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這人把自己銀行卡賣給詐騙犯 結果獲刑兩年六個月

近日,鎮巴縣公安局偵辦了一起冒充領導幹部實施電信詐騙的案件,抓獲四名犯罪嫌疑人,其中黎某某因售賣自己銀行卡給其他三人而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2600元。

漢中這人把自己銀行卡賣給詐騙犯 結果獲刑兩年六個月

2018年9月至10月,鎮巴縣多個鄉鎮連續發生三起冒充領導實施詐騙的案件,社會影響及其惡劣,鎮巴縣公安局接報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偵辦,最終將涉案的四名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同時,專案民警多次南下四川、廣州等地,查清被騙資金流向,將受害人損失全部追回並返還受害人。

此次被判決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現年24歲,常年在東莞打工。在聽說出售銀行卡可以獲利後,多次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為詐騙的實施提供了重要條件,黎某某最終也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民警提示:銀行卡、手機卡以及實名制註冊的社交賬號等是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犯罪,當事人也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華商記者 張映偉 通訊員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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