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非法穿越還不願認罰,不懂敬畏自然就別徒步

此前媒體曾報道的90後徒步愛好者馮浩,在失聯50天后,於5月5日上午與搜救人員相遇。5月6日,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就李志森、馮浩以及馮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非法穿越羌唐無人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各罰款5000元。

作為成年人,任性是要付出代價的,可有人不這麼想。工作人員表示,李志森已經接受處罰,但是馮浩和林夕對處罰有異議,馮浩認為他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而林夕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一分錢罰款都不會交。

從李志森微博展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可以看到,公安機關認定的違法事實為“非法穿越國家自然保護區”,“根據《行政處罰法》(經查,當地公安機關疑似筆誤,應為《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伍仟元整的處罰”。公安機關作出的這一行政處罰決定有理有據,在尺度上的拿捏也恰如其分。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給予此次事件三名“驢友”頂格處罰,恐怕是因為國家及當地相關管理部門早已三令五申,然而當事人依舊視而不見。

早在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三地就曾聯合發佈公告。公告規定,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進入新疆阿爾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和西藏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非法穿越活動……將對涉及三大保護區的非法穿越活動進行嚴厲查處。對於“驢友”群體而言,決定徒步穿越之前理應事先了解目的地的情況,因此無視該公告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羌唐無人區位於藏北,是青藏高原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基因庫,在自然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研究等方面價值很高。由於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區特性,絕大部分地區氣溫低、日照多、蒸發量大,這就導致植物和作物生長極其困難,生態環境極其脆弱。因此雖然有當事人不願承認自己的錯誤,但其非法行為的危害性是客觀存在、不容狡辯的。

公開報道顯示,民間救援隊與當地公安一同進入羌塘保護區,一路上發現了許多非法穿越者留下的輪胎、油桶、塑料瓶等垃圾。可見,當事人的行為可能並非孤例。因此,對其進行較為嚴厲的處罰,也是為了起到示範作用。

個人的任性行為,還會加重相關工作人員負擔、浪費國家公帑。整個羌塘地區約28萬平方公里,只有780個專業保護人員,一旦發生意外搜救難度可想而知。在國內一些景區已經開始施行有償救援制度的背景下,這類任性“驢友”的行為是否應該被收取相關救援費用?

近年來徒步愛好者屢屢在羌塘無人區失蹤,在穿越過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因此,通過對個案的報道提醒廣大徒步愛好者重視生命、保護生態,很有必要。正如一位救援隊員所言,“羌塘是真正的荒野。對自然,人應常存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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