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1干部因公车私用被处分

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关于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伊金霍洛旗社保局局长李俊青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2015年11月李俊青任旗社保局局长后,自认为旗社保局作为事业单位,不在公车改革范围,公务用车可以由自己支配,于是让旗社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某某等驾驶该局公务车辆接送其上下班。2019年2月18日李俊青主动上交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本人上下班使用单位公车接送产生的交通费。2019年3月6日,经伊金霍洛旗纪委15届88次常委会议定,给予李俊青同志警告处分。

全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以身作则,公私分明,廉洁从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始终坚持上下一体同频共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发生。旗纪委监委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我行我素和顶风违规违纪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进行警示震慑,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鄂尔多斯1干部因公车私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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