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首例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檢察院、法院“兩長”同堂

近日,湛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走私毒品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系《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湛江市針對重大刑事案件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湛江市檢察院張和林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廖萬春院長擔任審判長,為該市全面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到示範性作用。

湛江市首例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檢察院、法院“兩長”同堂

該案由湛江海關緝私局偵查終結,被告人劉某受他人僱傭於2018年12月14日攜帶毒品從泰國乘坐飛機抵達湛江機場,在機場國際到達廳被抓獲,並在行李中查獲2921克氯胺酮,依法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019年3月15日,湛江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審查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劉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院建議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在其見證下,劉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湛江市首例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檢察院、法院“兩長”同堂

庭審中,鑑於被告人已認罪認罰,張和林檢察長保留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必要環節,並簡化了上述環節的部分內容:

法庭調查環節,著重核實被告人劉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自願性和合法性,將本案證據打包向法庭出示並質證;

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對本案的定性量刑無實質性分歧,被告人、辯護人均表示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內容。

整個庭審規範、簡潔、順暢,僅用時30分鐘,取得了預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湛江市首例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檢察院、法院“兩長”同堂

休庭期間,張和林檢察長向到庭觀摩學習的檢察官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普通程序的開庭模式和應對策略。

湛江市首例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檢察院、法院“兩長”同堂

經合議庭評議,法院當庭宣判:採納市檢察院精準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

本案的成功辦理,落實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程序從簡、實體從寬的要求,發揮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敦促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平息社會矛盾、節約司法成本等方面的優勢,為今後該市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提供了指引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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