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你是否接到過這樣的電話?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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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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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需要裝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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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需要購買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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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情況是不是讓你不勝其煩?

不接怕錯過重要電話

接了又是騷擾電話

真是讓人防不勝防!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近年來,公民信息被洩露的事件層出不窮,信息買賣日益猖獗,個人隱私面臨嚴重威脅,引發社會普遍焦慮。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案件

直擊

5月6日,西充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某、張某、劉某等12名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該案系西充縣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周某、馮某、郭某等通過電腦技術非法獲取一批賭博網站的後臺信息,包括後臺登陸賬號、密碼、銀行卡信息等數萬條,並以文本的方式保存,通過微信、QQ發送給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將獲取的銀行卡信息提供給掌握第三方支付通道的劉某、李某等,在易付寶、易聯等支付通道代扣銀行卡內餘額,按比例分配給各方,非法獲利2萬至19萬餘元不等。公訴機關認為,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縣法院將擇日宣判。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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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啦~~

你一定要知道的!

問題一:何為公民個人信息?

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問題二:何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立法變革

2009年2月28號

《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設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5年11月1日

《刑法修正案九》中該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正式實施後,國家也加大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

區別在哪裡呢?

不僅將原來僅限於國家機關和金融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擴大到了凡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人;而且加大了處罰的力度,將原來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西充法院審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如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分別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標準,則可能構成犯罪。對於“內部人”犯罪,則規定“減半計算”的從重打擊。

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注意以下方面,提防因個人信息洩露而造成的損失:

1.各類生活單據(快遞單、車票、登機牌、購物小票、業務單、水電費賬單等)不可隨意亂丟。

2.在社交軟件上(QQ、微博、微信等),儘可能避免透露或者標註親戚好友的真實身份信息,朋友圈儘量不曬包含個人信息的照片和動態。

3.網絡調查(針對網絡上進行的“調查問卷、小遊戲測試、購物抽獎、申請免費禮物”等各類互動活動),要選擇信譽可靠的網站或者認真核驗對方真實情況,不要貿然填寫。

4.一般情況下,簡歷上只提供必要信息,不要詳細填寫本人具體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證號。

5.網絡購物時,快遞收貨地址不必留得太詳細,儘量填寫工作單位,或者選擇樓棟號、保安室以及附近的代收點。

6. 在公共場合使用無保護或來源不明的WIFI 時,切勿進行涉及銀行卡密碼、各類驗證碼等與個人資金、信息相關的操作,收到短信、即時聊天軟件發來的不明鏈接時,請勿輕易點擊。

7.存儲有個人賬戶資料的手機,在轉賣處理之前,務必做好清理工作。

在此,政法君建議廣大市民強化自我保護意識,謹慎提供核心個人信息,慎重勾選個人信息授權使用條款,養成良好的網絡使用習慣,積極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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