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裁判報告出爐,4次誤判,哈登制勝球進攻犯規,裁判的判罰對誰更有利?

球王侃


火箭VS勇士g3的裁判報告出來了,報告主要針對的是常規時間最後兩分鐘和加時賽5分鐘的判罰,報告上是這樣說的:

1.常規時間還剩1.5秒,保羅和克萊跳球,保羅在跳球的時候撞向了克萊的身體,這裡漏吹保羅犯規。 2.加時賽還剩27秒,哈登突破拋投幫助火箭取得5分優勢,但是這個球哈登和格林有身體接觸,格林提前站住合法位置,因此這裡裁判漏吹哈登進攻犯規。 此外裁判報告還有兩個沒被列為錯漏判的判罰,分別為常規時間還剩1分48秒時,庫裡有一個走步需要通過慢放鏡頭來發現;第四節還剩3.5秒時,勇士隊格林有一個防守三秒需要通過慢放鏡頭來發現。

從報告中可以看出,前兩個判罰對火箭有利,而後兩個對勇士有利,並且如果第四節還剩3.5秒時,吹格林防守三秒,這很可能直接決定比賽走勢,因為當時兩隊是戰平的,罰球就會讓火箭領先,也就沒有了後來的保羅和克萊跳球了,所以說整體還是對於勇士有利。(格林這球從8秒一直站到了2.5秒)


這場比賽裁判判罰其實還算公正,他們儘可能的將比賽勝負和決定權交給了球員,勇士之所以輸主要還是因為庫裡最後關鍵時刻的3次上空籃不進。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報告說加時賽最後時刻格林對小裡弗斯的掩護沒有問題,格林是提前站住了掩護位置。而小裡弗斯對杜蘭特的三分犯規為正確判罰,小裡弗斯接觸到了杜蘭特的肘部。

希望火箭和勇士在接下來繼續為我們奉獻精彩的比賽!


籃球專區


火勇大戰G3裁判報告已出:2次誤判,2次漏判。

如果只看報告全文,這次顯然火箭得利!

我們來看看報告全文核心內容——

1.保羅跳球犯規沒吹:

常規時間還剩1.5秒,保羅和克萊跳球,保羅在跳球的時候撞向了克萊的身體,這裡漏吹保羅犯規。

2.哈登進攻犯規沒吹:

加時賽還剩27秒,哈登突破拋投幫助火箭取得5分優勢,但是這個球哈登和格林有身體接觸,格林提前站住合法位置,因此這裡裁判漏吹哈登進攻犯規。


從報告來看,這2個犯規是官方認定的“漏判”。顯然,都是對火箭有利的。

但是,我認為——

與G1裁判誤判改變比賽結果相比,火箭G3的判罰得利不可同日而語!

我們都知道,根據G1賽後官方的裁判報告,完全可以這麼說——

G1的裁判錯判,完全改變了比賽的結果!

我們回過頭再來看看G1的裁判報告——一共出現了3次誤判,都是對勇士隊有利。

1、身背5犯的庫裡犯規沒吹:

第四節還剩1分10秒,庫裡和哈登發生肢體接觸導致哈登出界,這應該吹庫裡犯規,但是裁判漏吹了。

2、克萊走步漏吹:

第四節還剩51.9秒,克雷-湯普森走步,裁判漏吹;

3、身背5犯的庫裡犯規沒吹:

第四節還剩5.2秒,庫裡對埃裡克-戈登犯規,導致戈登沒有拿住球,所以裁判漏吹了。

很顯然,在最後2分鐘之內,裁判3次錯判,全是對火箭不利,最關鍵的是:身背5次犯規的庫裡,生生打到7次犯規依然留在了場上,並投中最後準絕殺的3分球!

火箭只輸給勇士4分,而最後2分鐘裁判誤判了多少分?


所以說——

G1裁判的判罰直接改變了比賽的結果,這比G3所犯的錯誤嚴重多了!

在競爭如此殘酷的火勇大戰中,出現如此大錯誤的判罰,真是少見!

至於說得利,火箭再怎麼得利,裁判能幫火箭吹贏一場比賽嗎?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希望和你一起“有球事沒球事聊點球事”!


有球事沒球事聊點球事


到底是誰受利的一方?

乍一看,火箭和勇士分別佔了兩次便宜,雙方好像在裁判身上都沒有賺到便宜。這就意味著裁判的判罰對比賽的結果沒有影響。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對火箭的兩次不利都發生在常規時間裡!庫裡的那次走步姑且不說,因為他就沒上進!但是,格林的防守三秒確是致命的,因為防守三秒保羅罰球之後,火箭還擁有球權!這就意味著勇士隊必須犯規了,火箭極有可能領先三分,比賽很要有可能在常規時間就結束了!

還有哈登的最後一攻,的確毫無疑問是犯規。但是,在前一個回合中,杜蘭特的三次罰球,確是對哈登的雙標!你要知道,杜蘭特在起跳之後,他的腳往前伸了,觸犯了“米勒法則”。按理來說,應該吹罰杜蘭特進攻犯規,可是卻吹罰了三次罰球!

毫無疑問,裁判報告從表面上來說,雙方都不佔利!但是,明眼人都知道勇士還是吃了便宜!


早愛籃足


在常規時間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總共出現四次漏判,兩次對勇士有利,兩次對火箭有利。

兩次對勇士有利的漏判是:

  • 常規時間結束前1分49秒,斯蒂芬-庫裡面對克林特-卡佩拉防守時,運球之前先移動了軸心腳,應該吹罰走步違例,但裁判沒有吹罰。
  • 常規時間結束前3.5秒,德雷蒙德-格林在禁區內出現防守三秒違例,但裁判並沒判罰。

兩次對火箭有利的漏判:

  • 常規時間結束前1.5秒,克里斯-保羅在和克雷-湯普森爭球時,跳起後先碰到了對方的手臂,影響了對方觸球的能力,應該被吹犯規,但裁判未做判罰。
  • 加時賽結束前27秒,詹姆斯-哈登運球突破拋投命中,但出手後撞倒了德雷蒙德-格林,因為後者當時已經佔據了合法位置,這一球應為進攻犯規,但裁判沒有響哨。



我認為這四次漏判對勇士更有利,常規時間如果判了格林防守三秒,火箭獲得一次罰球機會,可能就會殺死比賽。當然,如果保羅和湯普森爭球時把球權判給勇士,勇士也並不是沒有絕殺的可能。


總體而言,火箭絕對配得上這次勝利,而勇士這邊很多地方做的不如火箭。我一直弄不懂裁判報告的意義是什麼,做出了判罰並不能更改,所以對於比賽結果沒有什麼影響,反而會引起大家的爭議和反感,下次裁判也不會不出錯,還是一如既往的判罰。


火勇大戰本應該是最精彩的比賽,不應該被裁判左右了,影響比賽的精彩程度。


90後聊體育


1第四節38.8秒,庫裡觸碰哈登手臂犯規(正確判罰)

2第四節1.5秒保羅對克萊有侵犯動作,應吹犯規(漏判)

3加時賽47.7秒裡弗斯在杜蘭特投籃時碰到了杜蘭特肘部,犯規(正確判罰)

4加時賽27秒哈登衝撞了合法防守區域的德拉蒙德應吹犯規(漏判)

從上面來看確實火箭獲利更多,但是實話實說大家還記得昨天追夢格林做過什麼嗎:哈登突破時,格林並沒有張開雙臂阻擋,也沒有嘗試斷球,然後衝著哈登受傷的眼睛去了,被吹犯規、之後看到塔克搶了太多進攻籃板,在卡位時用肘子將塔克的眼皮頂破了、

最後一攻格林給庫裡擋拆,一個“肘子護胸”的擋拆動作,小裡直接腦震盪,比賽結束後在隊醫的扶持下才離開。我不是針對勇士,我很喜歡庫裡,但是格林確實招黑不少!

其實我說實話,G2和G3比起G1時裁判主導比賽要好看多了,沒必要說為了一個犯規而認為主場哨什麼的,希望兩隊為我們奉獻一輪精彩絕倫的系列賽吧!我是急停跳投打鐵,每天分享精彩的NBA問答,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我。


急停跳投打鐵


現在賽後的裁判報告也極具吸引力,因為聯盟規定裁判報告只對外公開最後兩分鐘的比賽判罰情況,因此物以稀為貴。再加上最後兩分鐘是球星的表演時刻,一般不會有太嚴格的吹罰,裁判也知道這些“潛規則”,想把時間交給這些球星,但是最後兩分鐘裡,到底那一方更獲利呢?裁判報告無疑可以作為一個有利的參考資料。



聯盟給出了勇火大戰最後兩分鐘和加時賽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根據聯盟的判罰,最後一共出現了4次漏判0誤判。分別兩次對火箭有利,兩次對勇士有利。

在常規賽第四節最後1分49秒時,庫裡在卡佩拉的防守下,在運球之前先動了軸心腳,這處應該有哨子(走步)裁判沒有吹,勇士獲利。當時比分是110火箭-109勇士。

在常規賽最後3.5秒處,又是勇士格林出現漏判,在禁區出現防守三秒違例。裁判沒吹,勇士獲利。比分112-112平。


在常規賽結束的最後1.5秒處,當保羅和克萊爭球時 出現漏判,保羅起跳先碰到了克萊的手臂。應該吹罰。對火箭有利。比分為112-112平。



因此在常規賽的最後時刻,一共出現三次漏判,勇士兩次,火箭一次。加時賽火箭一次

在加時賽還剩27秒時,哈登在持球突破時,在出手後撞到了格林,哈登命中2分。根據裁判報告看,格林當時是佔據了合法的位置,哈登應是帶球撞人進攻犯規。哈登打進後,當時比分是126-121。

從四次判罰看,哈登最後的一次漏判更有利,哈登在最後時刻連拿5分,幫助球隊奠定勝利的基礎。一次三分命中,一次兩分。對於勇士這種球隊來說,又有大殺器杜蘭特,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就像我前面說的那樣,聯盟在最後時刻,都是默許球隊的球星來掌控比賽,那就看誰的“心臟”更大,誰的能力更強。在裁判“隱身”的情況下。只有這樣,才會不影響比賽的流暢與觀感度。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杜蘭特最後的三個罰球是正確判罰。當時比分是118-124,勇士落後三分,但是杜蘭特造了一個三分犯規,杜蘭特三罰全中,把比分追至121-124。



愛體育的貓咪


北京時間5月6日,NBA聯盟公佈了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報告顯示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和加時賽總計有四次誤判和漏判,兩次對火箭有利,兩次對勇士有利,個人認為第一場火勇大戰過後,裁判的吹罰相對公平,昨天的吹罰並沒有明顯的偏向,也談不上對誰更有利。

我看很多球迷糾結於裁判報告中最後一次判罰。在比賽還有26秒的時候,火箭領先3分,哈登持球突破,面對格林的防守,哈登撞倒格林並上籃得分,哈登這一球的成功徹底讓勇士失去翻盤的希望。慢鏡頭顯示哈登突破的時候,格林位置站定且不在衝撞區內,應該判哈登犯規。

如果那一球判定哈登犯規,勇士擁有最後一攻的機會,他們落後三分,很可能打平進入第二個加時。如今比賽結果一定,我們無法改變,我們也不必糾結於最後時刻的判罰,畢竟在前面的判罰中還有兩次是對火箭不利,而且縱然吹了哈登犯規,勇士也不能保證一定會扳平比分。

如同一位網友所說,這一場比賽沒必要糾結於裁判,因為裁判的判罰相對公平。吹罰有對火箭有利的地方也有對勇士有利的地方。這一場比賽勇士輸球的根本原因在於水花兄弟的低迷發揮,特別是庫裡的發揮。他全場23投7中僅僅得到17分,三分球更是9投僅僅命中2球。他最後20秒突破扣籃失敗親手絕殺了勇士。



以上算是我的觀點和解析吧!雖不全面卻是自己的理解,如果您有自己的理解歡迎留言交流,也歡迎關注我,我會每天推送自己的原創回答。


尚青解體育


北京時間5月5日,火勇大戰第三場在火箭主場展開角逐,經過了激烈的加時賽,火箭隊以126-121拿下了勇士隊,成功扳回一城穩住了局勢,但是很多人對於昨天比賽最後一節和加時賽的5分鐘有不少判罰存在爭議,這不,今天裁判給出了具體的裁判報告。

首先,在末節還剩1.5秒的時候,雙方實行跳球,克萊和保羅,但是保羅在跳球的時候撞向了克萊的身體,這裡給出的判決是漏吹保羅的犯規;

其次就是在加時賽還剩27秒的時候,哈登的突破拋投撞到格林也屬於犯規範疇,當時格林早就站在線內,所以格林的站位合法,而哈登通過此次拋投奠定了比賽的勝利。

還有就是沒有被裁判列入誤判行列的有兩個,第一個就是庫裡在末節還剩1分48秒的時候,庫裡有走步嫌疑,但是需要通過慢鏡頭才可以看出;第二個也是在第四節最後的3.5秒,格林有一個防守三秒違例。

綜上就是G3大戰的4次誤判,兩大利好火箭,兩大利好勇士隊,但是正如G1那樣,出現誤判也是於事無補,畢竟比賽勝利的事實已成定然,如果真的要說裁判的判罰對誰有利的話,那麼這一場就是對火箭隊最有利。

我是四元,理性看球,感性評球。謝謝你們的點贊和評論,這會是我持續輸出的動力!


四元體育


北京時間5月6日,NBA官方公佈了昨天火勇G3戰的裁判報告,常規時間最後2分和加時賽5分鐘,場上一共出現了4次漏判,其中2次對勇士不利,2次對火箭不利。

常規時間最後2分鐘出現3次漏判,第一次是1分49秒,勇士進攻,庫裡左側45度持球對上卡佩拉,但當庫裡持球突破時,他的中樞腳移動,應該吹為走步違例;

第二次是第四節還剩3.5秒時,勇士隊格林有一個防守三秒,這球漏吹影響較大,因為雙方打成112平,火箭保羅執行絕殺球,倘若當時吹罰三秒違例罰球,火箭罰球極有可能殺死比賽。

第三次漏判是最後1.5秒,也就是保羅執行絕殺球被克萊摁住,裁判給了雙方掙球,保羅在掙球的時候連續兩次起跳干擾了克萊,身體上對克萊有犯規動作,應該吹保羅無球犯規。當然前兩次漏吹均對火箭不利,如果吹了格林防守三秒,那麼可能就沒後面什麼事了。

加時賽5分鐘出現1次漏判,最後28秒,哈登弧頂持球過掉伊戈達拉,突入內線後迎著格林的防守拋投將球打進,但是賽後裁判報告顯示,哈登關鍵拋投為進攻犯規。原因是格林在合理衝撞區中,防守位置沒問題,哈登拋投過程中撞倒了格林,這球場邊主教練科爾當時也在抱怨。

以上就是G3的裁判報告,總的來說,經過G1的巨大爭議後,後面兩場比賽的爭議判罰比較少,也完全屬於合理,哈登對格林進攻犯規這球可吹可不吹,畢竟最後時刻球隊生死,應該交由球員決定。

而另一個爭議判罰小裡對杜蘭特三分犯規,裁判報告顯示為正確判罰,給出的理由是小裡對杜蘭特肘部有個接觸,影響到了他的投籃。


侃哥說球


哈登那個帶球撞人比較明顯,屬於重大漏判。其餘幾個都是可判可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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