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泉州完成32項改革

生態興則文明興。從市發改委獲悉,自2016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的決策部署以來,泉州市高度重視,結合泉州實際出臺了試驗區貫徹意見,提出了目標、重點任務以及2016年至2020年42項改革成果清單,形成試驗區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致力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中走前列,打造生態文明建設的“泉州樣板”。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林權收儲等在內的32項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泉州完成32項改革


其中,市河長制、垃圾分類、流域補償、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晉江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晉江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永春縣全域生態綜合改革、永春縣空間規劃等多項改革經驗獲省上乃至中央複製推廣;生態連綿帶、製造業轉型升級與生態文明正向互動、13項中央及省級環保督察整改長效機制、山長制等多項泉州特色改革任務正加快推進。

值得一提的是,在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方面,泉州市積極培育發展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持續推進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843家建設單位通過市場完成排汙權交易2125筆,交易總額2.7億元;104家重點排放單位主動完成2017年度碳配額履約清繳,履約率達100%。同時,泉州市引導發揮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等作用,加大對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金融支持。截至2018年,全市綠色貸款餘額115.33億元,預期綠色收益質押、林權抵押、光伏貸等綠色金融創新產品累計發放4億多元。

在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方面,泉州市持續完善森林生態補償機制和流域生態補償機制。通過開展永春縣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試點,2016年以來,當地共完成贖買(租賃、補償)林地林木9602畝,林農直接受益超過2946萬元,初步實現了“生態得保護、林農得利益”的雙贏目標。時間再向前推移,2005年起,泉州市就在全省率先實施流域上下游補償機制,每年由晉江、洛陽江流域下游水資源受益地區財政出資,對上游地區水資源保護項目建設進行補償。補償資金從最初的每年2000萬元增加到現在的每年3億元,累計已下達資金15.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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