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惠州:配套幼兒園不建好,不給竣工驗收

摘要:

以縣為單位制定幼兒園佈局規劃,切實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建設項目成本,選定具體位置,明確服務範圍,確定建設規模,確保優先建設。

住在惠州:配套幼兒園不建好,不給竣工驗收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健全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做好配套幼兒園規劃、土地出讓、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情況進行專項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老城(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