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錯誤可以重新組織評審嗎?

資格審查錯誤可以重新組織評審嗎?

資格審查錯誤可以重新組織評審嗎?

答:資格審查錯誤不屬於重新評審的情形,應報財政部門處理,必要時重新組織採購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評標結果彙總完成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彙總計算錯誤的;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範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

(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評標報告簽署前,經複核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當場修改評標結果,並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後,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中標單位可以在一個工作日後就與採購單位簽訂合同嗎?

答:可以。但實際操作中,最好等質疑期滿後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這樣可以避免因質疑投訴而引起的重複工作。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 採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投標人營業執照上面的營業範圍沒有包含採購標的,可以判定為無效投標嗎?

答:不可以。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式,是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29日起)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營業範圍不用作為資格條件對供應商進行限定,如果供應商營業執照上的營業範圍沒有采購標的也不能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資格審查錯誤可以重新組織評審嗎?

採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可以保持總價不變,但修改其數量及單價嗎?

答:不可以。採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採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採購標的、規格型號、採購金額、採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採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採購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採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採購標的、規格型號、採購金額、採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總公司中標後想用項目所在地的分公司與招標人籤合同,可以嗎?

答:不可以。應當是總公司來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由分公司來進行合同的履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採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第七十二條 政府採購合同應當包括採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採購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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