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紀委通報10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案例

2019-05-07 09:4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孫良 通訊員 丁琳

嵊州市纪委通报10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例

為推進農村集體“三資”規範管理,推動農村基層公權力順軌運行,自2019年開始,嵊州市紀委市監委對照《嵊州市村級權力清單二十八條》,開展“一季一督查”,以強有力的監督執紀問責壓實各級責任。現將第一季度查處的10起發生在2019年的違規案例通報如下。

開發區(浦口街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主任魯秋虹村經濟合同備案管理不到位問題

2019年1月,根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關規定,各鄉鎮(街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應當按要求建立村承包合同備案管理臺賬。3月上旬,檢查發現開發區(浦口街道)“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未按要求建立村承包合同備案管理臺賬,“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主任魯秋虹對此負有責任,開發區(浦口街道)黨工委對魯秋虹予以談話提醒。

高新園區(三界鎮)南街村出納吳苗根現金收入管理不規範問題

2019年2月,高新園區(三界鎮)南街村出納吳苗根以現金形式收到村民繳納的公墓款18000元、水電費2900元。至3月11日,吳苗根仍未將上述款項存入村銀行賬戶,違反現金收入管理有關規定。高新園區(三界鎮)黨委對吳苗根予以通報批評,扣發300元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

崇仁鎮部分行政村報賬、財務公開不及時問題

2019年4月,檢查發現崇仁二村、高湖頭村、逵溪村、新官橋村等4個村存在報賬不及時問題,淡竹村、馬仁村、胡家村、橫下村等10個村存在財務公開不及時問題。崇仁鎮黨委對10個財務公開不及時的村駐村指導員予以口頭告誡;對報賬、財務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的23名村主職幹部予以責令公開檢討,扣發300元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對12名村監委主任予以責令公開檢討,扣發200元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對12名村報賬員予以責令公開檢討的責任追究。

長樂鎮部分行政村報賬、財務公開不及時問題

2019年4月,檢查發現長樂六村、水口村、東園村、胡雙村等4個村存在未及時報賬、財務公開不及時等問題。長樂鎮黨委對上述4個村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主任、報賬員共16名村幹部予以警示談話;對4名駐村指導員予以口頭告誡。

剡湖街道東浦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盧順昌、監事會主席朱秋強、會計孫朝陽財務報銷不規範問題

2019年1月,盧順昌、朱秋強、孫朝陽在審核報銷工作人員務工工資時,審核把關不嚴,將未經領款人簽字的務工工資單予以報銷入賬,金額共計7600元。剡湖街道黨工委分別給予盧順昌、朱秋強、孫朝陽警示談話。

石璜鎮雅宅村村幹部和財務人員未按規定對支出憑證進行簽字,未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等問題

2019年1月,雅宅村黨支部書記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王琪江、村委會主任王勇、村報賬員王運煥、村出納王再平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相關規定,對村務工工資發放清單、電費支出票據未按規定進行簽字,在未審核、審批的情況下予以報銷。村監委主任陳軍未正常履行監督職責。石璜鎮黨委分別對王琪江、王勇、陳軍、王運煥、王再平予以通報批評,扣發5%年終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

谷來鎮橫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馬陸軍、村監委主任蔡新培、報賬員蔡關心報賬不及時、財務公開不到位問題

2019年2月,檢查發現橫山村存在報賬不及時問題,該鎮農業副鎮長對橫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馬陸軍進行約談,要求其在3月15日前完成財務報賬工作,但直至4月18日,橫山村仍未向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報賬。谷來鎮黨委對馬陸軍、蔡新培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扣發村幹部年終報酬400元的責任追究;對蔡關心予以通報批評,扣發5%年終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

谷來鎮袁郭嶺村黨支部書記郭才江肢解工程問題

2018年6月,谷來鎮袁郭嶺村將預算價為11.14萬元的工程肢解為孫家灣道路建設硬化工程和堂口停車場建設工程等兩個工程,並在未經公開招投標的情況下委託谷來鎮某工程隊進行施工,其中孫家灣道路建設工程合同價9.2萬元,堂口停車場建設工程合同價1.94萬元。2019年1月,袁郭嶺村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11.68萬元,其中支付孫家灣道路建設硬化工程款9.94萬元,超出合同價0.74萬元。谷來鎮黨委對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徐晶予以口頭告誡,分別給予袁郭嶺村黨支部書記郭才江、村監委主任何立明通報批評,扣發5%年終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

貴門鄉上塢山村財務公開不到位問題

貴門鄉上塢山村未嚴格落實村級財務按月公開的相關規定,2019年2月、3月連續兩個月未進行財務公開。上塢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朱善興、報賬員過吾興對此負有責任,貴門鄉黨委分別給予朱善興、過吾興警示談話。

裡南鄉西朱村出納呂銀生坐收坐支公墓款問題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呂銀生在擔任裡南鄉西朱村出納期間,在負責收取公墓款的過程中,未及時將5戶村民繳納的15000元公墓款繳入村銀行賬戶,款項陸續用於村辦公室裝修、村務工工資等費用支出,存在坐收坐支的情況。裡南鄉黨委對呂銀生予以通報批評,扣發10%年終獎勵性報酬的責任追究。

通報指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涉及到基層群眾切身利益,是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影響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因素。全市廣大村(居)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規守紀、廉潔履職。各鄉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入貫徹全市清廉村居建設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推進會精神,嚴格落實《關於深化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關於推行村級權力清單二十八條的實施意見(試行)》《嵊州市村居幹部履職紅線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確保農村集體“三資”規範管理。各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存在虛報冒領、私分侵佔、截留挪用等違規問題的,要依照《嵊州市農村幹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要強化通報曝光,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為鑑、以案促改,進一步強化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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