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岡:對肖體贊等14人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湖南法院網訊 3月26日湖南省武岡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體贊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首要分子肖體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骨幹成員肖體軍、雷江軍、李金華、簡基梁、李蘇軍、胡農元、李啟洪等7名被告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他多項罪名,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十六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二十二萬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此次判決共有6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肖體贊為了實現所謂的“打出一片天地”的非法目的,從2007年起,糾集肖體軍、雷江軍、李金華等7名被告人,組成了黑社會性質的非法組織,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共實施犯罪活動53起,其中搶劫1起、聚眾鬥毆1起、敲詐勒索3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非法採礦3起,非法佔用農用地1起、強迫交易1起,尋釁滋事41起。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獲利380餘萬元。該組織通過長期多次實施各種犯罪活動,致使多名群眾的人身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受害群眾懾於其淫威,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對武岡市文坪鎮區域內的採礦等行業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體贊等人以攫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採礦等手段實施犯罪活動,形成了首要分子明確、骨幹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根據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武岡市涉及被告人人數最多,案情重大、複雜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武岡法院在武岡市委政法委的統一協調下,調用80餘名警力,6輛押解車保障庭審。庭審工作歷時13小時。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等1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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