勞不用還錢了,又過上了幸福快樂的生活。

當然,到了2019,有個女兒是個寶,挑個有房有車的好女婿,要個20萬彩禮,農民看大病有醫保報銷,不至於借高利貸的。




飛天麻子李小刀


這個還真的不是老賴,他每年都還,但是利息太高了,越還越高,就是你不吃不喝,還不夠還利息的,不是不還,是還不起啊。

楊白勞欠黃世仁25塊大洋。 包括: 22.5塊歷史欠帳大洋(歷史欠租轉成欠賬)和 價值2.5塊大洋的穀子(春天借的6鬥穀子加2鬥利再轉成賬折成大洋) ,折算成糧食是多少呢? 大概是1000斤。

那時候,楊白勞不吃不喝,一年種地掙的錢,不夠還利利息,他跟女兒、大春一個冬天掙的錢,才7.5塊大洋,也就是利息,他一個人一年掙的錢,還不夠還黃世仁的利息,這就是他每年都還債,卻越還越多的道理,最終,大年三十,逼地他自殺。

當然了,有一個問題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時黃世仁的利息達到了33.333%,是非常高的,跟現在的高利貸差不多,然而,那時候這個利息,是在民國政府允許的範圍內,也就是合法的,你既然要“貸款”,自然知道這個高利息,以及自己有一個判斷,能不能還的起,楊白勞應該清楚,按照這個利息,他是還不起的,只能每年勉強還得起利息,但本金沒法還,這樣自己還能活下去,如果不借錢,就沒有活下去的機會。

正是在這種活下去,卻還不了欠債,一輩子做牛做馬,只能給別人打工,活的如此卑微的時代大背景下,而對方的高利貸又是批著合法的外衣下,把楊白勞逼上了絕句,用死來抗爭。

說白了,就是當時社會制度造成的悲劇,楊白勞沒錯,黃世仁要求楊還債也沒錯,錯就錯在,那個人吃人的社會,窮人活的悲苦和沒有尊嚴,這也是為何要推倒民國政府,改掉這種不合理制度的根源,如此一個高利貸、利滾利的政策,竟然是合法的,真不是把人往絕路上逼呢。如果,利息為10%,如果,甚至像如今銀行,也不會出現這種悲劇了,楊白勞早就把錢還完了,也不存在黃世仁大年三十,逼著楊白勞還債,不還,就用白毛女做“抵押”,才導致悲劇發生。

另外,那時候的25塊大洋,相當於如今的2500元,還不夠一個一個月工資,如果楊白勞活在當下,即便加上33.33%的利息,也就3300多塊錢的時候,一個月的工資就夠還了,只能說,楊白勞生活的時代不對。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如按正規銀行利息正常借貸,黃世仁沒放高利貸的情況下,楊白勞借債不還實屬理虧。但黃世仁放的是高利貸或是套路貸,那楊白勞還不起躲債就情有可諒了。不要講共產黨為被壓迫被剝削的楊白勞撐腰鬥爭黃世仁。就拿今天政府,也會出手解救千千萬萬楊白勞,鎮壓放高利貸套路貨的黃世仁。因他們借貸目的不是為解人燃眉之急,而是乘人之危藉機盤剝,造成他人債臺高築難以自撥。他們在無良法律顧問的助紂下窺避金融法打擊風險,讓借貸者投訴無門走投無路,以死解脫。今時,披著合法外衣的黃世仁無處不在,手段之狡猾奸詐,對陷入騙局者追討手段所用其極,比舊社會黃世仁更囂張更殘暴更肆無忌憚,如不狠狠打擊嚴格監管,民間金融貸款行業的違法亂紀行為,社會上會有更多楊白勞被逼害致死,造成社會更加混亂。


老古董177426082


關於楊百勞的事,近年來網絡上的討論及爭論,很多人的觀點及看法都已經偏離了。

都是那些對歷史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網絡健盤客,網絡噴子和無知憤青,把楊百勞定性為欠錢不還的“老懶",把惡霸地主黃世仁當作受害者。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

一:楊百勞不是有錢不還的老懶,而是無錢可還的被壓迫被剝削的窮人。

二:楊百勞不是欠錢,而是欠租。楊百勞不是借黃世仁的錢或借高利貸。

三:楊百勞是佃戶,租種地主黃世仁的田地,因收成不好,連租金都無法按期交納,被黃世仁限期迫租,最後搞到家破人亡。

欠租跟借錢不還是兩回事,兩種性質。

希望那些網絡健盤客、憤青噴子,那些人云亦云的網友,分清是非及性質,不要瞎噴一通。


言由心聲5


這個問題是想給高利貸洗白呀,還是想給“套路貸”翻案?

在世界範圍內,各國都對借貸最高利息進行限制,在一些西萬國家放高利貸是入刑法的,說明高利貸不是什麼好東西,這是普遍認知。其二,高利貸和黑社會是孿生兄弟,現實中無數血淋淋的案例和黃世仁的所做所為己經證明。其三,清代管高利貸叫放印子錢,有所謂“印子錢,一還三;利滾利,年年翻;一年借,十年還;幾輩子,還不完!”可見高利貸之可惡。對這麼一件可惡的事情,我們不加以鞭笞,反而討論楊白勞是不是老賴,看似是討論法律問題,實則是黑白不分、顛倒乾坤。


因敵而變


我按照大羅羅寫的《天朝之夢》,我所理解的概念談一談。

首先楊白勞不具備經營土地的能力,只能靠土地不被餓死,這就涉及了一個問題,到底是地主養活農民還是農民養活地主。

地主作為生產資料的佔有者,出租土地其實是收益率很低的一種經營方式,為了彌補收入,所以又採用了佃戶幾輩子也還不起高利貸來剝削佃戶。但是收入再高也永遠等於收成減去佃戶的消耗。更有競爭力的農業模式是長工制,僱傭長工,集約化管理,農場化經營,減少勞動力及非勞動力(佃戶家屬)數量,減少消耗,對土地進行投入(輪作,肥料養地),再依託土地的收成進行深加工(小型脫粒場,小酒坊等)這樣的收入遠遠大於將土地出租給佃戶。

但是當時整體的社會環境又不太允許地主這麼做,一是科舉制度,二是封建社會大環境(有心者可以去查詢下資料,科舉制度對經營土地熱情的影響,方方面面,不在此敘述了)。

說完土地,我們知道黃世仁採用了比較低級的剝削方式來增加自己的收入,但無可厚非,幾千年的地主都是這麼幹的,哪怕楊白勞年輕時候被抓了丁,出去打了一圈仗,出人投地衣錦還鄉,他的經營模式也得與黃世仁一樣,烏鴉別笑豬黑,這是受社會大環境影響的,社會學必然現象。

下面再說下契約。

如果有契約精神,土地革命都應該國家贖買,再分給公民,不能肉體消滅地主,再分財產。

好比具有國際領先地位的大型國企,不扶持,從董事長到基層技術員,技工全槍斃,再把設備,技術資料給其它不具有競爭力的企業……

革命,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革命先輩在當時的年代考慮的肯定與現在不同,現在社會發展進步,肯定更要有契約精神,起碼在暫時沒有世界革命的力量之前、資本主義沒崩潰之前,在當今這個時代,楊白勞就是老賴……


救國軍十五集團軍司令


有些人很奸,說什麼黃世仁的原型是個大善人,說什麼舊社會地主都是善待佃戶,過年過節還得給佃戶送禮,不然沒人租他的地,或者佃戶故意不好好種地地主就要受損失。

有人很傻,聽了這些謊話就信以為真,也不想想,《白毛女》是1940年,延安魯迅藝術學院根據流傳在晉察冀邊區一帶“白毛仙姑”的民間故事傳說,集體創作加工改編出的歌劇。文學作品不是法院案例,主人公的行為和遭遇往往是當時社會普遍現象的一個縮影,或者是幾個人的事集中在一個人身上,與某一個真實原型本來就不能嚴格對應。

說黃世仁是某某地方的人,其實是個大善人,這是荒唐的。《人民的名義》裡面小官鉅貪的趙德漢,他的原型是能源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如果幾個時代後,有人以一副考據派的面目出現,說真實的趙德漢是某某縣副縣長,是一個大清官,還給你配上照片甚至趙德漢副縣長檔案的截圖,說他上下班都騎自行車的,兒子結婚都買不起房云云,然後出來一些配合的評論者,說這都是宣傳,是抹黑,當時的官員都是很清廉的,如果貪汙馬上就得被抓,誰那麼傻啊。這樣的話能騙得了誰?或許幾個時代後的人會輕信,但我們同時代的人不會相信,因為我們清楚的知道,貪官是真實存在的,再怎麼反貪也不能完全消滅人的慾望和僥倖心理。

同樣,舊社會的人是楊白勞的同時代人,他們是不會被為富不仁的地主不存在的謊言所欺騙的,當年白毛女舞臺演出,扮演黃世仁的老藝術家陳強(陳佩斯的父親),差點被臺下憤怒的戰士開槍射擊,幸好被人攔下,這就是那個時代的群眾對楊白勞黃世仁是否真實的最好回答,一個反映同時代的,瞎編亂造,脫離真實的故事是不可能得到廣大群眾的認可和共鳴的。

法國作家巴爾扎克塑造過葛朗臺這個經典的吝嗇鬼形象,如果有人居心叵測,非要證明葛朗臺的原型慷慨大方,那麼他不是傻子就是想把別人當傻子騙,因為很明顯,小說裡的人物是虛構的,如果說有原型,那麼就一定是行為相似的人而不是姓名相似的人。

最後再說說所謂地主要討好長工的說法,這種話初看起來有道理,你租子要得高了佃戶就租別人的地了,你虐待佃戶人家就不給你好好幹活,就像你開店價格高服務差顧客就買別家東西一樣。但實際上這種話根本上忽略了什麼是賣方市場和買方市場,現在的人從小經歷的是買方市場,以為採購員就應該是大爺,推銷員就得打溜鬚,可是我們這些年齡大的人還記得小時候物質匱乏時期的事,那時候買東西要排大隊,售貨員態度再生硬顧客也不會跑,單位的採購員都得討好賣方的銷售員。舊社會的佃戶沒有錢,沒有生產資料,絕大部分人除了種地也沒有可以謀生的一技之長,不租地或者租不到地種就得全家老少一起餓死,你嫌王地主的地租高達七成,其他地主的地租一樣是七成,可能有的還更高,你不租或者下手晚了租不到就全家餓死好了。或者你報復地主故意不好好種地,地主損失幾鬥穀子罷了,佃戶損失的是命,因為當年就少了收成缺了口糧,明年很可能地主把地租給別人拒絕租給你了。舊時代有個笑話,說某地主有個潛規則,佃戶要租地必須先送給他一隻雞,佃戶張三租地地主沒看到雞,就說此地不給張三種,張三忙指給地主看自己帶來的雞,地主改口說此地就給張三種,有人問他為何改口,地主說,剛才他是無稽(雞)之談,現在我是見機(雞)行事。脫離那個時代的現實,亂套什麼道理,難免得出荒唐的結論。

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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