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遇到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遇到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

從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開始實施。

問: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僱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

答:可能是納稅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納稅人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並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不影響辦涉稅事項,也不增加稅收負擔。同時,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涉稅信息冒用問題。

問:對單位員工提供的信息,財務人員是否需要逐項核實?

答: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

問:目前不能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

答:儘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來不及報送也沒關係。對1月1日之後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納稅人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後的年內剩餘月份補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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