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機關2018年以來起訴食藥品犯罪1748件 “水貨”醫美、仿製藥品犯罪增多

揚子晚報訊(記者 劉瀏)8萬餘斤毒狗肉被製作成熟食、違法添加飼料“造肉一號”、銷售“水貨”醫美產品案值700多萬、化工原料冒充治療癌症的“仿製藥”...昨天上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江蘇檢察機關與公安、法院、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協作,依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共同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蔣永良向記者介紹,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訴1748件3203人,不起訴79件194人。其中,受理審查起訴危害食品安全類犯罪案件佔42.7%,危害藥品安全類犯罪案件佔57.2%。

省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起诉食药品犯罪1748件 “水货”医美、仿制药品犯罪增多

“水貨”醫療美容產品成重災區

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情況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鏈條往往從農田延伸到餐桌,貫穿了從種養、生產、銷售到餐飲的全過程,既有在種植大棚蔬菜時濫用毒死蜱、甲拌磷等劇毒農藥的,又有嚴重過量使用含有鋁粉、泡泡粉等增白松軟添加劑生產“毒包子”“毒油條”的,也有運輸銷售走私入境的未經檢驗、檢疫的冷凍牛肉的,還有在涼皮、麻辣燙等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等成癮性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則包括美容類藥品,如肉毒素、紋眉膏、含麻醉劑的玻尿酸等,佔比37%。此類假藥往往通過非正常途徑流入境內,未經我國藥監部門批准進口,以假藥論處。二是代購的境外藥品,如嬰幼兒用藥、抗癌仿製藥、日常用藥等,共95件115人,佔比10.6%。此類藥品既有確認系從境外代購入境的情形,也有自稱來自境外但來源難以查清的情形。三是實質上的假藥類,共249件,佔比27.7%。此類假藥主要是違規自制藥品或假冒品牌藥品,例如在民間小作坊內私自制作的中成藥、冒牌減肥藥等。

生產銷售美容整形類藥品已成為當前涉藥品類犯罪的重災區,涉案的瘦臉針、玻尿酸、美白針等微整形美容產品,往往是從國外走私而來的“水貨”,既未取得國家藥監局的註冊批准文號及銷售許可,給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帶來嚴重隱患。如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辦理的張某等5人銷售假藥案,被告人多次利用微信發佈藥品信息,並通過快遞向全國各地銷售用於美容的德拉美斯玻尿酸、利多卡因麻醉劑、保妥適瘦臉針等注射針劑,銷售金額達700餘萬元,最終被判處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徐州版“藥神”案8人免於起訴

2018年8月間,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受理了劉某某、張某等人銷售“易瑞沙”等印度仿製抗癌藥品系列案件。張某等人與印度人相勾結,將未經批准進口的印度仿製抗癌藥從海關走私入境囤倉,後劉某某等多個代理商利用微信等渠道銷售至全國各地,涉案金額達3000餘萬元。

我國刑法規定,只要嫌疑人主觀明知是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客觀上將該藥品進行銷售,即構成銷售假藥罪。根據該規定,案件毫無爭議,涉案14名嫌疑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但是,“易瑞沙”等藥物對癌症治療,特別是晚期癌症治療具有很好的療效,當時進口藥價格高昂,許多癌症患者都吃不起。印度生產的“易瑞沙”等仿製藥品,藥物成分和原研藥物相比等級稍低,但成分含量基本一致,雖然該藥沒有經過我國實驗和檢測,具有一定風險,但是價格卻便宜很多。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行為,事實上也為一些備受病痛折磨的癌症患者緩解了生存之痛。

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然觸犯了刑法規定,卻在客觀上確實幫助了癌症患者,其社會危害性低於其他的銷售假藥犯罪。但是這種行為確實具有危害性,首先藥品劑量是根據歐洲人體質研發,是否適應我國人口體質沒有進過檢測試驗;其次這些藥品多是仿製或者偽制,不能排除含有有害成分或者根本無效、對人身造成二次傷害的可能。

在省檢察院的大力支持下,經過省、市、區三級院反覆討論,並聽取了法律專家、法學者等多方意見,在與徐州中級人民法院、徐州市公安機關多次溝通後,一致認為應對該案適用寬嚴相濟政策,根據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具體情節決定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經過討論研究,鼓樓區檢察院最終對犯罪數額較低、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的8人做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對犯罪數額較大的另外6人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提起公訴的6名被告人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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