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出台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 获得省委书记、省长充分肯定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贵州高院出台《关于提高服务保障意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中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获得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 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等省领导充分肯定。谌贻琴批示:“省高院制定服务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工作很及时,内容很务实,值得认真学习。向你们表示感谢!”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在去年出台《关于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构建精准扶贫、巡回审判、普法宣讲为一体的法治扶贫新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易地扶贫搬迁及其后续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特别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依法惩治危害易地扶贫搬迁刑事犯罪,为易地扶贫搬迁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审理涉易地扶贫搬迁民商事案件,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从司法角度最大限度维系贫困地区困难企业的“造血功能”;依法妥善办理涉易地扶贫搬迁行政案件,对重大敏感案件,注重协调和疏导,助力各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地见效;对涉易地扶贫搬迁的执行案件,在全省各级法院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动“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确保实现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健全完善涉易地扶贫搬迁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涉诉信访、调研指导等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解决纠纷的工作格局,为群众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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