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必看!惠城區積分入學徵求意見,符合這5個條件可積分

為更好地解決惠城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4月9日,惠城區教育局發佈公開徵求《惠城區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家長必看!惠城區積分入學徵求意見,符合這5個條件可積分

注:

1.計算日期以當年4月30日為界;

2.“近5年”是指當年4月30日向前推5年;

3.“產權房”是指產權屬於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的房產;

4.積分可任選父或母一方計算積分,不重複計分;

5.所有證件、證明都必須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列入惠城區高層次人才管理的人員子女、軍烈屬子女、駐惠城區部隊現役軍人直屬子女等,不適用本辦法,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申請入讀一年級須年滿6週歲

《徵求意見稿》指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惠城區居住,有合法穩定職業及住所,年滿6週歲的非惠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符合申請資格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有房屋產權的,以房屋產權登記憑證或購房借款合同及發票的地址為準;無房產的,提供《廣東省居住證》或者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證件)所在鎮(街道)學校提出申請,通過積分方式,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具體可積分入學學校名單由教育部門另行公佈。

積分入學申請入讀年級只限一年級和七年級。申請入讀一年級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申請入讀七年級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當年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學籍系統數據為準,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報讀七年級的除外)不能申請積分入學。

共有五個積分指標

據悉,該辦法以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一方(不重複計分)在惠城區參加社保、住房保障、居住年限、投資納稅、加分獎勵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共有五個積分指標,其中一至四項為基礎積分指標,第五項為加分獎勵指標。

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按公佈時間集中受理一次,採用學校初審並錄入申報系統、相關職能部門核實材料、教育部門錄取的方式進行。

審核結束後,教育部門根據可積分入學學校學位分配計劃(具體計劃以當年教育部門公佈為準),按積分由高到低確定積分入學名單(如果總積分相同,則依據積分指標從第一到第五的順序,按指標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如果總積分再次相同,則依據積分指標從第一到第五的順序,按辦理時間先後排序),並將錄取結果在學校進行公示。

已錄取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於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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