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1幹部因公車私用被處分

伊金霍洛旗紀委監委關於對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件的通報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釋放越往後對“四風”問題盯得越緊、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現將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伊金霍洛旗社保局局長李俊青違規公車私用的問題。2015年11月李俊青任旗社保局局長後,自認為旗社保局作為事業單位,不在公車改革範圍,公務用車可以由自己支配,於是讓旗社保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楊某某等駕駛該局公務車輛接送其上下班。2019年2月18日李俊青主動上交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本人上下班使用單位公車接送產生的交通費。2019年3月6日,經伊金霍洛旗紀委15屆88次常委會議定,給予李俊青同志警告處分。

全旗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提高政治意識,強化自我約束,以身作則,公私分明,廉潔從政。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案為鏡,引以為戒,始終堅持上下一體同頻共振,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嚴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行為的發生。旗紀委監委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我行我素和頂風違規違紀的,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對查處的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持續進行警示震懾,並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防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鄂爾多斯1幹部因公車私用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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