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有收入但沒有成本費用發票,企業所得稅如何繳?

GavinYs


對於提問者的問題不限於“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也存在這種情況。

我們來看一下最新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2018年28號公告,也就是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在這個文件中關於外部憑證和內部憑證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們企業如何來管理這些憑證。

基本規定

1、企業應該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應該說這個原則過去一直是堅持的,在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過一個34號公告,在34號公告裡邊強調過這個原則。

2、稅前扣除憑證按來源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內部憑證,二是外部憑證。

那麼我們今天就要圍繞這個分類來介紹一下哪些是外部憑證,哪些屬於內部憑證。

3、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我們企業平時在做所得稅工作時,除了要注意蒐集各種稅前扣除憑證、各種發票等等之外,還要有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資料,適當的做歸集和保管以備檢查。

關於這句話還有第2層意思,比如說支出依據、付款憑證,尤其是付款憑證不屬於稅前扣除憑證。特別注意按照這個文件的說法,付款憑證它是屬於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付款憑證本身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

4、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如工資表。另外企業有時候發生一些損失,做一些盤點表等等這些其實也屬於內部憑證,他也記錄了企業損失的一些情況。

5、外部憑證指企業發生經濟活動和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需要注意,收款憑證是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

完稅憑證: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外,企業繳納的其他稅金都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扣除範圍。

如果我們繳納的增值稅,比如說我們拿到的採購發票上面寫的增值稅是進項稅額,用來抵扣銷項稅額的話,就不能把進項稅額再拿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所以這一塊說的是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也就是我們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那個進項稅額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

再一個,如果我們拿到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是不能抵扣的。但可以算到成本費用裡邊在稅前扣除。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之後,包括我們繳納的增值稅之後拿到了完稅憑證,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不能在稅前扣除。

只能是交的附加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等這些交稅之後拿到完稅憑證可以在稅前扣除。

收款憑證:主要是指該項交易屬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收款方出具的憑證。

注意,這次28號公告裡面說的收款憑證是會計上所說的原始憑證裡面的收款憑證,也就是說對方出一個收據。如果對方不需要交稅的話,就會給收據,我們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而不能拿我們給轉賬給對方的付款依據(也就是轉賬的小票)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

分割單

這次文件裡面還允許使用分割單,這個說法對於我們財務人員並不陌生。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就有關於分割單的這個說法。稅務機關還沒有出臺進一步文件規定情況下,我認為可以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裡面的規定來做這種分割單。

什麼情況下會用到分割單?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最典型的是兩個單位共用一個水錶,開戶的時候可能是其中一個單位在自來水廠開戶了。這樣的話,將來水費的發票就開給其中一個單位,這個單位就應該做一張水費的分割單把費用給另外一個單位。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編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關於分割單這個問題在28號公告中有一個缺陷。在28號公告中,原文寫的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可以用分割單”。我認為這個措辭不夠準確,起草文件的人應該表達的不是這個意思。起草文件的應該表達的是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或增值稅服務。

因為在增值稅文件中增值稅勞務主要指的是工業性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次營改增大多數都叫增值稅服務。增值稅在正式文件中,增值稅勞務這是一個特定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修理修配勞務。

扣除憑證的要求

1、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經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具備兩個條件,第1個條件就是這個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第2個條件對方已經辦理了稅務登記。這種情況下必須拿發票作為作為憑證。

2、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按照這句話的意思,比如說如果對方屬於一個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我們給了他款項之後,他可以到稅務局給我們代開發票或者是給我們提供收款憑證,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入賬,甚至我們內部憑證都可以來入賬。或者是對方屬於從事小額零星經營的個人(應該指的是自然人),他也可以通過這種辦法提供票據,不見得非要到稅務機關去代開發票了,拿這個收據也可以。

3、法定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有三類:一是國家機關;二是個人;三是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其實嚴格的說它也屬於個人,但是它在不同文件中這麼規定的,所以我們就這麼寫了)。

4、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到底是按照每次不超過300- 500元免稅,屬於小額零星起徵點。還是按照月銷售額3萬作為起徵點,這個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各地不太統一。

有的地方認為只有固定經營戶或者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按期納稅的政策,其他個人只能適用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政策。

特殊情況處理

企業再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以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的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據;

這三種材料是必須的,所以說合同、銀行轉賬在經濟交往中是非常重要的。平時我們能夠籤合同的儘量要籤合同,尤其是金額比較大的。能夠通過銀行轉賬付給的,必須要銀行轉賬給,以便出現了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彌補。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後面這三項是輔助資料,只能起到輔助作用,只能輔助證明它的真實性。

不合規票據

這次28號文件中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從以上可以看出28號公告規定的更嚴格了,而且有些情況不需要發票也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有道財稅


關於題中相似情況的問答出現過很多次,財經創造者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都著急忙慌的直奔主題——企業所得稅如何繳!回顧過往,筆者也犯了這樣不注重過程的錯誤!


小規模納稅人有收入,但沒有成本發票,僅僅是沒有發票,這可怎麼辦?本文筆者主要說說,沒有發票的這個過程和會計處理!企業所得稅如何繳這個主題,或許大家也就更容易理解!

一、沒有發票的現實

很多剛畢業的讀書人,覺得一家正常經營的主體,真實的業務,怎麼會沒有發票呢?步入職場,融入中小企業的經濟生活,你會發現,這樣的情況還比較普遍!以採購業務為例!

中小企業在採購的時候,面臨三種選擇:

1、我這裡不開發票,都是小本買賣,從來不開發票!

市場競爭激烈,這樣的情況比較少,但客觀存在。賣家的產品方圓百里之內,就TA家有賣的,又是零星採購!算了,路費都比這物資貴,買吧。沒有發票,給開個收據吧(白條)!

2、哎呦,你這價格是不含稅的,要開發票我不得虧死!

詢價階段,對於價格是否含稅沒有明確。即使明確詢問是否含稅,賣家居於生存競爭關係,依然有諸多套路。加稅金開票,實有不甘心。不出稅金,貨物依然可以買到。還是省點錢吧,不開票了!

3、哎呦,這個月的發票開完了,您下個月來,我給您開!

賣家的發票開完了,這樣的生態還真有,經辦人不一定是財務人員,這點常識還是有的!怎麼辦,人家確實沒有票,距離下個月也就那麼幾天,那就下個月我來開。

商品經濟社會,玩的就是週轉率。“下個月”去開票,商品早賣了渣渣都不剩了!臨了,賣家還是那句話“發票又開完了,下月,下月一定給你開”!如此反覆幾個月,你才發現人家為了省稅金,壓根就不想給你開。以後不在TA這採購了!

二、沒有發票要不要做賬?

沒有發票,又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做什麼賬?

沒有發票,白條不合法,還做什麼賬?

使用白條,違反發票管理辦法,還做什麼賬?

上述3條疑惑,應該是目前白條不做賬最主流的藉口吧!這是典型錯誤的認識,是對相關會計準則錯誤的解讀!會計核算與稅前扣除壓根就不是一碼事!現實經濟工作中,把會計核算與稅法混為一談的還不在少數!同時,也是"兩套賬"的慣性思維!必須要從根本上做出改變!

沒有發票的真實經濟業務,不是要不要做賬的問題,而是必須據實做會計核算!雖然通常情況下,白條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彙算清繳時須調增成本費用!那就正常做賬,在彙算清繳時調增就是了!

三、現在說說主題,企業所得稅如何繳?

企業所得稅還是遵循會計賬簿為重要依據的原則,根據會計賬簿相關信息,填報彙算清繳內容,屬於白條部分的,須單獨理清歸類彙總,依據稅法相關規範,不得在稅前扣除!簡單的一句話,那就上稅唄!


順通財稅段賢明


先說企業所得稅如何繳,再說企業面對沒有發票的情況可以考慮的方向。

1. 企業所得稅如何繳

主要是看徵收的方式。

(1)在查賬徵收的情況下,無疑沒有成本票,會使得應納稅所得額上升,從而導致最終需要多交企業所得稅。

(2)在核定徵收的情況下,如果是以收入來核定,那麼所得稅=收入*應稅所得率*稅率,沒有成本票,並不會引起你的所得稅增加。

然而,現實問題是,很多地方現在核定徵收難以申請到,此外,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哪種方式下,都是要儘量取得發票。因此,企業的重點應該更多地放在如何取得發票上。

2. 從內部管理著手,應對無票問題。

每個企業不能取得發票的原因各不相同,需要對自己的企業做一個診斷,並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

(1) 採購貨物沒有發票:

如果是生產或者貿易型企業,這個成本是大頭。因此,要仔細分析為什麼沒有發票,是否能解決。

一般最普遍的理由是:對方不給票,給票就加價。如果這樣的採購是依賴於幾個重點供應商,那可以看看有沒有可能重新選取有資質的、能夠提供發票的供應商;或者看看供應商那方的稅收籌劃,有沒有可能經過重新規劃,能夠開票,但稅收成本沒有太大的上升,反而能夠幫他帶來更多的生意;或者匡算不要票所帶來的企業稅收增加與要票所帶來的採購成本增加哪個更高,通過與供應商議價,來達到取得發票、成本可控的目的。

(2) 採購勞務沒有發票:

如果經常需要請人來幹活兒。那麼要區分業務模式。對於請大量工作人員集體提供勞務的,要與正規的公司簽訂合同;如果是請的個人提供勞務,那麼要提前做好個人的稅收籌劃。因為個人談合同通常是講到手價,企業要根據其金額、頻率等來確定如何獲取發票,同時稅費可控。

(3) 員工報銷沒有發票:

這個歸根結底是一個制度管理的問題。一般如果強行要求員工在各個地方儘量獲取發票,那麼沒有發票的概率不會超過10%。最後這10%,可以看看是否符合28號公告所規定的小額零星的標準,用收款憑證等來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

總之,沒有發票有可能涉及到企業的稅收成本上升,企業要從各個方面詳細分析、測算,在不引起綜合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儘可能獲取合規的發票,降低沒有發票的比率。

我是財會小童,與您分享我的觀點,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財會小童


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上有政策優惠,小微企業在企業所得稅上有政策優惠,這個概念是不同的。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

成本發票自己想辦法去找,如果你的成本高於5%或者10%,那還不如去交稅,提高自己的納稅信用等級,現在銀行還有針對納稅金額的貸款,以後說不定貸款還能用的上

以後對成本這塊多注意,誰有發票就去找誰,應納稅稅額299萬和301萬,稅收相差能達到50萬,一定要注意!


我是哪兒跑


啥是企業所得稅?就是企業經營最後的利潤,按照規定稅率上交的稅款。當然會計與稅法有一定的差異,但總體而言,還是企業賺了錢才交稅的。

但是,沒有成本發票就意味著不能稅前扣除,那利潤不就被擴大了嗎?答案是肯定的。那咋整?


一、儘量去取得發票。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稅法逐漸完善。開不開發票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因此,大部分企業還是可以提供普通發票的。企業在發生業務時就帶著稅務思想,很多時候是能要票而忘記要了。比如網購有電子票;超市購物有機打發票;坐車各種車票。普票還有優惠政策,現在發票沒有這麼難得,但要記得張嘴要。

如果確實沒法取得發票,自然是要有其他憑證的,比如收據,交割單等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確實有規定,外部扣除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完稅證明、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大家都默認為只有發票才能扣除是片面的思想。國稅總局2018年28號公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出臺就是為了企業減負的,只要交易真實,在減稅降費大環境下稅局一般會認同的。

二、申請核定徵收。

小規模企業一般可以申請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既稅局按照行業給你核定一個應稅所得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收入*應稅所得率*稅率。

這樣,沒有取得成本發票,只要業務真實,就可以根據收入交企業所得稅了。這個應稅所得率大多是10%左右吧,對大部分企業純利還是能達到10%以上的,這樣交也不虧。

三、享受小微企業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各行各業都有,根據自己企業去查一查就可以,現在不要求備案,直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2019年新政,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實際稅率降至5%;超過100萬不超過300萬的部分,實際稅率降至10%。

注意核定應稅所得率與上述新政優惠是可以共享的,實際稅負可以達到10%*5%=千分之五。


北辰說財稅


首先要看這個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

如果是核定徵收,基本上都是用應稅所得率來進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主要是依靠收入而來,乘以應稅所得率得出了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和他的成本費用沒有什麼關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進項發票不影響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的正確核算。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為100萬,應稅所得稅率為10%,那麼計算企業所得稅過程如下: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10%=10萬

年應納所得稅=10萬*25%*20%=5000元(按照最新優惠政策,年應稅所得額<100萬,減按25%計算,適用優惠稅率20%)

查賬徵收

如果是查賬徵收,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收入減掉成本、費用及一些營業外支出等計算出來的,其中的成本和費用,主要是根據發票這個合法有效的憑證來進行計算的。如果沒有進項發票,那麼你的成本和費用就無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你只能用你的收入去乘以稅率來進行計算企業所得稅,無論你適用再好的稅收優惠稅率,這一個稅負是非常高的,是難以承受的。

比如和核定徵收一樣同樣是100萬收入,年應納所得稅額=100*25%20%=5萬,繳納的稅款將是核定徵收的10倍,差距太大,稅負太高。

所以還是希望你,平時要注意索取進項發票,否則的話,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你就會感覺到因為沒有索要發票而節省的那點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顯得那麼不起眼。

撰文:左刀三爺 要是你覺得我寫得還有點意思,敬請審閱我其他的發文,期待你的批評指正!☎如有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


針對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我來給你解答一下吧,不妥的地方歡迎其他網友補充。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查賬徵收,另一種是核定徵收。當納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就屬於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徵收。因此可以申請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兩種方式。

能正確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總額的,應該採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注意: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比如批發零售商貿企業為4%至15%,製造業為5%至15%。

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不然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稅收徵管法對你予以處罰。



小蔡說稅


就不能花幾百找個中介給做賬,這錢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