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如何監管村委會、居委會,你知道嗎?

村委會或居委會作為我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一旦發生違法犯罪行為,被管理的群眾權益則難以得到保障。如何加強對村委會等基層管理人員的監管?

我國如何監管村委會、居委會,你知道嗎?

一、國家監察委員會把村委會等基層管理人員納入監管範圍

我國規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具體包括村委會、居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以及其他受委託從事管理的人員,即將村委會、居委會納入到國家監察範圍;同時將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扶貧款等七項事務的管理納入進去。這七項事務具體包括: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徵、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我國如何監管村委會、居委會,你知道嗎?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

全國檢察機關將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同時,為開展好督辦協調工作,中紀委還聯合民政部、農業部、國家信訪局等部門,著力解決基層問題。其中,涉農和扶貧職能部門、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兩委”幹部、村民小組長、會計等將成為重點關注目標。最高檢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開展活動。

(一)重點查辦人員

  • 涉農和扶貧職能部門;
  • 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 村級“兩委”幹部;
  • 村民小組長;
  • 會計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

(二)重點關注環節

檢察機關將嚴肅查辦發生在農業發展建設、支農惠農和扶貧資金、專項補貼的項目申報、審核審批、發放管理、檢查驗收、項目實施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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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查辦案件、情形

重點查辦案件包括:支農惠農財政補貼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社會事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兩委”和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的賄選、破壞選舉等職務犯罪案件。

基層管理人員違法、犯罪事關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由於對其監督管理力度不大,問題一直大量存在。但是隨著監察委的監管和檢察院的嚴查、嚴辦,相信農民關注的基層問題會得到解決。如果遇到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建議及時諮詢律師。

關鍵詞:農村,徵地拆遷,拆遷律師,村委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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