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
忻城縣
來賓首例涉黑案開庭審理
5月6日,由忻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韋樹松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濫伐林木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在忻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忻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林娜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來賓市辦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由自治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親自督辦。
該案由象州縣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由來賓市檢察院指定忻城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樹松糾集被告人韋樹青、韋紹春、韋樹寧、韋華、覃振友、黃立全、區登祥、陸繼強、陸喜生、韋吉強、韋紅明、覃忠福、李華生、陳海生等多人,有組織的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綁架、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觸犯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韋樹松的刑事責任。
針對該案涉案人數多、涉案罪名廣和案情複雜的特點,忻城縣檢察院及時成立專案組,由檢察長擔任組長,在上級機關的指導下,全面審查證據材料,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分析研判案情,並積極與象州縣檢察院、象州縣公安機關溝通會商,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證據材料。開庭前,辦案檢察官積極參加法院組織的庭前會議,出示庭前證據,掌握庭審重點,為高效審理案件做好充分準備。
法庭上,公訴人就本案的多個犯罪事實、證據材料進行詳盡說明和論述,控辯雙方圍繞事實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不同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犯罪獲利數額、證據採信、有無自首、坦白等從輕情節等多個方面進行了集中辯論。公訴人神情嚴肅、舉止得體、思路清晰、控訴有力,展現了檢察機關公訴人的良好形象和優秀的專業素養。檢察長親自出庭、帶頭攻堅,對黑惡勢力犯罪堅決“亮劍”,展現了檢察機關掃黑除惡的堅強決心和使命擔當。
自治區檢察院掃黑除惡專家人才庫人員、來賓市檢察機關在辦涉黑惡案件公訴人、來賓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相關偵查人員、忻城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共200餘人到庭觀摩。因該案案情複雜、涉案人數多、時間跨度大,庭審活動預計將持續3天。
靈山
靈山縣
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
4月29日上午,靈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廖某宇、黃某鈞、譚某海、檀某勝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盜竊罪一案公開宣判,判決廖某宇、黃某鈞、譚某海等人犯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該案於4月11日在靈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靈山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戉出庭支持公訴。
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他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2018年7月-8月,該團伙兩次冒充“市政執法人員”,採用威脅等方法先後二次敲詐勒索運輸煤氣人員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500元。
2018年9月17日-18日,被告人譚某海在靈山縣新圩鎮那東村委會某處一老舊黃泥屋處,先後4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吸毒人員唐某超、蒙某業,共得款人民幣260元。
2018年8月21日,由被告人勞某駕駛一輛轎車搭載檀某勝、陳某明和王某先到達平南鎮太洋村委會某處,檀某勝、陳某勝在車上望風,王某先借機與被告人的鄰居聊天,勞某趁機進入受害人的房間內盜走他人財物,數額達4.68萬元。
經依法審理,靈山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被告人譚某俊等人一起,在2年內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靈山縣煤氣配送行業內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糾集者相對固定,均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他們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的行為屬於“惡勢力”犯罪,應從嚴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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