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債 強攬工程 為非作惡 逞強耍橫——蔡甸區剷除一黑惡勢力團伙


暴力催債 強攬工程 為非作惡 逞強耍橫——蔡甸區剷除一黑惡勢力團伙

庭審現場

暴力催債 強攬工程 為非作惡 逞強耍橫——蔡甸區剷除一黑惡勢力團伙

庭審現場

暴力催債、強攬工程,在KTV見色起意被拒絕就動手打人,隨意停車堵塞交通還把催促的人打骨折,強卡惡要不如意就威逼打砸……2019年4月24日,在蔡甸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曾經不可一世的黑惡勢力劉某及其4名團伙主要成員,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紛紛低頭認罪。


證據顯示,從2009年起被告人劉某經常糾集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餘某等人,形成相對固定的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我區及周邊區域,共同或單獨實施了包括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的營商環境、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暴力催債 強攬工程 為非作惡 逞強耍橫——蔡甸區剷除一黑惡勢力團伙

庭審現場

2009年7月,被告人劉某授意被告人姚某乙、姚某丙來到蔡甸區某建築工地索要工程未果,於次日以威脅的方式強行要求施工現場停工。同年7月3日,在得知該工地負責人在蔡甸區建設局辦事後,經被告人劉某授意,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攜帶釘錘等兇器來到蔡甸區建設局,將工地負責人停放在建設局樓下的小轎車砸損。7月22日,因工地負責人仍未滿足該團伙無理要求,經被告人劉某授意,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餘某再次來到該工地將其辦公室砸損。

2010年,另案罪犯鍾某(已判刑)進行高利貸等違法活動時,認為同為放高利貸的柏某搶了其“生意”。為教訓柏某,2010年9月9日上午,鍾某邀約劉某惡勢力團伙對柏某實施打擊報復,持洋鎬棒、砍刀等兇器砸碎柏某所乘車輛車窗,將作案工具伸入車內將柏某頸部、四肢等處砍傷、並將同行人員趙某臉部砍傷,後駕車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柏某損傷程度為輕傷。

2014年12月8日,劉某等惡勢力團伙參與另一犯罪團伙李某、黃某(均已判刑)等人暴力催債。將武漢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畢某、秦某打傷,並持刀、槍等兇器威脅該公司董事長楊某後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畢某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害人秦某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016年5月9日,本案被告人姚某甲及其他犯罪份子黃某、石某、姚某、周某(均已判刑)一行五人到蔡甸區某KTV準備唱歌。黃某看見少女被害人鄧某年輕漂亮,便無理地向其提出陪酒陪唱的要求,被鄧某拒絕。被告人姚某甲便指使黃某、石某、姚某、周某在包房門外等候,自己進入包房與對方“協商”,當即遭到鄧某父親鄧某某的拒絕。姚某甲對門外大喊一聲“跟我打”,等在門外的黃某、石某、姚某、周某衝進房間用玻璃酒杯等器具圍毆打鄧某某及其妻子李某、女兒鄧某、同行人員李某某。造成被害人鄧某某頭皮裂傷,多處軟組織損傷;其女兒鄧某頭皮裂傷,多處軟組織損傷;其妻子李某頭部外傷,同行人員李某某額頂部頭皮下血腫。經鑑定,四名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2017年8月18日,被告人劉某駕車經過蔡甸區蔡甸街同心路某海鮮餐館附近時,因在道路中間停車與他人交談致道路堵塞,後方車輛駕駛員袁某以鳴笛的方式催促劉某等人讓路,劉某見狀下車對被害人袁某叫罵,袁某不服下車與劉某對峙。隨後,劉某與同行人員將袁某圍住,並持鐵棍對袁某的身體進行擊打,造成袁某多處受傷。經鑑定,袁某的主要損傷為左側第6、7 肋骨骨折,其所受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暴力催債 強攬工程 為非作惡 逞強耍橫——蔡甸區剷除一黑惡勢力團伙

暴力催債 強攬工程 為非作惡 逞強耍橫——蔡甸區剷除一黑惡勢力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餘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營商環境,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主犯劉某、從犯姚某甲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繫累犯,遂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對被告人姚某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對被告人姚某乙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人姚某丙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人餘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蔡甸區政法機關始終對轄區內的黑惡勢力保持高壓勢態。繼2018年12月將逃亡七年的前黑社會成員陳某繩之以法後,今年4月又將以劉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連根剷除,有力地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架起了一道強有力的法治“防護網”。


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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