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春雷行動”以來,
贛州市于都公安高度重視,全警動員,
掀起一場打擊違法犯罪高潮。
4月27日,
贛州市于都警方成功端掉3個招嫖賣淫窩點,
當場抓獲違法犯罪人員22名。
4月26日晚,
贛州市于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前期工作基礎上,
兵分三路
對近期藏匿在城區某旅店的招嫖賣淫窩點進行統一收網行動
現場抓獲涉黃違法犯罪人員22名
經查
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
在自己經營的旅館內組織、介紹、容留賣淫活動,
非法獲取利益
目前
王某等19名違法行為人因賣淫、嫖娼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郭某、肖某、朱某等人因涉嫌組織、介紹、容留賣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于都公安普法欄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67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58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59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賣淫嫖娼是危害極大的一種社會醜惡現象,
它不僅腐蝕人們的思想,
敗壞社會風氣,破壞婚姻家庭關係,
而且也是艾滋病等惡性疾病傳播擴散的主要原因之一,
同時還極易誘發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于都公安嚴打“黃賭毒”違法犯罪,
對全縣易滋生違法犯罪的場所將開展不間斷的暗訪清查,
嚴厲打擊隱匿其中的“黃賭毒”違法犯罪,
對組織介紹容留賣淫的,依法打擊、懲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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