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於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自開展“春雷行動”以來,

贛州市于都公安高度重視,全警動員,

掀起一場打擊違法犯罪高潮。

4月27日,

贛州市于都警方成功端掉3個招嫖賣淫窩點,

當場抓獲違法犯罪人員22名。


4月26日晚,

贛州市于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前期工作基礎上,

兵分三路

對近期藏匿在城區某旅店的招嫖賣淫窩點進行統一收網行動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現場抓獲涉黃違法犯罪人員22名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經查

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

在自己經營的旅館內組織、介紹、容留賣淫活動,

非法獲取利益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目前

王某等19名違法行為人因賣淫、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等人因涉嫌組織、介紹、容留賣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于都公安普法欄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67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58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59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贛州于都3個賣淫窩點被端,22人被拘留!

賣淫嫖娼是危害極大的一種社會醜惡現象,

它不僅腐蝕人們的思想,

敗壞社會風氣,破壞婚姻家庭關係,

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惡性疾病傳播擴散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時還極易誘發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于都公安嚴打“黃賭毒”違法犯罪,

對全縣易滋生違法犯罪的場所將開展不間斷的暗訪清查,

嚴厲打擊隱匿其中的“黃賭毒”違法犯罪,

對組織介紹容留賣淫的,依法打擊、懲處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