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欠錢,借條上咋有他名字?簽名竟是複印的 “債主”起訴他還款60萬元反被判刑

簽名不能亂籤,以防有心之人做文章。4月29日,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虛假訴訟案。這起案子中,被告夫妻倆就在簽名上做起了文章,要求被害人“歸還欠款60多萬元”。

慶幸的是,夫妻倆的伎倆被揭穿。

莫名被起訴,懷疑借條作假

去年6月,企業主王先生接到法院傳票,說其涉及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被出借人起訴到大溪法庭。出借人是陳某,涉案金額為60多萬元。

陳某和妻子林某都已年過七旬,王先生認識這對夫妻,不過,他從沒有向對方借過錢。王先生到法庭瞭解情況。對方提供的借條上,借款人有兩人,第一人是王先生的兄弟王某,第二人才是王先生。

王先生注意到,借條上的簽名好像是自己的筆跡。不過,他很快判斷出,這個簽名十有八九是複印上去的。

去年3月,這對夫妻曾找過王先生。“林某說,我之前寫給她的廠名和名字弄丟了,要我再寫一份,我就寫給她了。”王先生說,這借條上的簽名,可能就是這份簽名複印上去的。

王先生翻出了當時林某找他簽字時的監控。監控顯示,去年3月23日,林某拿著筆記本到王先生處,王先生在上面寫東西,但具體的內容看不出。

借條簽名系複印,法院駁回起訴

王先生提出對借條進行鑑定。去年8月底,一家鑑定機構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根據鑑定,該借條落款處的王先生簽名是出自其本人的筆跡,但該簽名是靜電覆制形成的。

去年10月9日,大溪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民事訴訟案件。庭審中,林某作為丈夫陳某的訴訟代理人出庭,王先生也出庭了。

林某堅持稱,王先生兄弟倆到她家中借款,兩人都有簽字。林某還辱罵王先生,說他亂講,說做人要講良心。

王先生出具司法鑑定報告後,林某仍堅持說借條是原件。承辦法官反覆向其確認,並闡明偽造證據的後果。林某不承認,也不解釋,說不知道複印的事。

去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借條系複製形成,故對該證據不予採信。原告未能提供其他材料證明原、被告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且涉嫌偽造證據,故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駁回起訴。

夫妻倆因虛假訴訟罪獲刑

林某曾打電話給王先生,王先生將其錄了下來。

電話中,林某向王先生道歉,還說王先生和王某是親兄弟,聽說王先生在替王某還錢,所以才會這麼做。

因涉嫌虛假訴訟罪,今年1月,陳某、林某夫妻倆陸續歸案。

很快,陳某、林某夫妻倆就交代了犯罪事實。他們稱,丈夫林某借了65萬元給王某,王某隻還了5萬元,就沒錢還了。考慮到王先生有錢,他們就想著把王先生的簽名加到借條中,讓王先生幫忙還錢。之後,林某要到了王先生的簽名,用剪刀剪下後,再複印到借條上。陳某拿著這張借條,到法院起訴王先生。

4月29日,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虛假訴訟案件。陳某、林某夫妻倆當庭自願認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陳某結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最後,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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