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一點酒,警察算什麼!開陽一男子辱罵出警民警,被行政拘留12日

喝了酒的他先是掰折了小區入口的欄杆,緊跟著又和其他車輛上的人發生了衝突。面對接警趕來的網格民警,44歲的開陽男子薛某某還不收斂,對民警破口大罵。這是5月5日晚,發生在開陽縣南山社區辰龍花園小區附近的一幕。因為其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公安機關依法對薛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2日處罰。

喝了一點酒,警察算什麼!開陽一男子辱罵出警民警,被行政拘留12日

薛某某跟其他車上的人員發生衝突。

當晚9點25分,開陽縣公安局網格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隨即趕到了事發小區。到場後發現,兩名男子正在抓扯,其中一人滿口酒氣。民警當場責令兩人鬆手,接受相關詢問。可其中那名可能喝過酒的男子拒不配合,還對民警破口大罵。多次警告無效後,民警只得將其控制,並帶回了縣公安局辦案中心進行調查。

後經多方詢問,民警終於弄清楚了事情起因:醉酒的男子名叫薛某某,44歲,暫住在辰龍花園小區的一個朋友家。當天晚飯時候,薛某某和幾個朋友在外面吃飯喝酒,見他醉得不輕,朋友飯後開車將他送回了住處。

喝了一點酒,警察算什麼!開陽一男子辱罵出警民警,被行政拘留12日

薛某某正在掰欄杆(畫圈處)。

朋友駕車離開小區時,由於其所駕車輛非業主車,出口的欄杆沒有自動抬起,碰巧值班崗亭沒人。一時著急,朋友聯繫了薛某某。得知朋友受阻後,薛某某隨後來到了小區出入口,強行將欄杆往上抬,並將欄杆掰折。

此時,正好有另外一名小區業主駕車進入小區,無法避讓後,雙方車輛堵在了路口。一言不合,薛某某又跟對方車上人員發生了爭執,並毆打了其中一名女性。爭執過程中,圍觀的人員越來越多,有人幫忙報了警。

因為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民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對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處罰。

新聞延伸:尋釁滋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都市新聞

記者 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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