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女子“貸款失敗”,卻揹負貸款10年之久!當了6年“失信人”。你怎麼看?

我愛亢小丹


能怎麼看?我能說這就是內部人利用貸款人不懂法律、不懂流程、信息閉塞的漏洞,然後坑害貸款人麼?這根本不是個例,早些年很多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都這麼幹。

先說個我之前聽說的事,在我老家有個哥們,他是做生意的,平時個人徵信也比較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大概是2012年前後吧,他打算貸款買一套門市,房子都看好了,於是去銀行申請貸款。可銀行一查,說他名下有53萬人民幣的貸款,因為當時的政策原因,好像貸款買房只能買一套,可他從來沒有貸款啊,於是他報了警,還上了新聞報道這事。奇葩的事情出現了,本來名下有53萬貸款的他,過了不久之後,這貸款被還上了。當時我歲數比較小,也不瞭解這裡是不是有什麼黑幕,咱也不敢問。

而宜賓女子的這個案件就是典型的詐騙,這個宜賓女子姓王,涉嫌詐騙的男子叫楊某健,當時王女士去巡場鎮某金融機構信貸部,找到楊某健,說要貸款5萬人民幣,之後楊某健要求王女士提供貸款需要的相關資料證明,比如身份證、結婚證等等。

之後,王女士回家等待,大概過了2年,王女士以為貸款沒有審批下來,也就沒當回事。可實際上貸款當時就下放了,但被楊某健拿走了。2013年5月,也就是4年後,王女士收到了該金融機構送達的“還款通知書”,這才知道當時的貸款審批下來了,但被”別人”挪用了。

2014年10月24日,王女士來到珙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經過警方調查,是楊某健所謂,但他已經畏罪潛逃。

之後的6年裡,王女士因為這比“欠款”導致她成為徵信“失信人”,無法辦理銀行貸款、按揭買房買車等與銀行掛鉤的相關業務。

這10年來,這筆5萬元的貸款,光利息就6萬元,這些“債務”一直掛在王女士名下,雖然我不是王女士,也無法感同身受,但欠債的滋味肯定不好受,整整煎熬了10年之久。

好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楊某健在近日落網,於5月1日被依法送押珙縣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我相信當案情審理完畢,也是還王女士清白之日,銀行也會給王女士正名。

通過此事雖然證明了王女士是清白的,但同時也耽誤了王女士10年享受正當合法權益的權力,我認為銀行是有錯的,監管、規定存在漏洞。

本身銀行也知道是楊某健挪用了這個錢,錯不在王女士,那為什麼銀行要把這比債務算在王女士身上?如果楊某健沒有落網,那麼王女士是不是要揹著這個“失信人”稱號一輩子?我可以說相關的規定有些落後了麼?不過好在,楊某健落網了,一切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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