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青島印發辦法加強黨內監督

近日,青島市委辦公廳印發《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工作辦法》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推動全市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工作辦法》堅持關口前移,嚴在全面、嚴在細處、嚴在日常,通過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做深做實做細幹部日常管理監督,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嚴肅政治生活,真正做到嚴管與厚愛相統一;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黨組)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重解決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認識不足、責任不強的問題,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強化黨內監督,暢通問題發現渠道,及時瞭解、快速處置黨員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切實防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突出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充分體現近年來我市運用“四種形態”的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明確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適用方式、適用情形、實施流程和工作機制等,把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具體化、規範化、常態化。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 築牢黨內監督第一道防線

——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就新出臺政策答記者問

近日,市委辦公廳印發了《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試行)》,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就其背景意義、適用對象和方式等答本報記者問。

問:制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試行)》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落實年”部署,更好地激勵廣大黨員幹部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當好擔當作為、乾淨幹事的守護者,市紀委探索創新監督執紀工作方法,研究起草了《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是黨內監督的第一道防線。制定《工作辦法》,是為了把“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的要求落到實處,及時處置黨員幹部思想認識上的困惑或不良傾向,解決黨員幹部工作生活中出現的輕微違紀違法問題,體現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既維護紀律的嚴肅性,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又幫助黨員幹部放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炸碉堡”“攻山頭”。

問:《工作辦法》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答:《工作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黨委(含黨組)、紀委(含派駐紀檢監察組)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全市黨的基層組織參照執行。

問:黨委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包括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通報、誡勉八種方式。這八種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問:紀委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紀委根據工作職能,除黨委使用的八種方式外,增加談話函詢、“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兩種處置方式。

問:黨委、紀委對反映黨員幹部問題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通報、誡勉方式處置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答:《工作辦法》規定,黨委、紀委對反映黨員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有力,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進不夠有力、措施不夠具體、效果不夠明顯,黨的組織生活不夠規範,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親屬等在廉潔方面存在輕微違規違紀問題,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解決處置不夠及時到位,個人行為部分偏離黨員幹部身份要求,黨員幹部處於崗位調整、工作變動等時期或者出現個人有關事項變化等情形並存在一定廉政風險,黨員幹部年度考核等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在民主測評中群眾滿意度較低,反映黨員幹部問題時間久遠已難以查證,以及黨員幹部在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其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等十種情形可以採取上述方式處置。

問:紀委對反映黨員幹部問題採取談話函詢、“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方式處置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答:《工作辦法》規定,紀委對反映黨員幹部“問題比較籠統、模糊”“在履職盡責、工作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等六種情形,可以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對反映黨員幹部問題比較具體的,可以採取“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方式處置。

問:《工作辦法》如何將對黨委、紀委“軟要求”變為“硬約束”,強化保障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

答:黨委、紀委要建立落實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全程管理臺賬,如實、規範撰寫工作記錄,集中存檔管理有關材料。每年度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書面報告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情況。

問:黨委、紀委執行《工作辦法》不力,如何追究責任?

答:黨委、紀委應當嚴格執行《工作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職責範圍內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實施工作,對於履職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問:實踐中如何將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與述責述廉、廉政檔案等工作相結合?

答: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情況,應當納入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並進行動態更新,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述責述廉工作的重要參考。

問:《工作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工作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商市紀委機關承擔,自2019年4月24 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