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落馬!河北3市最新查處多人!撤職、開除黨籍……

廊坊

河北省紀委監委對外公佈↓↓↓

據廊坊市紀委監委消息:廊坊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劉鴻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1.霸州市岔河集鄉岔河集村原黨支部委員張福來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霸州市岔河集鄉岔河集村原黨支部委員張福來,犯貪汙罪,被依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福來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固安縣溫泉園區井田營村黨支部書記於宗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固安縣溫泉園區井田營村黨支部書記於宗源,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於宗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國紀檢監察報:假材料為何“一路暢通”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真不該動廉租房的‘歪心思’。現在房子被收回了,自己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近日,河北省香河縣五百戶鎮政府黨員幹部馬長寬,為自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廉租房指標而受到紀律處分追悔莫及。

事情還要從香河縣審計部門移交給縣紀委監委的一條問題線索說起。該縣審計部門在對縣財政供養人員享受保障性住房信息進行隨機抽查時發現,馬長寬在2016年度廉租房申請材料中填報稱其無固定工作,月平均收入2000元。經審計人員比對核實,馬長寬實為該縣五百戶鎮政府黨員幹部,月工資4700餘元。由此,馬長寬涉嫌騙取保障性住房待遇問題被發現,這一問題線索很快被移交給縣紀委監委處理。

鐵證如山,馬長寬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廉租房指標的行為很快被坐實。但是,申請廉租房有嚴格的審核程序,馬長寬之所以能順利通過層層“關卡”,裡面肯定還有失職失責問題,必須一查到底,否則今天是馬長寬騙房得手,以後還可能會有別人。

為還原事實真相,香河縣紀委監委調查組工作人員拿著馬長寬的申請材料一個疑點一個疑點分析,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排查。馬長寬的《無單位人員收入證明》上加蓋著香河縣鉗屯鎮雀林院村村委會公章,使用村委會公章需要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經辦人簽字。往虛假證明上蓋章,3個人會一致同意嗎?裡面是否有“貓膩”?帶著疑問,調查組同志調取了雀林院村《村委會印章使用報告單》,並先後分別向馬長寬、雀林院村黨支部書記曹某和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等人瞭解情況。

詢問中,馬長寬承認其《無單位人員收入證明》是其請託曹某辦理,曹某接受請託後,安排村會計拿著馬長寬的證明材料去鎮裡蓋章。《村委會印章使用報告單》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經辦人三欄均為村會計簽字。

虛假材料雖然由村一級蓋了章,但還要經過鎮級審核、縣級有關部門審批,如何能“一路暢通”?

原來,馬長寬拿到虛假證明材料後,就遞交給了五百戶鎮城建辦。時任城建辦主任張某

和馬長寬一起共事多年,雖然知道馬長寬填寫的內容與實際不符,但怕較真兒傷和氣,自認為還有上級部門把關,就“抬手”通過了審核。

“申請廉租房的材料很多,工作量比較大,時間也很緊張,既然材料上有村、鎮兩級簽字蓋章,就沒再次審核。”香河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股長王某、科員劉某也承認了他們在審核時走了形式、履職不力,導致“層層把關”卻“層層失守”,看似嚴密的制度“籠子”形同虛設,讓弄虛作假行為有機可乘。

最終,香河縣紀委監委在給予馬長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同時,還對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廉租房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有限的指標被騙取一個,就會相應有一戶困難群眾的利益被擠佔剝奪。”香河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將持續加大查處力度,向搞形式主義、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等行為亮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承德

豐寧滿族自治縣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2019年1月,豐寧滿族自治縣職教中心司機楊東新使用職教中心公務加油卡為個人車輛加註汽油197.68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縣教體局給予楊東新警告處分。

2.2019年1月,豐寧滿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司機彭勝利使用發展和改革局公務加油卡為個人車輛加註汽油380元,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縣發展和改革局給予彭勝利警告處分。


秦皇島

秦皇島市通報曝光近期查處的3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昌黎縣朱各莊鎮窪裡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趙繩武私自挪用沿海防護林補助款、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經查,2007年12月,趙繩武在受鎮政府委託發放沿海防護林補助款的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將村民應得沿海防護林補助款發放給村民,而私自用於墊付其因公租車及其他村務支出的費用,侵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繩武黨內警告處分。

2.青龍滿族自治縣大巫嵐鎮大於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少林滯留群眾物資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經查,2011年青龍滿族自治縣農業局給大於杖子村示範戶發放40袋化肥作為物化補助,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李少林將化肥長期存放在村部不做處理,導致化肥丟失。2018年11月,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與其他違紀問題合併處理,決定給予李少林開除黨籍處分。

3.海港區政務中心對“服務外包”業務監管不力,不兌現公開承諾問題。經查,2016年9月,海港區政務服務中心與某管理服務公司簽訂協議,將企業註冊業務受理、初審等環節外包給該公司,直至2018年4月未按照合同約定和監管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與第三方合作情況進行檢查,導致辦事效率低下,群眾反映強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7年9月,海港區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海港區最多“跑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直至2018年5月,仍有多家企業未能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承諾成功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業務。海港區政務服務中心對外承諾事項流於形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張斌作為時任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1月,經區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斌政務撤職處分。

4月29日,秦皇島市紀委監委召開安全生產領域監督執紀問責情況新聞發佈會,經相關縣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安全生產領域3起典型案件涉及的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1.海港區石門寨鎮北峪村村委會原主任李雙龍盜採煤礦造成人員死亡案。經查,2016年3月2日,海港區石門寨鎮半壁店村煤礦發生透水事故,造成李某某、趙某某溺水死亡。石門寨鎮北峪村村委會原主任李雙龍作為該煤礦投資人,非法採礦,導致人員死亡,造成嚴重後果,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8月,李雙龍因犯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海港區紀委給予李雙龍開除黨籍處分。

2.盧龍縣蛤泊鎮東街村黨支部書記馮洪學工作失職案。2019年2月23日,盧龍縣蛤泊鎮東街村東河溝露天焚燒秸稈,引起火災,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被生態環保部督查發現。馮洪學作為東街村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監管不力,工作失職。2019年3月,盧龍縣紀委給予馮洪學黨內警告處分。

3.原青龍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王建新工作失職案。2017年7月,青龍滿族自治縣政府組織對全縣露天開採企業進行整治,肖營子鎮上抱榆槐村福合石礦在整治範圍之內。2018年4月初,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在巡查時未發現該石礦礦主姚某無證採石材,致使姚某擅自在該村四道溝開採石材礦72立方米,非法獲利15840元。王建新作為負責肖營子片區礦產土地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隊員,監管不力,工作失職。2019年1月,青龍滿族自治縣監委給予王建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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