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一下“跑路”的问题!
因为火牛视频和官网还能够正常打开,并且火牛视频官网也发布了新的项目计划,很多人认为火牛和景风并没有跑路,甚至还有网友针对“跑路”这个词做起了争辩!
很多人理解的“跑路”还停留在最浅层的字面意思:以为像上个世纪那样搂了几麻袋钞票,潜逃到其他国家才叫“跑路”!
其实,类似火牛这样洗劫用户本金的行为已经是“跑路”了!
“名词”之变没有任何意义,万千用户切切实实的损失是不容置疑的!
景风为什么一直强调火牛是“消费”平台?
景风在“洗劫”了用户的本金之后,面对大众的质疑,他极力、着重的强调火牛不是投资平台!
其用户充值购买火票属于“消费行为”,意思也就是说“火牛是个消费平台”!
为什么不能是投资平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收益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即所谓的二线三区。
从火牛平台最高收益率高达3000%的设置方式来看,其本身已涉嫌违法!
火牛其实是以火票质押的方式向用户进行借贷,筹集资金,用户本身本应该享有投资收益!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一旦火牛平台被认为是投资平台,其与用户之间就存在质押借贷的关系,那么用户有权向法院申请返还本金和最高36%的收益!
如今,景风仅偷换了一下概念,把投资平台变换成“消费平台”,那么火牛上一切用户的行为都属于“消费行为”了,只存在买卖关系!
消费平台就合法了吗?
消费平台是什么?你可以看一下“淘宝”“京东”,其实就是购物平台,假设“火牛视频”是个购物平台,那么“火票”是这个平台上的唯一商品!
以景风的“强盗逻辑”来看,一旦火牛视频成为了“消费平台”,那么洗劫用户本金的行为就都合理合法了!
不过小编上过初中,有文化,小编清楚的记得初中政治课就曾明确描述商品交易应遵循的基本法则:
1、自愿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火牛视频虚假包装、高利诱惑的情况下,或许用户是自愿购买火票的,但是是在火牛侵犯用户知情权的情况下购买的,其买卖行为是可撤销的!
火牛视频打着区块链、数字币的幌子进行宣传,我们都知道,类似“比特币”的数字币都是不可再生的、属于稀缺资源,本身价值就很高。而火票竟然可以随意增发,而且增量直接是1000亿,这明显就是赝品!
而景风以次充好,生生的把一只火牛,卖出了“火麒麟”的天价!
如果火牛是个消费平台,那么景风就是个“卖假货”的!
如此买卖,工商局会不会查,物价局会不会审查,315会不会打假呢?
总之,重要的不是什么平台,而是有没有违法,有没有侵害到大众的利益!
公道自在人心,用户心里都有杆秤,还是那句话: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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