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申請這個商標,惹怒了阿里和恆大!

他申請這個商標,惹怒了阿里和恆大!

最近,有一件商標,同時驚動了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兩大企業。什麼商標這麼有勇氣?

他申請這個商標,惹怒了阿里和恆大!


這是深圳某公司於2014年6月11日申請的一件“阿里恆大Alihengda”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1類,電炊具,燃氣爐,電熱水壺,飲水機,電暖氣等商品上。

當然,第一時間,阿里和恆大就注意到了這件商標的存在,並且對其提出了異議申請。商標局決定,該商標不予註冊。

但這並沒有結束。緊接著,“阿里恆大Alihengda”商標的申請人不服此決定,於2017年9月8日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了複審。

平日裡,我們提到“阿里”,或是“恆大”的字眼,聯想到的通常就是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幾乎已經成為了一一對應的關係。

他申請這個商標,惹怒了阿里和恆大!


在阿里和恆大提出的幾件引證商標當中,有一件是1999年12月8日申請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文字處理,市場分析,商業調查,商業專業諮詢”等服務上,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名下的有效註冊商標。

該引證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經宣傳使用,在第35類商業專業諮詢、商業信息、計算機數據庫信息系統化服務上已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影響,併為中國相關公眾所熟知。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顯著識別部分均含有“阿里”,被異議商標已構成對引證商標的摹仿。被異議商標不當利用了阿里公司引證商標的市場聲譽,易誤導相關公眾,致使阿里公司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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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最終,商評委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後一定要做好防禦商標的註冊,既保護了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又為今後多元化經營擴展和品牌擴張留了空間。同時要積極監控商標情況,遇到有意“蹭商標”的近似商標要及時提出異議,給自己的商標品牌以安全的生存環境,不要等到需維權花費巨大人力、財力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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